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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国内出版物外出催缴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9-10-26王桂杰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9年9期
关键词:书库国家图书馆管理机构

王桂杰

(国家图书馆)

我国出版物呈缴制度有力保障了国家图书馆国家总书库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1]作为国家图书馆国内出版物呈缴组的重要工作部分之一的外出催缴工作机制,在保障和提高出版物缴送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国家图书馆制定并发布新版《国家图书馆缴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原办法为2006年制定),首次开展大规模出版物样本催缴工作;2011年,国家图书馆成立“国内出版物呈缴办公室”(对内称国内出版物呈缴组),更加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机制的有序运行。国家图书馆2017年全年接收2016自然年出版交存的中文图书约41万种,国家图书馆馆藏总量达到36,459,962册(件)。[2]

1 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概况

1.1 外出催缴省份

国家图书馆2010年开始大规模催缴样本呈缴工作,国内出版物呈缴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各省前一年和往年缴送数据以及近年未进行外出催缴的省份分布来计划安排本年度外出催缴省份,同时选取出版机构缴送率较低省份的出版社、期刊社、报社及音像电子出版社进行实地走访催缴。2010-2018年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涉及省份见表1。

如表1所示,除港澳台地区外,国家图书馆的外出催缴省份涵盖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北京地区出版量最多,外出催缴工作每年都在常规工作中有条不紊且不间断地进行。国家图书馆本着对全国所有正式出版机构全覆盖、多交流、提高缴送力度等原则,依照总体催缴工作规划,最大限度地对全国所有行政区域进行外出催缴工作。

表1 2010-2018年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省(市)

1.2 外出催缴工作模式

2011年,国家图书馆成立了国内出版物呈缴组,之后每年工作计划中均安排国内出版物的外出催缴工作。出版物外出催缴工作计划均需要报国家图书馆馆长审批,催缴工作组外出催缴结束后提交外出催缴工作报告,同时在本自然年结束后完成年度出版物催缴总报告以及全国各省出版机构的缴送率或缴全率报表,并报送给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查、部署和完善各省出版机构缴送工作。

2 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的现实作用

2.1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内容,普及出版物样本交存法条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为公共图书馆建设、运行和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国家图书馆作为《公共图书馆法》起草单位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出版物法定交存接受单位,宣传和普及《公共图书馆法》是国家图书馆重要的工作内容。国家图书馆2018年的外出催缴工作小组首要任务就是向各省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和出版机构主要负责人解读《公共图书馆法》主要内容,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图书馆关于《公共图书馆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2.2 宣传国家图书馆缴送政策,保障国家总书库建设

国家图书馆的总体职能可以概括为“一库一馆四中心”,即国家总书库、典籍博物馆、国家书目数据中心、国家文献提供中心、全国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古籍保护中心。时任国家图书馆馆长的任继愈先生指出: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图书馆,其职能与一般图书馆有很大不同——其中之一是国家总书库的职能,“即接受本国出版物的缴送,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出版物,编写国家总书目”。[3]国家图书馆最主要的职能就是建设国家总书库,履行国内外图书文献收藏和保护的职责。表2是2017年度全国出版机构向国家图书馆缴送的出版物种数。

表2 2017年国家图书馆呈缴本接受缴送种数统计

国家图书馆通过外出催缴工作能及时了解出版机构近几年重要出版项目情况,督促出版机构向国家图书馆缴送未缴和漏缴出版物。外出催缴工作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公函、实地走访出版机构等方式,向各出版机构和各省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宣传和普及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图书馆总体情况,加强各省出版管理机构对其行政区域内出版机构的缴送样本管理工作以及对国家图书馆呈缴本制度的支持,同时也使各出版机构样本缴送法制理念加固,进一步保障国家总书库和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资源建设。表3为国家图书馆样本缴送规定。

表3 国家图书馆呈缴本缴送份数规定

2.3 密切联系出版单位,梳理呈缴流程关键点

由于各省新闻出版管理体系与国家图书馆一般不属于一个体系,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组通过与各省出版管理机构和出版单位面对面沟通,增进国家图书馆等样本法定交存单位与出版机构的联系,能增进双方信任感和呈缴业务顺畅度,特别是对具体的缴送流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地梳理和解决。如“国家图书馆缴送管理平台”使用问题、出版机构即时样本缴送数据问题等。通过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机制,能够使一线出版界与图书馆界密切联系,及时解决国家图书馆样本缴送流程中的具体业务盲点。

2.4 改进“调研式催缴”工作模式,提升催缴和采编业务水平

国内出版物外出催缴工作组由国家图书馆中文采编部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中文采编部(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ISSN中国国家中心)下设有国内出版物呈缴组(国内出版物呈缴办公室)、中文图书采访组、中文图书书目数据组等14个业务科组。外出催缴工作组由多科组联合组织外出催缴,除样本催缴工作外,调研内容还涉及非正式出版物采访、图书采购、数字出版调研等,使外出催缴调研涵盖国家图书馆中文文献资源建设。具体外出催缴调研工作模式以出版管理机构组织座谈会为主、实地去出版机构走访为辅,表4为2017和2018年出版物外出催缴组织工作形式和概况。外出催缴组织工作做到外出催缴前准备充分、催缴调研中有条不紊、调研后总结和收获,既能拓展出版物催缴业务工作,又能在外出催缴组织工作中锻炼员工催缴和采编业务能力。

表4 2017-2018年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组织工作

3 外出催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17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出版新版图书和重印书共51.2万种,出版期刊10,130种,音像制品13,552种,电子出版物9,240种。[4]我国每年出版的出版物种类繁多、数目庞大,给国家图书馆出版物外出催缴工作带来很大挑战。出版物呈缴工作实践性较强,需要对接的部门多,必须要有丰富的呈缴工作经验才能深入了解缴送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1 部分出版管理机构监管缺位,出版单位不履行缴送义务

国家图书馆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得到了新闻出版总署、各省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等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绝大多数出版单位认真执行了缴送规定,积极向国家图书馆缴送出版物样本,为国家总书库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5]国内出版物外出催缴工作组与各省出版局、出版集团、报业集团等联系、接触、汇报工作等,绝大多数的省出版局、出版集团、出版社等领导都非常欢迎和支持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组来交流工作,都会积极安排座谈会、出版机构走访、通知各出版社加大缴送力度等。但是也有部分出版管理和出版机构存在样本缴送监管不严和执行敷衍不力等情况,有出版机构不履行样本缴送义务,不接受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联系工作,极少数出版机构甚至推诿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组登门走访工作。这些机构对样本缴送的监管缺位、不履行样本缴送义务,给国家图书馆出版物缴送工作造成一定困难,不利于国家总书库文献资源建设。

3.2 部分出版机构样本缴送管理有待商榷,出版融媒整合复杂增加催缴难度

有部分出版机构规定本机构出版的超过一定金额的出版物(特别是大码洋出版物),不给法定样本接受部门缴送样本,导致部分有学术价值或年度畅销的出版物无法入藏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等机构。出版机构以出版量少且成本高等理由不履行缴送义务,在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组实地与其机构管理部门协商出版物补缴、极少数出版物“缴一买一”等呈缴方式后,后续缴送效果仍十分不理想。同时,2018年初各省新闻出版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开始机构调整,各省传统出版业媒体改革和融合发展战略也加速推进,[6]传统出版事业机构面临被调整、合并、休刊、停刊等困境,给国家图书馆2018年国内出版物外出催缴工作带来了反馈缴送信息延迟等困难。

3.3 出版机构对样本缴送理解偏差,缴送工作落实执行不到位

各出版机构的样本缴送人员对国家图书馆的样本缴送政策理解有偏差,容易出现缴送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①不同版次和印次出版物样本缴送混淆。特别是对于不同印次的出版物缴送1本的规定,有出版机构执行不到位,对于重印书存在不缴送或漏缴的情况,影响国家图书馆对出版物的全覆盖收藏。②出版社缴送人员变更频繁。出版机构的样本缴送工作在人员的交接和替换中容易产生偏差和遗漏问题,造成出版物不能及时缴送和漏缴。③出版机构对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版本图书馆混淆。部分出版机构只给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而未给国家图书馆缴送,或在向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时因邮寄地址错误而造成缴送延误和漏缴,也给两家图书馆的样本缴送统计带来一定偏差。④出版机构不经常使用国家图书馆缴送管理平台,不能第一时间了解其出缴、缴送率等出版物样本缴送的详细信息。

3.4 部分出版机构缴送意愿不强,影响出版物样本缴送因素较多

部分出版机构样本缴送意愿不强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①出版物呈缴补偿机制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了出版物交存制度,但未出台交存细则及交存补偿机制。②出版机构缴送样本积极性不高,部分出版机构存在因担心缴送率太低会影响新闻出版管理机构为其核发书号才不得已进行缴送。③部分出版机构合作出版业务比较多。出版机构与社会民营出版机构合作出版越来越普遍,也造成较多正式出版机构甚至都拿不到合作出版的样书来给国家图书馆缴送,致使该出版社缴送率很低。另外,国家图书馆也没有渠道购买到这类合作出版物,造成国家图书馆馆藏缺失。④部分出版机构存在经营问题。面对互联网新技术的冲击,部分出版机构濒临倒闭,只能维持业务工作,无法指派专人负责缴送样书。

4 外出催缴工作的提升与思考

出版物外出催缴工作对于出版物补缴和总书库馆藏建设有极大促进作用,外出催缴工作中遇到问题需要积极妥善解决才能保障国家图书馆呈缴制度和国家总书库建设。吴鸿骊提出,国家图书馆和省级收缴单位可通过参加出版界年会及重要的出版活动扩大呈缴作用等建议;[7]郝薇认为,省级图书馆中文图书催缴工作不仅要“走出去”,还应该“请进来”。[8]笔者认为,在国家图书馆出版物外出催缴工作需要进一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样本交存宣传工作与出版机构关注点相结合,进一步保障公共图书馆法权威性,同时关注出版机构实际利益。

4.1 加大力度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国家图书馆出版物外出催缴工作应进一步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利用新媒体渠道增强出版物样本交存法条内容普及多样性,通过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新闻出版行业年会、数字出版年会、图书馆年会、公共教育机构等渠道增强宣传协同性,增加样本交存宣传内容的趣味性和可接受性。同时,增强出版物上中下游机构与国家图书馆、省级公共图书馆等法定样本交存接受单位的联系交流,共同促进所有出版物在国家图书馆全覆盖入藏,更加全面服务全国读者和保障国家总书库建设。

4.2 拓宽国家图书馆样本缴送宣传面,探索联合外出催缴模式深度和广度

国家图书馆在历年外出催缴工作中联系和走访的单位基本以各省会城市的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出版集团、期刊报业集团等机构为主,在以后外出催缴工作中应加强与各地级市、副省级城市出版管理机构和出版传媒单位的催缴座谈和走访联系。同时,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也可以加强与各省级公共图书馆、市级公共图书馆的业务交流活动,形成联合外出催缴工作模式,吸收借鉴省级公共图书馆样本缴送工作经验,丰富国家图书馆出版物缴存工作交流渠道和方式,促进省级公共图书馆的样本缴送、保存和利用,共同提升国家图书馆、省级公共图书馆的出版物法定交存工作和文献传播保存价值。

4.3 促进新型出版物的缴送、保存和使用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出版单位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推出多种类型的新型出版物,但是部分新型出版物存在机器读取困难、收藏价值低、使用寿命短、保存使用困难等问题。如公众使用手机扫描图书二维码就能看到图书附带的影音、课程、游戏等网络资源,但这些出版物二维码附带的网络资源都存储在出版机构的服务器上存储,且有些资源会定期更新,故国家图书馆无法完整收录图书所附带的全部资源内容,造成图书信息资源收藏不完整。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中应加强与出版机构关于对新型出版物的保存和使用方法的探讨,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这类新型出版物的缴送、保存和使用。

4.4 关注出版物缴送单位现实利益,为样本交存单位提供建议与支持

各省出版及管理机构在与国家图书馆外出催缴工作组座谈时经常提到关于出版物缴送经济补偿的内容。韩国、日本、南非、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对缴送出版物给予一定金额补偿,加拿大、波兰等国对缴送出版物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税收优惠。国内有学者提倡为出版单位缴存出版物提供财政优惠政策和缴送奖励,探索建立出版物呈缴的经济补偿机制。[7,9,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六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1]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18年6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1]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省级公共图书馆等出版物法定接受单位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缴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具体可以有以下建议。①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及省级公共图书馆可建议财政管理机构为各出版机构缴送出版物总金额同等的税收减免或优惠。②全国所有的出版物法定交存接受机构可以成立全国出版物交存补偿委员会并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出版物法定交存接受机构每年为呈缴补偿委员会提供缴送出版物的依据证明,呈缴补偿委员会依据缴送证明下拨缴送补偿金。③辅助出版机构享受出版物实际缴送义务带来的文化增值、出版服务增值、品牌宣传、涉外推广、新书书号服务等政策,提高出版单位缴送出版物样本的积极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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