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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主办银行制度重塑优化银企关系

2019-10-24刘翔峰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25期
关键词:小微银行制度

刘翔峰

主办银行制度在基层银行重新开始活跃并不断创新,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满足了市场融资需求,解决了对大中企业过度授信、抽贷断贷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课题组赴山东日照和河南新乡调研主办银行制度,认为主办银行制度对于重塑银企合作关系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日照、新乡对主办银行制度进行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解决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对大企业过度授信、抽贷断贷问题

主办银行制度在基层颇为活跃。2014年由于经济下行,银行抽贷自保,企业资金风险沿着互保联保链条迅速蔓延,银行与企业间互不信任,许多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日照市和新乡市为遏制金融风险,保护诚实守信、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渡过难关,分别于当年7月和12月重新推出了主办银行制度。主办银行制度是指基于银企业务往来,每家企业选择一家银行作为主办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人民银行1996年曾颁发过《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初衷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早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日照和新乡为渡过金融风险,创新了主办银行制度。

新型主办银行制度在模式上不断创新。日照的主办银行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一是对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采取“一对一”模式,银企双方自由选择,签订协议;二是对授信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采取“主办银行+协办银行”模式,主办行是企业最大授信行,主办行与协办行不超过5家。截至2019年6月末,日照市共有23家银行与546家企业签订主办银行合作协议,累计发放贷款162.01亿元;其中,中型企业11户、小型企业472户、微型企业63户,小微企业占比98%,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乡的主办银行制度则主要针对授信在1亿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采取主办银行签头、辅办银行配合的“一对多”模式,操作相对复杂,但更切合新乡实际,根据本地加工业发达的特点,优先解决大型企业融资问题,大企业救活了,依附其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就有了生存空间。截至2019年5月末,新乡市共有16家银行与237户重点企业签订了主办银行协议,支持了661个项目,累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167.2亿元,撬动银行贷款221.28亿元,银企共赢成效显著。

新型主办银行制度在机制创新上各有特色。日照市形成了五项核心机制。日照先后出台《关于探索实施中小微企业主办银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中小微企业主办银行制度的工作方案》等11项文件保证了创新制度的贯彻实施。其五项核心机制包括:一是主办行负责研究对协议企业的授信总量控制;二是主办行和协办行联合授信管理;三是签约企业承诺真实信息披露;四是银行为企业量身定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五是银企在解除主办银行关系时,信贷要有序退出。这五项措施有效地保障了银企互信,企业集中精力发展生产,银行建立稳固的客户关系和市场基础。

新乡市创新主办银行主要针对大型重点企业,形成了三项核心机制。新乡出台了《新乡市信贷主办银行管理办法》《新乡市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保证其规范化运行。其三项核心机制包括:一是开展试点,选取有行业代表性、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试点,探索新型银企关系;二是市财政出资设立“应急转贷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由银行根据企业问题具体分类和安排,累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167.2億元,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化解了银行风险;三是实施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对债务规模5000万元以上且超过3家债权行的企业成立债委会,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实行“一企一策”,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机制,形成了信息共享、联合统一授信、同进同退、风险共同防范、集体会商等机制。上述措施保证了银行在企业陷入困境时,帮企业渡过难关,不会盲目抽贷、断贷。

二、新型主办银行制度着眼于优化银企关系,体现了市场自律和契约精神

新型主办银行制度体现了银行和企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契约精神。新型主办银行制度基于市场自律之下,体现了市场主导的特点。日照的主办银行制度有四项保障措施:一是银行同业自律,认真落实《日照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办银行制度自律公约》,避免恶性竞争;二是失信联合惩戒,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严格禁止一切融资授信合作,对严重失信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是负面清单管理,对不遵守主办银行制度的银行和企业,一律纳入负面清单。对银行视情节轻重与金融管理措施挂钩,对严重失信企业,银行机构不得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四是矛盾纠纷调解,维护银行企业的合法权益。这种主办银行制度非常有效,日照银行签约的小微企业的贷款不良率仅为0.66%,而截至2019年5月末,我国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5.9%,这显示了主办银行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日照和新乡的主办银行制度均选择了信贷型主办银行。从国际经验看,主办银行分两种,以日本为代表的银企互相持股型主办银行,以英国为代表的信贷型主办银行。日本主办银行制度允许大银行与大企业相互参股,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容易导致垄断,这种银企关系曾使日本银行上世纪90年代末深陷企业破产的泥潭。英国采用的是信贷型主办银行制度,银企关系稳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70%为长期信贷,极大地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调研组认为,两地选择的信贷型主办银行制度的方向是正确的。

新型主办银行制度的重点在于构建新型银企关系。我国银行目前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主要是约束银行自身,而对银行外部合作关注较少,其弊端是银行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这种体制使银行在经济繁荣期对企业盲目授信、过度授信,在经济衰退期又抽贷、断贷,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状态。新型主办银行制度则改变了这种银企关系,充分遵循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关注银企长期合作关系,实行同进退共发展。银行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唯有肩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发挥“经济血液”作用,才能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快速流动。日照银行在实践中创新的“伙伴式主办银行”,被纳入2018年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白皮书,成为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优秀案例。

调研发现,主办银行制度仍有待改进。一是信息共享协议缺乏刚性约束,企业担心其经营、投资、财务等信息公开会不利于融资谈判;工商、税务等信息又过于零散,银行难以印证企业信息的真实性。日照银行反映“银企协议只是软约束,协议执行完全取决于企业配合程度”。二是有些企业缺乏自我约束,广东发展银行新乡分行反映,其6家签约企业已退出1家,退出的天光科技公司向广发分行贷款1.2亿元,但因无序扩张导致亏损停工,最后只收回3000万元。目前新乡辖内企业的互保联保风险仍然较大,资金链异常紧张,一旦一家企业出现问题,将影响其他企业的银行授信。三是企业逃废债问题依然存在,个别企业由于经营及还贷压力,逃废银行债务,给银行造成损失,极大破坏了银行业帮扶困难企业的信心,恶化了融资环境。四是银行续贷面临风险。债权行在办理抵质押延期或展期手续时,需要先解压再办理续贷手续,在这个过程中抵质押品很容易被第三方冻结,导致银行债权悬空。上述问题都成为推进落实主办银行制度的掣肘。

三、日照、新乡的新型主办银行制度可在全国推广,并在综合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服务、管控融资等方面持续优化主办银行制度

在全国根据各地实际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对于小微企业,可优先推行主办银行制度,采用“一对一”模式,构建地方性银行与小微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小微企业打通资金渠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于大中企业,推行“一对多”模式的“主办银行+辅办银行”制度,建立“主办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双机制,促进银企信贷关系转型,强化银行同业合作,规范金融同业竞争,实现管理制度的根本性转变,推动建立长期紧密的银银、银企合作,降低金融风险。

创新主办银行制度,重塑长期银企合作关系。各地可通过“政、银、企”合作联动,探索实施主办银行制度,改善金融服务。优化《银企主办合作协议》,从制度上明确主办银行的责任义务,在风险来临时,主办银行应勇于担当,不盲目停贷、抽贷,要给企业提供风险缓释方案,建立长期紧密的新型銀企合作关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考虑修订《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创新经验写入新的主办银行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主办银行制度中银企双方的权利义务。从长远看,新主办银行制度应写入《银行法》,将银企长期合作关系、银行的社会责任,银行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等内容以国家银行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充分发挥主办银行的业务优势,实现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化升级。推广主办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的经验,综合考量签约企业的资产规模、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经营特点,主动为企业提供与其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合理资金需求。实行信贷供给差异化,适当降低签约企业信贷准入门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审批发放效率,鼓励推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给予利率优惠,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推广无还本续贷,支持正常经营的签约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设立金融服务顾问团,为签约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有效整合融资、结算、投行、保险及咨询服务等各类业务资源,为企业量身定做综合性服务方案。

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强化企业诚信意识。主办银行签约企业要签订《诚信经营信用承诺书》,依法合规经营、履行纳税义务、财务规范透明,及时披露企业生产经营、真实负债、技术改造、法人变动等重大事项,营造推进主办银行制度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快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应能够集中共享,及时更新企业的关联关系、银行授信、担保、投资、财务、税务、司法等各类信用信息,形成企业信息大数据库管理,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信息披露问题。

强化主办银行的融资风险管控,建立有序的合作退出机制。银行主动参考依法备案的第三方专业评级机构对企业的评级结果,与内部评级结果形成互补,嵌入贷款流程,确定授信额度,防范企业多头开户、多头授信、一单多融、挪用资金、隐性负债等风险。建立风险受偿次序机制,一旦企业出现风险,主办银行要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不得随意抽贷、压贷,只有企业救助无望后,银行方可依法处置。主办银行和辅办银行要事先规定各行贷款的受偿顺序,其中主办银行最后受偿;企业要按照事先约定的受偿顺序归还银行贷款。当企业无力偿付时,相关银行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转让该偿付权。只有当该债权确实无人承接时,该银行可以依法提起破产清算请求,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建立主办银行执行效果评价制度,强化金融监管。由各地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主办银行制度的实际效果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按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大类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业务类指标、管理类指标和评价类指标,权重可分别为30%、20%、50%。评价结果作为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的重要依据。对于违反主办银行制度的企业,纳入联合失信名单,禁止提供融资服务;对于诚信企业,增加其授信额度。

(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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