2018年大连地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典型案例及分析
2019-11-13刘莹孙睿刘尧李宪刚胡啸天
海外文摘·艺术 2019年4期
刘莹 孙睿 刘尧 李宪刚 胡啸天
(1.大连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辽宁大连 116000;2.大连市药品检验所,辽宁大连 116000;3.大连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辽宁大连 116000)
1 食品类典型案例及分析
1.1 普通食品案例
1.1.1 流通环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食品安全问题
(1)案件概述。诉求人在大连市某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瓶娃哈哈青梅绿茶,生产日期是2017年4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购买时已经过期,诉求人希望对其手中产品进行退款。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诉求人,因其不在本地,无法到场进行调解。执法人员随后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过期的娃哈哈青梅绿茶。2018年6月14日诉求人来到执法部门,但提供不了相关证据。本案终止办理,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表示理解,此案办结。
(2)启示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买到过期、变质食品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而不是简单的更换或退款,消费者应该利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在购买商品前不仅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还要注意其表象,避免误食了霉变的食品损害身体。而作为商家尤其是大型商超,管理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理货、点货、营业员交接、商品到期警示等内部规程,切实做好店内过期产品的清查下架工作。大型超市货品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清点繁琐、容易疏漏,即便是有此类实际困难,商家也应做到态度谨慎,制度完备,如此方能保障消费者的切实利益及商家的自身声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