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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无需证明

2019-10-21吴启钱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19年5期

吴启钱

我们都很熟悉这样一幕:去某个机关某个单位,或者去某个居民小区,“你是谁?你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三个“终极哲学问题”,是门卫师傅的必问题。在门卫师傅眼里,你总是“来者不善”,得证明自己是个有善意的人。

这背后除了责任心,还有对善意的理解问题。也许是被人骗多了,我们遇人遇事总习惯性地先朝坏处想,选择怀疑,选择警惕,选择不相信。比如,老人倒地有人去扶,会怀疑是不是他撞的;買卖双方都认可无理由退货,真去退的时候,卖方则一定会忘了“无理由”,会问是什么原因要退;医生向患者推荐某种有效的药品,常被怀疑有利益裹挟其中。

前段时间,在柳州至南宁东的动车上,陈医生应列车紧急广播要求,救治了一位突发疾病的乘客。结束救人准备返回自己车厢时,陈医生被列车乘务员叫停,让她出示医师证。陈医生表示自己没有携带,列车乘务员又提出查看其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存案,还要求她写一份情况说明并签字。在救人过程中,列车乘务员还全程录像。出手救人原本是善意之举,做了好事的人,搞得如同“犯了事”。

相比之下,笔者在国外读书、旅游和考察时,也常遇到门卫,但多数人只和你打个招呼,善意的脸上漾着微笑,因为他们相信你是善意的,不需要任何证明。善意无须证明,实际上是民法的一条基本规则。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民法上确立了“善意取得”这样一项基本民事制度。所谓善意,是指行为人动机纯正,没有损人利己的不法或不当目的的主观态度,或行为人在实施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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