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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波:奔走在公益诉讼路上

2019-11-11陈敏

公民导刊 2019年10期
关键词:巡查检察机关人大代表

陈敏

翻开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波的履职经历,从业26年,连续担任三届市人大代表,处处浸润着“法治”二字。

他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要用行动诠释为民情怀,真真切切地为人民代言,以更饱满的干劲、更过硬的本领发挥代表作用。”

依法履职 盯紧生态环保

作为一位“老代表”,在激动和荣幸之余,唐波也看到了这个身份背后的责任和压力。

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唐波开始留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唐波说,他提出的大量建议,都来源于群众生活的一点一滴。

1993年,唐波成为律师,与法结缘。

“人大代表、律师两种身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唐波说,他努力在角色转换与互动中收放思维、切换角度。11年来,他已累计提出建议和联名提出议案共59件,努力聚焦推动重点法律落实和法治建设,并取得实效。

唐波说,26年的律师工作经历让他更懂得民主法治的重要性,“对于当事人、对于整个社会,这就是一个衡量公平正义的‘天平,评判着是非对错、承载着人心向背。”

2008年,刚当选市人大代表的唐波提出了《关于制定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条例的建议》。在回忆提出这份建议的初衷时,唐波说,煤炭曾经是奉节的支柱产业,特别是鼎盛时期,煤炭產业一度贡献全县一半的GDP和五分之三的财政收入。但这种“一煤独大”的经济结构给奉节带来发展的同时,也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伤害。

“发展煤炭产业虽能带来短期经济利益,但把山挖垮了、水挖断了、树挖死了,得不偿失。”在一次座谈会上,一位领导说这番话时的痛心表情让唐波记忆犹新。

有一次,唐波在奉节县草堂镇调研时,从当地群众口中了解到,因为连日暴雨,造成当地多座年久堆积而成的煤矸石山出现滑坡,破坏了企业厂房、村民农田,而且废渣泥水流入当地的草堂河,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用水。但当时的条件,无法锁定侵权责任人,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证据也很难确定。

“在当时的条件下,对环境破坏后如何进行修复和保护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来说做得还不够,以致留下安全隐患。”于是,唐波提出建议,希望建立相关的制度予以规范。

“当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阻碍发展的因素之一。”唐波说,他在2015年提出了《关于修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建议》;今年,他又领衔提出了《尽快启动制定〈重庆市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议案》。

他期盼,能够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水土流失和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同时,保障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建立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积极建言 破解“公地悲剧”

这些年对环境保护的持续关注,也激发了唐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思考。

“法律正式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我就对这项工作保持高度关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旨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也希望以自己的绵薄之力,助推检察机关这项破解‘公地悲剧的新职能有效实施。”

从2017年8月开始,他就有针对性地通过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唐波说,作为一项方兴未艾的“大工程”,公益诉讼工作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比如,一家企业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群众多次举报,环保部门也进行了处罚,但该企业间断性地排放污染物,不易取证。

“目前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着线索摸排难、调查取证难、办案力量薄弱、规范的程序性设置不完善等难点。”唐波说,由于一些重大的环境污染案件在案发时,污染程度的证据与事后污染调查的环境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水污染、大气污染这类案件的取证和证据固定困难。另一方面,生态公益诉讼的专业化程度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具有环境污染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比较少,这些原因直接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同时,行政机关的配合度较低,很多案件需要行政机关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配合调取证据,但如果该行政机关就是案件的被起诉对象,那么调查取证工作可能直接进入“僵持化”状态。

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唐波提出了《关于推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的建议》。建议中提到,针对公益诉讼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判,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解决工作中的“痛点”。

令唐波欣喜的是,这份代表建议提出后,很快就得到了市人民检察院的回复。

市人民检察院在回复中表示,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将会吸收采纳,同时将在加强工作调研、摸清问题底数的情况下,确定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年度会议制度,坚持专项推动、专案带动的工作方式,以办准办好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为核心,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带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今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在全市检察系统确立了公益诉讼主动巡查制度,从制度、机构、人员、方法等各个层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巡查机制、成立巡查工作机构,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

“这让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重视代表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唐波说,事实上,近年来重庆各基层检察院对于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少的问题,也做了不少尝试和努力,而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也解决了目前公益诉讼摸排面窄等问题,拓宽了案源的渠道。

“我也会持续关注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在公益诉讼的立案标准、介入方式、综合保障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思考,让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在法律监督中得到更好的保护。”唐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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