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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主体各阶段社会责任共担演化机理

2019-11-05郭汉丁张印贤陈思敏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建筑节能业主收益

郭汉丁, 张印贤, 陈思敏

(天津城建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生态宜居城市与可持续建设管理研究中心, 天津 300384)

我国既有建筑中将近90%为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巨大的节能潜力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既有建筑业主普遍节能意识不足、对节能服务行业缺乏了解,而一些节能服务企业利用与业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采取资质造假、偷工减料等投机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种种现象表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体未能有效履行社会责任,致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始终发展缓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运作的特殊性以及主体利益需求的差异与趋同,决定了社会责任共担成为解决节能改造主体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有效途径。社会责任共担的实质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体以社会收益为导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反复博弈的过程,近年来有众多学者基于博弈视角就一般企业与相关组织或群体的社会责任问题展开研究。相关成果集中于四个方面:(1)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旨在研究政府监管策略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实现机理[1,2];(2)非制度约束下,企业为实现长期收益与社会组织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策略分析[3~5];(3)以Stackelberg博弈模型为工具,分析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基于不同出资、定价模式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平[6,7];(4)将公众作为监督主体,构建政府、公众和企业三方的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三者利益最大化下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策略[8~10]。

综上,已有研究集中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策略选择,将政府、相关者或社会公众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或作用对象,而非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然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运作模式,该模式下基于收益共享的新型主体合作关系[11]决定了企业外的主体参与社会责任共担成为必然要求。因此,本文以“收益共享,责任共担”理念为出发点,尝试构建节能改造不同阶段政府监管下节能服务企业与既有建筑业主的社会责任共担演化博弈模型,求解三方的演化稳定策略并分析影响稳定策略形成的因素,针对各阶段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促进节能改造主体合作关系良性发展。

1 各阶段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共担运行特征

1.1 博弈参与方及其特征

1.1.1 节能服务企业

节能服务企业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服务的供给者,其服务内容涵盖融资、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改造过程的全部关键环节,是节能改造主体社会责任共担博弈的核心参与方。节能服务企业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的专业化公司,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风险分配不平衡特征决定了节能服务企业在节能改造项目中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另一方面,节能改造服务的专业性与技术性使其在主体合作过程中处于信息优势。因此,节能服务企业如何在有效平衡其优势与劣势的同时规范自身行为,是达成主体间良性合作的基础。

1.1.2 既有建筑业主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的需求者——既有建筑业主是社会责任共担博弈的另一个主要参与方。既有建筑业主对节能改造的实施和运营具有直接的、全过程的影响。首先,节能改造以实现业主的节能收益预期为直接目的;其次,节能改造的实施过程与业主的生活(或工作)在空间上并存且相互影响;再次,节能改造收益的实现主要体现在运营阶段,而业主是运营阶段的实施主体。因此,业主的收益预期、在主体合作中的配合程度以及用能行为,是实现节能改造最终效果和收益的关键。

1.1.3 政府

政府的强势影响力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的正外部性决定了节能改造主体有效共担社会责任离不开政府的监督与激励。从政府影响力来看,我国政府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公众的行为具有较强的把控度和影响力,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强制规定和合理监督是推动我国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从市场的外部性来看,节能改造带来的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使得社会大众等非直接参与方共同受益,政府作为节能改造外部效益的受益方代表,同时是激励政策的制定者,有必要通过科学的监督和激励手段来保障节能改造主体的合理收益,确保节能改造活动平稳有序地进行。

1.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阶段社会责任共担的基本特征

不同阶段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体在社会责任共担中的重要程度、社会责任共担的核心内容以及主体的行为选择构成了各阶段主体社会责任共担的运行特征。不同阶段的责任共担特征决定了各主体行为选择的方式和侧重点以及社会责任共担博弈演化规律和最优策略,如图1所示。

图1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体社会责任共担演化过程

(1)节能改造前期——节能服务企业为社会责任共担的核心主体,政府强制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前期,节能服务企业与业主寻求合作并建立合作关系[12]。由于节能改造市场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节能服务企业既可能通过提高其管理、技术、融资等方面的能力,获取相关资质认证并将信息传递给既有建筑业主,也可能利用资质造假等手段骗取业主的信任,因此,政府须强制约束节能服务企业进行合法的选择,同时采取相应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企业。节能改造前期,政府不能强制业主共担社会责任,对业主主要是培养其节能意识或宣传节能效益来引导其积极进行节能改造。

(2)改造实施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和既有建筑业主是社会责任共担的核心主体,政府起引导、监督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的作用。在节能改造的实施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受到外部环境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影响,最主要是受项目实施条件和预期收益的作用。该阶段下,提高节能改造的服务质量、提升业主对节能改造工作的支持和配合、降低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提升主体间合作的信任程度,都是影响节能改造实施效果和取得预期收益的关键,节能服务企业和业主为提升其收益更愿意选择积极合作,加之外部的社会责任、法律、标准、氛围的推动作用,以及相关的节能检测、评估、认证体系的完善,节能服务企业与既有建筑业主之间社会责任共担合作便更容易达成。

(3)后期运营阶段——既有建筑业主是社会责任共担的核心主体,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规范业主规范用能行为,节能服务企业受政策、市场环境作用参与共担社会责任。在节能改造后期运营阶段,业主成为实际的运营主体,节能改造长期收益的实现实际上取决于业主的节能意识和用能行为。政府可通过培养社会节能氛围、调整能源价格、完善热计量体系等手段引导业主规范用能。节能服务企业受政策规定和行业范式为业主提供运营指导和后期维护等服务与业主共担社会责任[13]。

2 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体社会责任共担博弈的实施以项目为载体,主体的博弈策略随项目的推进和主体的需要等不断调整变化,具有动态性。演化博弈理论能较好地应用于分析这一过程,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基于有限理性人假设,博弈的参与方进行反复博弈,并在博弈过程中不断调整和改进自身行为,最终形成相对稳定的策略。鉴于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运作的过程中,各主体的利益需求、责任共担的实施客体和实施手段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本文分别从三个阶段(节能改造前期、改造实施阶段、后期运营阶段)构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体社会责任共担演化博弈模型和动态决策方程,并对各阶段主体的博弈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

2.1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前期主体社会责任共担演化模型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前期是节能改造供需双方寻求合作的过程。企业和业主能够达成合作的基础是,既有建筑节能服务企业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公开或主动向业主提供自身资质等级、节能服务类别等信息获取业主认可,或者业主通过提高自身节能服务意识、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等手段不断了解节能服务企业的情况,即二者至少有一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抑或政府通过强制手段要求企业和业主进行合作。

2.1.1 基本假设

假设1:对于企业和业主来说,都有两种策略选择:责任共担和责任不共担。为方便计算,将企业的策略空间记为{A1,A2},A1表示责任共担策略,A2表示责任不共担策略,并用x和1-x表示采取A1和A2策略的概率;业主的策略空间记为{B1,B2},B1表示共担策略,B2表示不共担策略,用y和1-y表示采取B1和B2策略的概率;政府的策略空间记为{S1,S2},S1表示政府监管,S2表示政府不监管,用z和1-z表示采取S1和S2策略的概率。

假设2:当企业和业主都积极共担社会责任时,企业和业主的合作达成,二者都满足了预期需要,记为R1Q,R2Q,付出社会责任共担成本,分别为C1Q和C2Q;当企业和业主都选择不共担社会责任时,合作不能达成,双方收益均为0。

假设3:当企业选择共担社会责任,业主选择不共担时,企业和业主获得收益R1Q和R2Q,企业付出社会责任共担成本C1Q;当业主共担社会责任,企业选择不共担时,企业和业主收益R1Q和R2Q,业主付出成本C2Q,且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导致业主遭受损失L2Q。

假设4:政府在节能改造前期,其主要目的是维持节能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开展打好基础,将政府的收益记为R3Q,为鼓励市场供需主体积极性,政府对积极共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提供奖励,企业和业主分别为b1Q和b2Q;政府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当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时,政府对其进行处罚,记为W。

基于以上假设,构建节能改造前期各主体社会责任共担博弈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节能改造前期各主体社会责任共担博弈收益矩阵

2.1.2 博弈模型分析

(1)节能服务企业选择共担社会责任的期望收益为:

U1(A1)=[(R1Q-C1Q+b1Q)y+(R1Q-C1Q+b1Q)·

(1-y)]z+[(R1Q-C1Q)y+(R1Q-C1Q)(1-y)](1-z)=b1Qz+R1Q-C1Q。

节能服务企业选择不共担社会责任的期望收益为:

U1(A2)=[(R1Q-W)y+(-W)(1-y)]z+

(R1Qy+0)(1-z)=-Wz+R1Qy。

企业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b1Qz+R1Q-C1Q)x+(-Wz+R1Qy)(1-x)。

企业共担社会责任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2)既有建筑业主选择共担社会责任的期望收益为:

U2(B1)=[(R2Q-C2Q+b2Q)x+(R2Q-C2Q-L2Q+b2Q)(1-x)]z+[(R2Q-C2Q)x+(R2Q-C2Q+L2Q)(1-x)](1-z)=b2Qz+R2Q-C2Q+2L2Qx。

既有建筑业主选择不共担社会责任的期望收益为:

U2(B2)=(R2Qx+0)z+(R2Qx+0)(1-z)=R2Qx。

业主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业主共担社会责任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y(1-y)(b2Qz+R2Q-L2Q-C2Q+L2Qx-R2Qx)。

(3)政府选择监管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U3(S1)=xy(R3Q-b1Q-b2Q)+x(1-y)(R3Q-b1Q)+(1-x)y(R3Q-b2Q+W)+(1-x)(1-y)W

=R3Qx-b1Qx+R3Qy-b2Qy-R3Qxy+W-Wx。

政府选择不监管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U3(S2)=xyR3Q+x(1-y)R3Q+(1-x)yR3Q+(1-x)(1-y)R3Q=(x+y-xy)R3Q。

政府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政府监管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1)

表2 节能改造前期各主体社会责任共担系统均衡解的稳定性分析

表2中,E2(1,0,0)为稳定点,而E4(0,0,1)点的稳定性需要分情况讨论:

当b1Q+R1Q-C1Q+W>0时,即政府奖励、责任共担的预期收益和政府处罚金的和大于企业选择共担社会责任所付出的成本,E4点为不稳定点。

当b1Q+R1Q-C1Q+W<0时,E4点为稳定点,即当企业履责成本过高时,即使政府在该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和业主都处于被动和不合作的状态。此外,根据表1可知,政府监管条件下,当企业选择不共担社会责任时,业主的占优策略是不共担社会责任;政府不监管条件下,无论企业选择共担还是不共担社会责任,业主的占优策略都是不共担社会责任。

2.2 节能改造实施阶段主体社会责任共担演化博弈

节能改造的实施阶段是节能效果的实现阶段,是节能改造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企业是改造的实施主体,企业的行为对节能改造实施效果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节能改造的实施通常伴随业主的工作或生活,该过程受到改造实施者和业主等多方主体的共同作用。

2.2.1 基本假设

假设1:当节能服务企业和业主都选择不共担社会责任时,节能改造不能有效实施,企业所获得收益要少于正常收益,即θR1B,并且要承担一部分的信誉损失L1B,而业主也不能获得预期收益,只得到εR2B(0≤θ,ε<1)。当企业和业主都选择共担社会责任时,二者不仅能获得正常收益R1B和R2B并付出责任共担成本C1B和C2B,还可能因此提高节能改造效率,从而获得额外的经济与环境效益,记为ΔR1B和ΔR2B。

假设3:节能改造的有效实施将带来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提升,将政府的收益记为R3Q,为维护节能改造市场的秩序,政府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处罚,记为K;当企业和业主都共担社会责任时,政府收益为R3B+ΔR3B,当仅企业共担社会责任时,政府获得正常收益,当企业不共担社会责任时,政府收益为ηR3B(0≤η<1)。

基于假设构建博弈收益矩阵,如表3所示。

表3 节能改造实施阶段各主体社会责任共担博弈收益矩阵

2.2.2 博弈模型分析

根据2.1.2的计算方法,求出以下数据:

(1)节能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共担与否的期望收益、平均收益与复制动态方程为:

(2)既有建筑业主的社会责任共担与否的期望收益、平均收益与复制动态方程为:

(3)政府监管与否的期望收益、平均收益与复制动态方程为:

2.3 节能改造运营阶段主体社会责任共担演化模型

节能改造综合收益的提升程度最终取决于运营情况的好坏。首先,既有建筑业主作为运营阶段的实施主体,其用能是否规范对运营效果起决定作用;其次,依照收益共享原则,节能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用能指导帮助业主规范用能,能在增加综合收益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自身收益。

2.3.1 基本假设

假设1:当节能服务企业和既有建筑业主选择不共担社会责任时,一般情况下,二者分别获得正常的节能收益R1M和R2M;当双方选择共担社会责任时,对于业主来说,规范用能行为不会增加履责成本,并且双方都会因为用能降低而提高节能收益,记为ΔR1M和ΔR2M,企业付出履责成本C2M。

假设3:当节能服务企业和既有建筑业主选择不共担社会责任时,政府获得正常收益R3M,并对双方进行处罚P1和P2;当仅一方选择责任共担策略时,政府额外获得收益R3M;当双方都选择共担社会责任,政府获得收益的增加值为ΔR3M(ΔR3M>R3M)。

基于以上假设,构造节能改造实施阶段各主体社会责任共担博弈收益矩阵,如表4所示。

表4 节能改造运营阶段各主体社会责任共担博弈收益矩阵

2.3.2 博弈模型分析

根据2.1.2的计算方法,求出以下数据:

(1)节能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共担与否的期望收益、平均收益与复制动态方程为:

(2)既有建筑业主的社会责任共担与否的期望收益、平均收益与复制动态方程为:

(3)政府监管与否的期望收益、平均收益与复制动态方程为:

3 结论与建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体以提高改造的综合效益带动主体自身收益为目标积极共担社会责任,能有效提高主体合作效率,促进节能改造市场的快速发展。本文在分析节能改造社会责任共担主体的特征的基础上,分阶段构建了政府监管下节能服务企业与既有建筑业主间的社会责任共担演化模型和动态决策方程,通过求解动态方程的稳定点,分析不同阶段下各主体的进化稳定策略及影响因素。结果发现,节能改造前期、改造实施阶段和改造运营阶段影响主体社会责任共担策略的因素不尽相同,各阶段责任共担的主要实施主体及其策略选择也有所变化。具体结论和对策建议如下:

(1)在节能改造前期,根据前文2.1.2的分析,E2(1,0,0)为稳定点,意味着节能服务企业为顺利与业主达成合作,愿意主动共担社会责任;当企业的履责成本远高于政府奖励、责任共担的预期收益和政府处罚金的和时,E4(0,0,1)也为稳定点,反之则为不稳定点,说明提高政府奖励或处罚的力度不能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和业主共担社会责任。因此,推动节能服务企业在改造前期积极共担社会责任的着力点在于提高主体合作实现的可能性,如:1)培养既有建筑业主的节能意识;2)完善节能服务企业资质信誉评价体系;3)构建信息平台加强主体间信息交流,降低供需主体的信息不对称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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