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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外汇融资监管初探

2019-10-30胡志刚

大经贸 2019年8期
关键词:国际收支外债外汇

胡志刚

近几年以来,包括贸易融资业务在内的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在银行信贷规模紧张,可向市场投放的信贷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利用海外分支机构或协议行在资金、价格上的优势续做表外业务外汇融资,将是今后一定时期内拓展自身业务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原因分析

商业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指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商业银行当期损益的对外融资活动。正是表外融资业务所具备的这一特殊属性,据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以来,包括工、农、中、建在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业务范围上均取得了较快发展。融资产品看,表外融资业务已由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等常规性产品,不断扩展到协议付款、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期限结构搭配组合性融资产品、离岸融资产品等等方面,融资产品向多品种,深层次领域延伸。据有关资料显示,2017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表外融资收益比重平均在30%左右,比2016年增长了70%以上。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外汇融资较快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境内外汇流动性趋紧

受本外币利差及人民币汇率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企业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意愿趋强,倒逼银行外汇流动性普遍趋紧。以湖南省为例,2018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比高达212%。一方面,受世界经济触底复苏影响,全省进出口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订单逐步增多,企业贷款需求趋旺;另一方面,为实现套利,企业往往利用外汇贷款(含外汇贸易融资)推迟对外付汇,致使中资银行自有外汇头寸以及依靠总行拆借的外币资金已无法满足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企业日渐增长的外汇融资需求。为缓解外汇资金压力,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外汇资金供应渠道,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外汇融资产品如海外代付、协议付款、融资性保函等等便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

(二)境内外融资成本差异

在当前国内外汇贷款较快增加,外汇存款明显下降的背景下,境内外汇融资价格也变得水涨船高,在美元不断降息的现实情况下,与境外形成倒挂。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境内三个月的外汇融资价格为同期限的LIBOR+400BP左右,而境外则只有同期限的LIBOR+150BP左右。因此,商业银行通过续做表外外汇融资置换外汇贷款,不仅可以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满足客户的价格需求,节约贷款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为商业银行自身在不动用自有资金的前提下,通过锁定企业人民币存单质押,获得利差和汇差收入。

(三)短期外债政策调整助推

由于相关监管当局对短期外债90天以内对外融资业务不再占用代付申请行的短期外债额度,因此,也就意味着90天以内的表外业务对外融资规模可无限放大。以湖南省为例,自2017年以来,全省各商业银行都重点开展了90天以内的对外融资业务,也充分地印证了这一点。2018年前三季度,湖南省9家商业银行开立90天以内期限融资业务占比为65%,其中海外代付融资占比为88%。

二、对宏观调控的影响

从目前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内部管理政策看,各家银行总行为控制风险均建立了表外融资业务内控制度,对银行表外融资业务实行严格的基本准入、授信管理等政策,基本确保了表外外汇融资业务的真实性,没有出现明显的风险隐患。但从宏观调控监管角度出发,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监控,银行如过度大量拓展表外外汇融资业务,必将影响到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

(一)加大国际收支不平衡风险

从当前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发展看,主要是围绕加快企业出口收汇和延期付汇而设计。就进口付汇而言,按照惯例,因贸易融资而延长付汇期限,周期基本可达三个月之久,即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会将企业的即期购付汇转变为远期购付汇,造成即期银行售汇量锐减,从而扩大银行结售汇顺差。而这种负有足额支付义务的延期付汇,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排除具有短期性、投机性、逐利性的特点,一旦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逆转,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抽逃资本,扰乱境内外汇市场秩序以及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二)削弱宏观调控政策效应

由于商业银行表外外匯融资更多受到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汇率预期和资金来源等外生变量影响,其灵活性大,透明度差的显著特点,致使表外外汇融资长期游离于本国货币政策调控范围之外,金融监管部门难以有效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和监测,当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剧以及境内出现正向利差时,进出口企业一般会在出口收汇时立即结汇,在进口付汇时则会通过银行表外外汇融资延期购汇或替代购汇,短期内增加人民币货币投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央行对冲外汇占款的努力,弱化央行货币政策效果。

(三)“隐性外债”增加银行偿债风险

现行管理政策体制下,国家对商业银行90天以上短期外债实行严格的外债指标管理,而90天以内对外融资业务并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范畴,因此,商业银行和企业在现行外汇管理制度下可以轻易地通过表外融资业务从境外获取90天以内的外汇资金而又不占用银行的短期外债额度,大大增加了隐性短期外债规模,带来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滞后国际收支申报时效

企业基于对自身经营成本及利润的考虑,希望通过贸易融资延后付汇时间,而商业银行通过表外外汇融资业务操作时,由于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表外融资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一般是在企业正式对外付汇和归还海外代付时才办理申报,无形中将货到付汇申报时间延后了数月,从而滞后了国际收支数据的及时体现,造成一定时间内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与海关数据的差异,可能出现国际收支顺差短期内增加过快的不真实情况。

三、完善表外外汇融资监管思考

(一)健全表外业务融资管理法律法规

首先应考虑借鉴国际上相关的管理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表外外汇融资具体管理法规,如表外业务的准确定义、服务标准、操作规程等等。其次建立表外外汇融资管理机制,将国际收支影响较大的表外外汇融资纳入信贷额度管理范畴,使之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外汇收支情况。第三,建立银行表外外汇融资等衍生产品的备案制度。在人民币币值单边上扬的情况下,一些人民币质押加远期售汇的融资产品存在着一定的无风险套利空间,不排除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涉足此类产品。因此,可考虑在商业银行推出新的表外外汇融资工具之前,应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市场功能进行详细评估,界定表外业务范围等等,将表外外汇融资的发展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强对表外外汇融资的监测与披露

一方面,应建立统一的表外外汇融资风险衡量标准和风险监测体系。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对不同商业银行的各种表外融资业务风险进行量化比较,同时准确掌握其规模、期限结构和行业结构的变化特点,将表外外汇融资业务纳入金融宏观调控的范围予以监测。另一方面,应完善表外业务信息披露方法,加快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信息披露制度化建设工作,规范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范围、内容、原则及标准。对银行表外外汇融资披露中存在重大虚假事件的当事人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强化银行短债指标政策管理

现行国家对商业银行短债指标管理主要为90天(含)以上的表外外汇融资,而对于90天以下的表外外汇融资产品则并未纳入规模控制范围,这实际上是释放了商业银行的部分短债指标,银行可以很方便地通过办理90天以下的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融资性保函等表外外汇融资来规避短债指标的规模控制。建议参照90天以上银行外债规模管理的做法,对商业银行表外融资不区分期限,全口径纳入外债统计口径。同时参考银行资本金充足率,区别一年期以下、90天以上一年以内, 90天以下等不同时间段,建立多层级短债指标管理体系,按照风险级别对不同层级的短债设定不同的指标上限并实施有效监管。

(四)规范表外融资国际收支申报时效措施

为规避金融监管部门对我国国际收支形势的误判,针对各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表外外汇融资过程中(如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导致的国际收支申报延后而出现的不能真实反映当期国际收支情况的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表外外汇融资业务中国际收支申报时效措施,可考虑在商业银行实际对外付汇或代付时即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以确保及时体现并如实反映我国国际收支的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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