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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施工期环境监理要点分析

2019-10-24赵国光1涂为民1刘玉达

四川化工 2019年4期
关键词:垃圾焚烧滤液监理

赵国光1 涂为民1 刘玉达 杜 朗

(1.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成都,610065;2.成都创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41)

1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如何处理急剧增加的城市生活垃圾成为了我国目前固废处理面临的重要挑战。卫生填埋法、堆肥法及焚烧法是国内外常用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法[1]。焚烧法具有占地少、减容效果好、无害化程度高等优点[2-4],截止2017年,我国已投用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约有286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达8463.3万吨,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40.2%[5]。虽然垃圾焚烧处理的优势突出,但也存在运营期产污量大、污染防治设施复杂、环境风险较高等弊端,若建设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产生的渗滤液、二噁英、飞灰等[6-8]具有高污染的二次污染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将会给环境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此外,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建设的环保设施与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不符或技术达不到国家标准等也会造成项目运营后难以实现环保达标的后果。如何有效的防止污染、减少风险、化解邻避效应并取得公众的理解和认可,是目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9]。环评制度作为贯彻环境保护“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的主要途径,可在项目环评过程中提出预防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引入施工期环境监理强化建设项目事中监管。环境监理定位为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与工程监理在工作目标、依据、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环境监理重点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调试期间进行全过程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强化其主体责任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从而有利于降低环境风险、化解环境纠纷和打消公众疑虑,亦有利于填补现行法律法规对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期监管的空白[10-11]。本文结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分析研究,为同类型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2 工程概况

2.1 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概况

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约6.5hm2,垃圾处理能力1000t/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余热锅炉、汽轮发电系统、垃圾收料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渗滤液处理区、调压站、综合楼等公辅和办公生活设施,并配套4km中水输送管道、4km污水输送管道、中水净化系统及中水提升泵站等。项目于2015年完成环评报告并获得批文,2016年正式开工建设,同年11月环境监理进场。

2.2 工艺流程

生活垃圾经收集、储存、燃烧处理,利用燃烧产生的蒸汽发电,并对产生的烟气、炉渣、渗滤液进行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该项目工艺流程见图1。

图1 项目总工艺流程图

2.3 主要产污环节及防治措施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渗滤液、固体废弃物、恶臭及噪声。生活垃圾在储坑存放期间会析出约为垃圾量20%的渗滤液,渗滤液具有污染物浓度高、液体发臭等特点。项目垃圾产生的渗滤液采用“预处理+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相结合的工艺方法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工艺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内。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气,烟气主要由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及二噁英等组成。烟气处理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干式脱酸+活性炭+布袋除尘”组合净化工艺处理,然后通过烟囱排向大气。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燃烧产生的炉渣和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飞灰,其中飞灰为危险废物,通过固化/稳定化后转运至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一步处置;炉渣需进行鉴别确定是一般固废还是危险废物,若为危险废物则需要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项目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时,通过风机产生负压将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置;在焚烧炉检修期间,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将恶臭气体处理达标后排放。

3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要点

根据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特点,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要点主要包含准备阶段的资料收集及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不同阶段工作要点不同,把握每个阶段的要点,才能高效有序地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3.1 施工准备阶段

3.1.1 资料收集

环境监理是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环境监理委托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保要求的过程和行为。该类项目正式开展环境监理现场工作前需要收集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水土保持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规划设计文件、环境保护专项设施技术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规划报告、地勘报告、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还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文件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资料,另外还应针对项目特征收集其污染防治措施资料,包括烟气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涉及渗滤液的产生、储存及处理场所的垃圾储坑、渗滤液调节池和渗滤液处理系统等设计资料,飞灰处理系统的设计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掌握相关防渗系统参数及设计施工材料、步骤及要求。

3.1.2 设计文件核查

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设计文件的环保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可能存在差异甚至可能不满足环保要求,所以在项目正式开始施工前就应开始环境监理工作,即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核查。设计文件核查主要包括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平面布置、焚烧发电工艺、污染特征、排放特点及各污染控制节点、污染防治技术与措施、污染物最终去向等,重点审查渗滤液产生及处理场所防渗隐蔽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处理措施、飞灰管理、恶臭处理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地下水监测点布设是否满足环评及相关要求。同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以及施工计划等与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并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标准判定项目设计是否存在环评管理中的重大变动,并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

3.2 施工阶段现场监理

项目施工阶段即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主要采取巡查、旁站和资料核对等方法。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污染削减工程项目,关键是要控制二次污染。因此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措施“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是该类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重点,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措施主要包括恶臭控制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及飞灰处理系统。在监理过程中采用旁站的方式对防渗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管、记录,巡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情况,保证环保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3.2.1 废水及渗滤液处置措施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设置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处理措施,保证施工过程的废水能够达标排放或回用。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将会有大量的渗滤液产生,故需建设防止渗滤液污染环境的防渗隐蔽工程和渗滤液处理系统。环境监理过程中需重点检查产生和收集处理渗滤液的垃圾储坑、渗滤液收集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站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检查记录防渗工程所采取的防渗材料、防渗工艺、防渗结构是否满足环评要求。对施工所用防渗材料取样保存、审核防渗材料产品说明书是否满足防渗要求、对防渗施工过程留存全过程影像资料,并做好过程资料的存档。工程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组织防渗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核查验收文件中的防渗系数是否达到环评要求。

3.2.2 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不仅要关注施工废气达标控制,而且要重点关注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的飞灰收集系统、臭气净化系统和烟气处理系统的建设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烟气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环评要求,保证烟气系统关于酸性气体和颗粒物处置措施能够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评落实飞灰收集处理系统设施的施工。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由抽风管道和活性炭装置组成,须监督抽风管道和活性炭装置的安装和施工符合环评要求。同时检查烟囱的位置、高度、口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类型及安装等是否与环评要求相符。

3.2.3 噪声防治措施

检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情况,关注周边居民就施工期噪音影响问题的投诉。检查项目设计中提出的防噪、减噪措施落实情况,保障项目在施工时和运行时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3.2.4 风险防范措施

在资料核实的基础上采取巡查或旁站的方式,检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如防泄漏措施的事故池、围堰,防渗区域的防渗系数,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数量、井深,自动监测及监控系统,安全防火措施,避雷、防爆措施等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等文件要求。

3.2.5 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

同其他建设项目相同,垃圾焚烧发电厂施工阶段现场环境监理主要为现场巡查施工过程中的生态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占地范围、植被保护、土地复耕与生态恢复等进行重点监理,指导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生态保护要求。

4 环境监理成效

4.1 设计审查情况

根据设计审查要求,审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的相符性,设计核查变化及处理情况见表1。环境监理在审查相关设计图纸时发现,项目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垃圾池防渗要求不满足环评要求,重点防渗区的渗滤液处理站及调节池的防渗等级达不到环评要求,加药脱水间、渗滤液处理车间以及渗滤液处理区零米设备基础防渗措施不满足环评要求。环境监理及时将设计审查情况通过环境监理联系单正式向建设单位发文告知,并提出相对应的处理建议。建设单位在采取环境监理的正确建议后,积极协调设计单位修改项目防渗施工设计、更换符合环评要求的防渗材料,最终确保项目重点防渗区的防渗系数满足环评要求。

4.2 施工期环境监理情况

设计审查结束后,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相应的施工图纸,环境监理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主要环保措施恶臭控制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及飞灰处理系统的建设满足环评要求。同时,采用巡查的方式检查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及生态保护情况,对发现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并以文字的方式呈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意见立即做出整改,使施工期污染防控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恢复及时到位,环境监理成果显著。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巡检结果见表2。

表1 设计核查变化及处理情况

表2 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巡检主要问题情况

5 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属于污染影响类项目,为污染削减类项目,若项目建设运营不当会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环境监理是落实和强化建设项目事中管理的有效方式。环境监理的重点首先是收集并详阅项目环评及设计资料、掌握项目特征、工艺运行基本参数、排放污染物类型、环保措施设计和要求,然后审查设计文件和施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环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范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巡查及旁站的方式检查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防渗隐蔽工程记录、风险防范设施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具有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共同特点,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在环境监理过程中的时效性尤其重要,即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沟通、及时提供整改意见,敦促建设单位及时改正,才能保证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有效落实。

5.2 建议

环境监理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规范建设中的作用明显,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乃至污染影响类环境监理工作,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加强环境监理法律体系建设

环境监理工作在本次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过程中取得一定成效,其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的主动配合和积极地响应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当前关于环境监理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环境监理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环境监理的地位较为模糊。环境监理工作若要想更有效地进行,需健全环境监理法律体系,通过相关规章和规范来引导和要求各企业自觉实行环保监理,增强事中管理。

(2)增强建设单位对环境监理的认识

多数企业仅知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对于环境监理制度了解度较低。环境监理人员的职责是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告知、督促,而对存在的问题的修正和完善只能是建设单位去执行,若建设单位认识不足、不听取建议,环境监理的成效就会大幅降低。应加强对污染影响类项目建设单位的宣传,使其更加积极地响应环境监理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提高环境监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环境监理在全国推广及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单位和人员的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环境监理工作开展不易。应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定期对从事污染影响类环境监理工作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培训,做到对污染影响类项目不同行业全面的覆盖,并对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4)发挥环境监理支撑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管理的衔接作用

国家现已转变环境管理思路,强调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运营期环境监管,推行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新建污染类项目在试运行及调试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对固定污染源实行排放许可管理。建议有条件的环境监理单位更加关注项目产排污、环保设施达标排放、规范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环境监理衔接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拓展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内容申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以及营运期环境管理等咨询业务,体现环境保护咨询和专业技术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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