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理论
2019-10-21武虎亮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5期
武虎亮
摘 要:会计理论知识源于实践积累和需要,建造合同工程项目的核算也不例外。所以本文先从项目实践讲起,工程项目从商业目的来讲,盈利始终是第一位的,本文的核算从中间承包商的角度,分析项目资金流入与流出,進而了解工程核算盈亏本质。
关键词: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中间承包商的上游一方为甲方(收入方),可称为建设方或最终出资方,下游一方为乙方,即为中间承包商的供应商(成本方)。先抛开核算来了解一下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流向分配过程,进而进入核算的过程。
甲方的资金通过合同约定流向我企业,我企业再分配资金流向各业务方,最终结余资金即项目的盈利(暂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具体举个顺向资金流例子,甲方向我公司拔付工程款116元(工程款100元,16元税金),我公司拔付下游分包商92.8元(成本80元,12.8元税金),自缴税金3.2元,最后算下来盈利20元,如上图,简单理解,甲方支付我公司的116元,其中16元的税金,我公司自缴3.2元,通过分包商工程款委托分包商缴税12.8元,也就是说这16元税金只是给我公司流转一下,并未对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造成影响,另外的100元,有80元构成了项目成本,20元是盈利。值得说明的是,通常意义上的“分包商抵扣”概念,容易误导各位同仁,以为是分包商缴税用以抵扣我公司自缴税金,实质上的资金流为业主或甲方通过工程款形式支付我公司,让我公司代缴,而我公司把该部分资金(图中16元),自缴一部分,亦委托供应商代为支付缴纳另一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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