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2019-10-21秦国伟
科学与财富 2019年7期
摘 要:本文分别从宏观构建和微观治理方面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作出探讨,首先分析了目前地方政府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时存在的问题,建议分类、分层次设立独立运营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处理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微观治理
深圳很长时间内都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头羊”。十六大之后,在现行体制下,各地以“三层次”运营模式为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置和职能发挥,深圳、上海、北京、重庆在这方面更为突出。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1. 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构建不完善
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在“三层次”运营方式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委的关系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其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理顺,存在体制上的缺陷。国资委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机构,实行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的三结合。虽然国资委在履职方面不断改善,地方出现的行政化倾向表明,国资委习惯于行政化地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本应以股权形式行使权利的设计目标落空,国资委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演变为行政控制关系。偏重于保值增值的目标和缺乏对国资委监管的立法,放松了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评价与约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所属企业也存在“政企不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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