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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古骆越地区的官印与官制

2019-11-11谢崇安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摘 要:古骆越地区出土的官印反映的官制表明,在岭南的骆越族群由酋邦制社会向早期国家过渡的阶段,就有骆越邑君与北方楚国交往,并受到了楚国的册封。秦朝统一岭南之后,秦朝及南越国在各地区和骆越聚居区设置郡、县制度的同时,也采用了分封王、侯、邑君的制度与地方郡县分权,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两汉时期。中央集权郡县制、分封制与地方羁縻制度并行,就是古骆越社会在秦汉王朝多元一体格局中的行政制度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古骆越地区;官印;官制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9.03.014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9)03-0077-07

据中国古籍记载,“骆越”是先秦及两汉时期分布于东亚南部的庞大族群集团,属于南方“百越”的一大支系。“骆越”一词首见于《吕氏春秋·本味篇》中的“越骆之菌”之语。著名语言学家闻宥指出,“越骆”即为“骆越”之倒装,此语言现象也分见于《水经注·温水·叶榆水》诸文献记载[1]。到汉晋时期,“骆(通雒)越”族名已多见于汉籍,如有《史记·南越列传》《汉书·两粤传》《后汉书·马援传》等。然而,“骆越”之名到魏晋之后就逐渐消失了,多数学者认为骆越到南北朝隋唐时期就演变成为“俚、僚”族群。那么,古骆越的历史状况究竟如何,事实上史籍记载是极为有限的,难窥其详。因此,现代学者只能是根据考古发现的一砖一瓦来重建骆越族群的古代史。下面笔者就从古骆越分布区的一些官印考古发现来谈谈骆越古代社会的官印与官制问题。

一、骆越分布的地域

《汉书·贾捐之传》载:“初,(汉)武帝征南越,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立儋耳、珠郡,皆在南方海中洲居,广袤可千里……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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