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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与荫庇

2019-10-21王吴军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19年8期

王吴军

株连的“株”本来指的是露出地面的树根,株连的本意是树的根与根之间牵连甚多。在古代,株连指的是一个人有罪而牵连他人,这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释名》一书中说:“罪及余人日诛。诛,株也,如株木根,枝叶尽落也。”在封建专制的古代,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有罪,那么,除了这个人自身受到惩罚之外,往往要祸及家属、亲友、同事、街坊邻居等多人。

在株连这种刑罚中,最令人惊心动魄的是满门抄斩、夷三族、株连九族。所谓的“夷三族”和“株连九族”,就是说一个人犯了死罪,家族中的成员就要与其共同承受刑罚。

古代的家族有三族和九族之分。夷三族和株連九族在古代都是一种极具任意性的滥刑。究竞什么样的犯罪适用这样的刑罚,很难有统一的标准。而且,朝廷也不愿意制定出一个统一的适用标准,而是由兴所致、心血来潮地临事而下令施行。

株连的刑罚究竞始于何时?《尚书》中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就威胁和警告部下,如果他们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不听从命令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应该是关于株连这种刑罚的最早记载。

在《新唐书》卷二十的《吉温传》中记载说:“慎矜兄弟皆赐死,株连数十族。”皇帝诛戮大臣,除了株连九族外,而且还牵连到了众多的官员。明朝的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在处理“胡惟庸案”时,不仅杀死了丞相胡惟庸,还株连了许多人,杀死了胡惟庸的亲属以及明朝的开国功臣达三万人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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