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监察委员会的研究综述
2019-10-21张方方赵凤霞
科学与财富 2019年7期
张方方 赵凤霞
摘 要:我国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是专门的政治机关,是独立的反腐机构。把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分为六类:第一如何修宪来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研究,第二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的研究,第三监察委员会组成架构的研究,第四关于监察委员会职能的研究,第五关于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研究,第六关于监察委员会职能运行的研究,归纳总结学者的文章以此对我国新设立的机构有初步认识。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监察法
我国实现了从行政监察向国家监察的转变,国内学者围绕着国家监察做了大量的研究,为深入研究国家监察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本文通过将国内学者对于国家监察制度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将国内学者研究的主要方向与成果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关于如何修宪来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研究。学者更多的是从宪法的角度来分析监察委员会的现实困境。秦前红提出要进行修宪,其中涉及到监察机关基本定位比如其部门设置、机构人员等。秦前红,李雷认为要有明确的宪法依据,例如同体监督到异体监督国家最高法律所赋予的身份,监察委员会我国根本制度中的地位。李忠提出要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首先要确立新设立机关的法律地位,二要明确新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钟纪言则认为要在宪法修正案中单独增加一节内容,赋予监察委员会是独立反腐机构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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