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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网络舆情治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11-11金占勇康晓辉邱宵慧

价值工程 2019年29期
关键词:网络舆情政府

金占勇 康晓辉 邱宵慧

摘要:舆情传播的互联网环境与传播平台媒介的创新发展,我国网络舆情的演变呈现出新的复杂特性,由此带来更加难以控制的舆情危机。我国政府在着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行为偏差与能力不足。本文在网络舆情新特点和政府网络舆情治理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府应从法律制度建设、意识提升、技术手段创新、多元主体写作等方面,创新舆情治理体系,提高舆情管控能力。

Abstract: With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environment and media platform of public opinion dissemination, the evolution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 our country presents new complex characteristics, which brings more difficult to control public opinion crisi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clear cyberspace", our government is also facing greater challenges, behavioral deviations and inadequate capacit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and the governance of government network public opin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novate the public opinion governance system from the aspects of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consciousness enhancement, technological means innovation, multi-subject writing and so on, so as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public opinion control.

关键词:政府;网络舆情;舆情治理

Key words: government;network public opinion;public opinion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9-0111-03

0  引言

从1994年的4月20日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开启互联网时代开始,截止到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全球网民数量的五分之一。随着PC与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字化媒体平台的更新迭代,网络空间已逐步成为我国网民与公众经由互动交流表达诉求与汇集意愿的主渠道。[1]大数据时代,我国“三端一微”与短视频平台的迅猛发展,开放性、交互性、虚拟性网络空间中,舆情发展的盲目性与从众性、非理性和情绪化以及突发性和危害性传统特征外,又衍变出新的控制难点,由此带来更为复杂和更难预判的舆论形势,挑战着政府的应对能力。

1  网络舆情新特点分析

1.1 “蝴蝶效应”频发,舆论风暴肆虐

1963年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洛伦兹提出蝴蝶效应作为混沌学的一个比喻,用来反映不起眼的小偏差随着不断推移而造成的一连串的巨大的反应。在网络舆情空间,互联网那个的开放性、隐蔽性、匿名性,助燃了网民的非理性、宣泄性、群体极化性,使得碎片化、微弱化的事件迅速发酵,成为燃起燎原之势的“火信子”,在社会范围形成舆情风暴,引发社会危机,危害社会秩序,破坏政府公信力。比如近期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反映出整个影视行业的逃税乱象,推动了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强化规范;翟天临“知网事件”衍生出文娱界、教育界的动荡,更是带动了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与招生工作的规范工作。

1.2 “长尾效应”明显,二次危机极易爆发

长尾效应最初是由克里斯·安德森在2004年提出,用来描述经济学领域的用户需求的整条曲线,呼吁对“长尾”蓝海市场的重视。在舆情研究中,用来解释舆情演化周期的不断拉长,舆情未及时有效应对疏解,热点事件反复发酵。韩立新[2]将网络舆情演变过程划分为显现期、成长期、演变期、爆发期、降温期和长尾期,指出舆情管控作用力下逐渐降温,但舆轮不会消亡,将会长期存在。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攻坚期,社会矛盾极易点燃逐渐冷却的舆论,领舆情回温,甚至引爆二次或多次舆情爆发,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危机。“聂树斌案平反”历时21年,在此期间异地复查、四次案情复查延期、再审改判无罪等时间节点不斷引爆舆论热点,引起公众对于司法争议的质疑,推动我国司法进步。

1.3 线上线下声势联动,冲击现实社会稳定秩序

网络社会既不是孤立的虚拟世界,也不是现实世界的简单复制,网络社会(政治)归根到底是显示社会政治秩序的一部分,[3]网络舆情的演变始终受到现实社会与虚拟网络空间环境的双重制约与推动力。尤其是目前网络新媒体发展带动的舆情信息的“圈际传播”[4],网络热点快速网络集群,形成统一意见走向,从网络动员催生线下行动,引发现实社会的波动,酿成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极大地冲击我国社会管理的秩序。“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一经报道其网络舆情量呈现喷涌之势,社会公众对问题疫苗安全、政府部门疫苗监管的产生忧虑与质疑,引发现实社会的声讨与线下活动,破坏政府公信力。

1.4 新闻反转现象频现,舆情发展不确定性加强

谣言肆虐是新闻反转现象频现的一大原由,常有社会民众用让新闻再“飞”一会形容目前网络舆情空间乱象。“抢发头条”、“独家新闻”、“标题党”成为记者潜意识的新闻理念、快餐式、碎片化的阅读、新闻报道的主观倾向导致网民大众对于舆情的认识片面化,在此基础上,舆论导向朝着预定“节奏”偏转,偏离事实真相,更为严重的是利用舆论规律,利用群体非理性心理,策划舆情闹剧,制造舆情假象,引发公共危机,增加相关部门引导治理难度。温州乐清男孩事件、重庆公交车事件、高考答题卡被“掉包”、河南小凤雅之死等事件,网络谣言四起,权威信息发布单不及时和模糊性更是让大多数网民让片面化信息“牵着鼻子走”,舆情事件不断发酵。

2  政府网络舆情治理问题分析

2.1 危机意识薄弱,被动式应对效果不佳

网络负面舆情极化形成网络舆情危机,危机的极易爆发性以及其公共性、突发性、破坏性的特点冲击着我国的线上网络生态以及现实社会秩序。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我国政府对舆情演化规律有着片面性认识——强调“舆情自然走向消亡”的自然规律,却忽略演化过程对社会秩序以及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挑战;缺乏危机防范与积极应对的意识,新媒体时代,信息的爆炸式传播,政府部门回应迟钝,就会在短时间内舆情管控的主动权,时时被动、处处落后。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规范制约效度较差

虚拟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叠加作用,增加了政府法律实施与制约的难度。我从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到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第一部完整法律,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网络空间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在其全面性、位阶性、明确性的不足,在应对目前快速爆发的网络舆情应对管控上效果较差。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急预警、网络内容信息监管防控、网络执法、责任追究、损失补偿等方面,包括各层级政府部门引导与制约关系、网络运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网民行为规范等方面,需要形成一整套包含防范、激励、倡导、追责、惩治的法律体系。

2.3 预警系统亟待升级,处理机制不健全

舆情管控应注意柔性与硬性手段结合,技术与管理手段相长。目前我国积极发展舆情监测、信息过滤与分级技术,推动网络用户实名制,但对于日新月异的新媒体技术发展,在信息情感倾向识别、负面信息过滤、用户端信息内容的监控上,无法有效在舆情形成初期缩减不确定因素。另外我国政府部门尚未建立一整套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和流程体系:从舆情识别、信息搜集、舆情管控到后期社会心理与秩序恢复和重建,对部门设置、责权分配、快速应对流程的一整套制度化的安排体系。在网络舆情爆发后,由于缺乏舆情处理流程,政府部门在寻找危机解决办法的时候错失舆情控制的最佳时机,后续事态危机扩大,损失已无力回天,且缺乏系统性组织体系调动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的应对处理,舆情危机消解缓慢。

3  提高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法规建设,力促网络舆情处置“有法可依”

实现“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的目标,加快建立网络舆情相关法律体系,将网络虚拟社会治理纳入国家法制体系,促进网络舆情环境规范化发展。完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网络空间运营商准入、行业监管、内容发布、技术使用行为,规范政府权威发言、媒体新闻传播、网民言论发表行为,权衡信息自由与法律监管的度量。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确保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的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而且在广大网民心中建立起一道防线,可以提高网民虚拟网络空间行为的规范性。

3.2 强化危机意识,完善舆情处置机制

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培训,切实增强舆情危机防范意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舆情处置流程和处理小组,摒弃普通舆情蔓延成舆情危机后临时组建应对小组的粗放式管理,在多次舆情事件处置过程中,反馈总结形成舆情监测、回应、引导、应对、恢复、重建、提升的一整套机制。切实提高舆情危机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做好维稳“最大量变”网络舆情空间的预备力、应对力和恢复力提升。

3.3 升级技术控制手段,提高应对舆情危机的预备力

促进技术升级,加强网络内容的检测,实现舆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加强不良信息的筛选、过滤、删除,抑制谣言的四处传播;加强政府新媒体平台应用与政务平台的建设推广,扩大权威信息的发布,提高舆情信息的透明度与真实性。政府在使用舆情监测、过滤等技术时,需要兼顾伦理道德与社会法制的平衡,在法律范围内,平衡尊重与限制公众的言论自由的度。政府部门通过减少防控不良信息,增加扩散权威真实信息,促进网民对于舆情事件始终的通透把握,减低舆情爆发的冲击性,提高应对舆情危机的预备力。

3.4 加强与网民多向沟通,线上线下多方消解

政府需要着力提高与网民的沟通技巧,把握适度原则,形成政府、媒体与网民的良性互动。转变政府强制管控身份,参与到民众互动中去,在把握網络舆情主动权和主导权的基础上,走进网民,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应对的新型治理模式。网络舆情的形成、传播和嬗变受到了现实社会和网络空间环境的双重制约。[2]政府利用舆情监测、审核、过滤技术硬性改善网络空间,利用网络平台、新媒体技术不断提高自身言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实现对网民言论发表的正确引导;但是在网民线上线下行为的交互作用影响下,现实社会秩序和单一社会人(非网民群体)的混乱和意识质疑,相比网络世界松散结构,现实世界的非理性情绪极易组织化,极易成为负面社会动员的温床。因此政府也要做好线下社会环境的维稳工作,通过传统电视、报纸媒体,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意见沟通,多元渠道共同发力,线上线下互相支撑,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带动的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4  结论

互联网给予越来越多公众对于社会事件表达情绪、发表言论的便利,也逐渐成为社会舆论的发源地和舆情危机发酵的温床。最近几年来,科技的迅速发展与管理模式更新的相对滞后,我国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出现一系列问题,面对网络舆情的新特点,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在牢牢把握舆论生态建设建设工作的领导权的基础上,通过多方主体、线上线下联动的治理体细创新、加强政府新媒体平台应用与政务平台的建设推广、促进技术升级、加强制度规程与流程体系建设,推动网络舆情治理这一系统工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高效化。

参考文献:

[1]李宏.长尾效应视角下的舆情危机管理与公信力建设[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01):65-71.

[2]韩立新,霍江河.“蝴蝶效应”与网络舆论生成机制[J].当代传播,2008(06):64-67.

[3]虞崇胜,舒刚.社会转型期网络舆情治理创新——基于政治安全的视角[J].行政论坛,2012,19(05):1-8.

[4]张红光.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传播特点规律及其应对[J].新闻世界,2017(07):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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