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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定期试验监督管理研究

2019-10-31陈妍

管理学家 2019年7期
关键词:大修监督管理

陈妍

[摘 要]文章以秦山核电厂大修期间定期试验监督为基础进行总结和分析,针对大修定期试验的特殊性,给出了有别于日常功率运行期间定期试验独立监督的管控方法,解决了大修期间试验误取消和恢复不及时等难点问题。

[关键词]定期试验 大修 监督 管理

中图分类号:TM623 文献标志码:A

大修是为保证机组能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地运行,根据设备的老化特性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周期性地进行较长时间的停堆,以完成正常运行期间无法进行的维修、变更改造、检查和试验等工作的生产活动。

大修期间应当按照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的监测要求,加强定期试验的监督,确保系统和设备状态良好,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下一个循环。文章中阐述的试验监督只针对安全相关定期试验,不涉及非安全相关定期试验。

一、定期试验相关规定

(一)监测要求

秦山核电厂30万机组技术规格书的监测要求规定了试验频度,但为了运行的灵活性,监测要求3.0.2(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允许将试验时间间隔延长到规定频度的1.25倍,但连续三次试验总的组合时间间隔不允许超过规定频度的3.25倍。

(二)试验TS限制期限

试验TS限制期限是技术规格书监测要求3.0.2规定的定期试验允许的最晚完成时间。除非技术规格书另有要求,定期试验必须要在其TS限制期限内完成,否则就违反技术规格书。

试验TS限制期限是根据该试验的频度以及最近三次结果为合格的试验完工时间来计算的。用试验频度和最近一次结果为合格的试验完工时间(一个间隔前日期)算出限制期限(1.25限制期限),同理用3个连续监测间隔前结果为合格的试验完工时间(三个间隔前日期)算出限制期限(3.25限制期限),比较并选取时间靠前者作为该试验的TS限制期限。

例如,某月度试验频度为31天,其3.25和1.25监测间隔分别为31天×3.25,即100.75天;31天×1.25,即38.75天;假设最近三次结果为合格的试验完工时间分别为7月20日、8月10日和9月4日,用7月20日+100.75天算出其3.25限制期限为10月28日, 9月4日+38.75天算出其1.25限制期限为10月13日,选取时间靠前者10月13日作为该试验的TS限制期限。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TS限制期限计算的工作量十分巨大,而且极易出现错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利用IF、VLOOKUP等函数来编写各频度试验TS限制期限的计算程序,只需将三个间隔前日期和一个间隔前日期粘贴到程序中,即可自动计算出该试验的TS限制期限。

二、大修试验监督

大修期间应当对定期试验计划和执行情况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的监测要求进行监督。大修期间机组状态变化频繁,定期试验项目数量大且变更多,导致机组在启停阶段特别容易出现试验项目的错误取消、恢复不及时等情况。因此,大修期间还需要特别关注试验取消、恢复以及后续试验计划与技术规格书要求的符合性。

(一)长周期试验监督

长周期试验是指周期大于或等于一个燃料循环的试验,这些试验一般只在机组大修期间进行。监督人员一般采用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修长周期试验的监督。

大修前应对定期试验计划进行审查,确保试验项目完整没有遗漏。根据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建立“大修试验标准清单”,将该清单与大修试验计划清单进行比对,确保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试验项目都已得到安排,满足各运行模式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技术规格书规定了一些在所有模式下均须执行的试验项目,例如地震、气象仪表的相关试验;另外,还有部分试验没有周期要求,而是直接规定须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执行,例如在装/卸料期间执行。故大修试验项目标准清单还应当包括以上两类试验项目。

大修期间对定期试验计划的调整和试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试验项目已全部执行且試验结果满足验收准则;跟踪试验异常或缺陷的处理,并关注不合格试验的重做情况。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反馈给相关处室,确保大修期间长周期试验满足技术规格书的监测要求。

另外,采用现场见证的方式对长周期试验进行监督。监督人员在大修前编制《大修核安全监督计划》,选定试验项目实施现场独立监督,并记录检查结果。监督项目的选取应当结合每次大修的特点,重点关注那些与电厂装/卸料、主系统升温升压、临界相关的系统,以及与三道屏障相关的系统设备的试验项目。

(二)短周期试验监督

短周期试验是指周期小于一个燃料循环的试验。短周期试验监督除了要对试验计划的完整性以及试验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还必须对试验计划安排和试验执行频度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的监测要求进行审查。

大修期间,短周期试验与各种系统设备启停操作以及各种维修后试验工作交织在一起。如何能高效、准确地审查试验的取消与恢复是否能够与机组模式转换相对应是大修期间短周期试验监督的重点,也是难点。

1.试验取消——机组停止阶段

核电厂技术规格书规定了定期试验的运行模式要求。在机组停止阶段,当反应堆离开这个模式后,即可取消相应试验。例如:一回路海水泵试验要求可运行的最低模式是4B(中间停堆B阶段),TS限制期限是1月7日,如果机组离开4B模式的时间早于1月7日,即可取消该试验。

目前,秦山核电厂在大修准备阶段编制“大修试验取消(变更)申请单”提前集中取消试验,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大修期间机组状态随大修进展而变化,无法准确预判后续机组状态的演变。当大修计划的机组模式转换时间提前于实际转换时间时,存在定期试验错误取消的风险。

为了识别此风险,利用函数编程将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试验运行模式要求、TS限制期限和机组的实时状态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对大修试验取消的准确性进行监督,实现监督的“事前参与、事后纠偏”。

(1)审查大修试验取消申请单。大修前,根据大修计划预估机组进入各种运行模式的时间,据此给出试验取消的技术规格书允许时间,将该时间与试验的TS限制期限进行比对,识别试验能否取消。需要指出的是,试验取消工作一般在大修前一个月进行,此时大部分试验的TS限制期限是其3.25限制期限而非最终期限。也就是说,此时TS限制期限和机组的运行模式均是非确定性因素,因此审查结果可能存在错误,必须进行持续的跟踪和修正。

(2)复核大修试验取消申请单的正确性。大修临近时,试验的TS限制期限基本已被准确给出,只需在程序中输入最新的机组模式转换计划时间,即可甄别试验取消是否有误。另外,将大修试验取消申请单与实时清单进行对比,凸显不一致项目,以便及时修正。需要说明的是,当机组进入试验可取消模式的时间与该试验的TS限制期限相差不到1天时,为了防止试验误取消,故在函数编程时将该情况设定为“人工核实”。

2.试验恢复——机组启动阶段

大修启动阶段,机组在进入某一运行模式之前,必须确认所有运行模式要求的系统或设备已经通过定期试验、维修后试验、运行启停操作或巡检等方式恢复到可运行状态。如果在机组进入相应运行模式后,定期试验未按照技术规格书的监测要求及时恢复,就可能违反技术规格书。因此,应当对定期试验的恢复是否及时进行监督。

将机组进入技术规格书试验要求模式后首次试验的执行时间定义为试验起始点,此后定期试验以试验起始点为基准按照技术规格书的监测要求有序执行。需要注意的是,首次试验必须在其规定频度内完成且不允许使用裕度。以硼酸驳运泵周试验为例,该设备在模式6(停堆换料)下即要求可运行,假设机组在2月5日进入模式6,那么该试验必须在2月5日+7天(2月12日)之前完成,此后試验以该时间为起始点,按照技术规格书的频度要求执行。

2018年7月,监督人员对秦山核电厂30万机组R18大修进行检查时发现,《安全重要阀门检查》月度试验未被及时恢复,首次试验的计划日期超过了其TS限制期限。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首次试验应当在机组进入模式6后的31天内即2018/7/19 18:30:00前完成。发现问题后,监督人员立刻将情况反馈给相关处室,避免了恢复不及时导致的试验超期。

在此之后,监督人员汲取经验教训,加强了对大修启动阶段定期试验恢复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装料后首次试验的恢复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的监测要求。

3.试验计划审查

机组进入装料模式后,应该及时对新燃料循环的试验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试验计划满足技术规格书的监测要求。特别应当注意循环开启后的第二/四次试验,确保试验的计划日期不超过其TS限制期限。这是因为,首次试验可能会根据机组模式转换的实际时间进行调整,并影响后续试验的TS限制期限,此时第二/四次试验的计划日期极易出现过度使用25%裕度甚至超期的情况。因此应当重点对循环开启后的第二/四次试验的计划安排进行审查。

秦山核电厂30万机组R15大修后,监督人员发现部分试验的第二/四次试验使用了25%裕度,其中消防水泵月试验的25%裕度使用率达到了45.42%。监督人员将问题反馈给相关处室,提前了该试验的计划日期。

三、结语

文章对大修期间定期试验监督管理方法进行分析总结,发现了大修期间试验错误取消和恢复不及时的监督难点,在实践中摸索出了解决方法,并利用函数编程实现了大修期间试验取消/恢复与技术规格书所要求的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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