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套路”要重视破“套”
2019-10-21江曾培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19年8期
江曾培
近日,上海浦东、嘉定、普陀等多个区,相继查处与审理宣判了一批“套路贷”案件,依法惩处了犯罪分子,形成_,对“套路贷”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套路贷”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乃至暴力、威胁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犯罪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打击对象。
有人认为,“套路贷”也是一种民间借贷。这是一种错误理解。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而“套路贷”则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一系列诈骗手段,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为目的。“套路贷”,跟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自愿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有着本质区别。说白了,“套路贷”的本质就是以“套路”诈骗害人。
“套路贷”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当下许多诈骗勾当的“升级”。它不再是小打小闹,东一榔头、西一棒头式零碎进行,而是形成体系性的“套路”,被害人一旦被“套”,往往只能随着“套”向下滑,難于解“套”。因此,在反“套路贷”的斗争中,除了必要的法律惩戒外,更重要的是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提高对当下社会各式诈骗“套路”的防范与警惕,从而从源头上遏制此类黑恶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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