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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担保模式下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办法的研究

2019-11-11熊琼瑜

价值工程 2019年27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

熊琼瑜

摘要:当前,小微企业如何更好地融资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难题。新型政银融资担保模式,较好地破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4年在安徽省率先推出,现已陆续在全国很多省份推广。然而在新的担保模式下,如何准确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担保公司实力,本文提出了创新型担保模式下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办法。

Abstract: At present, facing the sustained pressure of economic downturn, the problem of financing difficulty and financing cos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s more prominent, which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of great concern to the country and all sectors of society. The new financing guarantee model of government and bank has solved the financing problem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t was first introduced in Anhui Province in 2014 and has been popularized in many provinces in China. However, under the new guarantee mode, how to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 guarantee compensation reserve,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enhance the strength of the guarantee compan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ethod of drawing the guarantee compensation reserve under the innovative guarantee mode.

关键词:担保赔偿准备金;小微企业;政银担合作

Key words: guarantee compensation reserve;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government-bank co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F276.3;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7-0081-03

0  引言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中国经济更好、更快地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三大攻坚战中的首要任务,也是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后三年的重点工作,其核心就是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题。小型、微型企业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其具有的灵活、创新和新兴发展等优势有效弥补了大型企业组织僵化、缺乏竞争所导致的市场活力不足的劣势,是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也是提高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者。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2018年9月28日在中国社科院举行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与中国金融发展系列智库论坛第五场指出:我国的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收入、60%以上的GDP收入、70%的以上技术创新、80%的以上城镇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另一方面,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平均生命周期只有2.7年,其中存活10年以上的不到2%。蚂蚁金服在2017年对5万家小型、微型企业进行的调研显示,企业生存困难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缺少资金,多达46.3%的小型、微型企业存在这样的问题。导致这种问题的重要因素主要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抵押物少和信用记录不全面,超过20%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缺乏资金时不得已还会向高利贷借款[1]。

当前,小微企业如何更好地融资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难题。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改革发展,积极支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这个工作,安徽省受到了国务院的表扬,在全国范围内安徽省率先成功的破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安徽省在创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运行模式中走出了一条新路,值得我们去好好总结,哪些地方可以学习借鉴,哪些地方存在不足需要改进,在这个过程中积极探讨创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为其他省份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工作思路,并在全国推广安徽省模式,各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自己省份的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2]。

1  担保模式

1.1 传统担保业务模式

所谓传统担保业务模式,一般只包含三方:放贷银行、贷款企业、担保公司,当贷款企业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时,担保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这种模式下,贷款利率高,担保费率高,担保公司要承担的风险很大。由于小型、微型企业规模较小,有效抵押物较少,银行认可度比较低。金融机构接受的抵押物主要有有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产成品、构筑物等实物,而小型、微型企业一般规模偏小,实力较弱,提供的抵押物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要求;管理水平较低、财务制度不完善、信息不透明、无征信记录等原因,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小型、微型企业。由于风险很高,担保公司也不愿意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

1.2 创新型担保模式

1.2.1 “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概述

所谓“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是指在安徽省首先探讨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是针对中小企业或农户单户出现代偿,融资担保额在2000万元范围之内,由提供担保业务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代偿金额的40%,省财政承担代偿金额的30%,合作银行承担代偿金额的20%,所在地政府财政承担代偿金额的10%,并将担保机构再担保机制、财政资金风险补偿机制与银行风险分担合作机制创新集成,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分担、优势互补,互惠多赢”的创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

1.2.2 “4321”模式的优点

①“4321”模式将服务对象基本限定为融资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展对其融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在服务范围上,按照扶持小微、广泛覆盖、降低费率、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单户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省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一般不低于 70%、县(市、区)级一般不低于90%。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②财政支持力度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提供资金保障,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在担保体系建设初期,省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大,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充实县(市)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同时,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对小微企业和农户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补偿,提高银行和担保行业信心。

③“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的创新之处就是实行全省担保体系与省级银行体系整体对接。安徽省把全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整合在一起,改变了过去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地域分散而且实力薄弱的难题,构建了全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确定安徽省融资担保集团公司代表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内的各个成员,与每个银行的省级机构联系对接。这种“体系与体系”整体对接合作的关系,改变了过去“点对点”的对接,将低效率的单个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基层网点对接转变为安徽省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的整体的对接及整体合作,这样做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提高了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银行授信额度,全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整合在一起提高了担保机构整体实力,这是“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的有效创新之处。

④增强了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放贷动力。在创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下,表面上银行看起来需要要承担20%的风险,但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这大大降低了银行的风险,提高了银行的盈利。在这种模式下,小微企业在银行的贷款都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当企业不能归还贷款时,担保公司将先行向银行代偿,银行将不会出现贷款损失。直接调动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增强了银行放贷的信心[3]。

2  担保赔偿准备金

2.1 关于担保赔偿准备金相关政策规定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银监会等国家部门对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有明确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3],财金﹝2001﹞77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担保企业应当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在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和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代偿,风险准备金如果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以后,实行差额计取”[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财政部等颁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也有同样的规定,在国办发﹝2006﹞90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如果风险准备金累计提取达到其注册资金30%以上后,超过部分可转增注册资本。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代偿支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5],银监会令2010年第三号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在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计取”[6]。

2.2 创新型融资担保模式担保准备金计提面临的问题

从全国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融资业务的部分省份看,各省份均是推行浮动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由于受政策性约束,最高都不超过2%。担保公司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如果按担保费率2%测算,仅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就占担保金额的2%,扣除其他的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担保公司将出现经营亏损。一方面担保赔偿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下列报,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越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将影响公司的资产质量,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将受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出现亏损,将不能增加企业的留存收益,净资产出现负增长,担保业务放大倍数和单笔业务规模受限,严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7]。

3  创新性担保模式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办法探讨

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开展,防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准确计量融资担保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第六条的规定“单户在保余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并且被担保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借款类融资担保业务权重为75%。单户在保余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并且被担保人为农户的借款类融资担保业务权重为75%”以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按比例分担风险的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按照实际应承担的比例计算”[8]。“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一方面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及农户,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适用第六条的规定;另一方面“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实质上属于按比例分担风险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在计算担保责任余额的时候可以按融资担保公司实际应分担的比例计算。对于实际提供担保业务的县(市、区)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4321”担保业务,实际承担的风险只有担保额的40%,其余风险分别有省财政资金、银行、县(市、区)财政资金承担。

假如某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321”风险分担担保业务年底借款类在保余额1亿元人民币,担保费率2%,担保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农户在保余额占80%为8000万元人民币,按《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六条规定计算,该公司2018年底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为8000万元;再按照《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计算,该公司2018年底的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为3200万元,按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32万元,比按原规定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100万元减少68万元,增加了公司的营业利润68万元,同时减少了公司负债,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增加了公司的所有则权益。

“4321”风险分担担保模式的推出,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增强担保公司的实力,做强做大担保公司,才能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

參考文献:

[1]于红霞.新时代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分析[J].新农业,2018(21):48-51.

[2]鲍睿宁.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创新研究——基于安徽省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的实证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2(23):108-110.

[3]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Z].2017-08-02.

[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财金字[2001]77号.2001-03-26.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Z].国办发[2006]90号.2006-11-23.

[6]银监会、财政部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Z].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2010-03-08.

[7]陈刚.关于担保赔偿准备金核算的探讨[A].财金观察(2018年第1辑)[C].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2018:6.

[8]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Z].银保监发[2018]1号.2018-04-02.

[9]陈戈止,傅航,李洋.信用担保公司成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价值工程,2010,29(14):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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