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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银担模式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收代偿款的核算与管理

2019-10-21刘少华

理财·财经版 2019年10期

刘少华

摘 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担保机构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具有高财务杠杆,在运营中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安徽省创新财政投入,在全国率先构建政策性担保体系,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做好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下应收代偿款的核算与管理,对全面推进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起到积极的作用。笔者根据安徽省庐江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行实际,对新型政银担模式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收代偿款的核算与管理进行解析,以便实务操作。

关键词: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应收代偿款;核算与管理

随着政府对中小企业鼓励扶持力度的加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指出,“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为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提供了增信服务;另一方面,为银行分担了贷款风险。但担保机构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具有高财务杠杆,在运营中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做好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下应收代偿款的核算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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