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环渤海区域全面开放与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
2019-10-21张向宇
科学与财富 2019年7期
摘 要:当前,环渤海区域协同发展的法律环境不佳,面临着综合性协同发展促进法缺位与地方性法规存在矛盾的双重困局。比如,关于“个人能否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之规定,各省市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再如,在水污染防治、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同样存在差异。各地法规之间的交叉、冲突与抵触,均会对协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针对环渤海区域发展现状,本文特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关键词:协同发展;法律环境;法律保障
一、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 促进开放与协同发展
实现环渤海区域开放与协同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找到区域内各省市行政区划的共同利益。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的题为《开放共创繁荣 创新引领未来》讲话中重申“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并明确提出“变革创新”“推进互联互通”、“加快融合发展”等重要思想。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立健全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的总体思路,从顶层设计角度为破解环渤海区域协同发展困局明确了方向。从两次会议的精神来看,国家利益便是环渤海区域开放与协同发展进程中的共同利益。以国家利益作为区域内共同利益,会使各方认同感更强,以国家利益去破除已然固化的利益藩篱力度更大、阻力更小。
在深化改革进程中,中央提出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总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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