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2019-10-21孙栋艳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2期
孙栋艳
摘 要: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渐发展与健全,我国在司法判决中的程序正当性原则也不断地得到完善,以前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判决方式也得到了相应的改变,程序的正当性原则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也被越来越多的司法判决所采取接受。
关键词:正当程序原则
一、基础概述
正当程序原则最早来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是行政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的合法性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包括实体上的正当程序与程序上的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原则实施目的是为了实现当事人接受公正审讯的权利,我国的教育法对于学校管理程序的规定相对较少,而较早的对学校管理提出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的是1998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二、案例介绍
在该案中,原告田勇因在参加补考的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其作弊行为,经校方决定,对田永做出退學处罚,但是,在此过程中,北京科技大学并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以及其学籍变更,并且田永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以及学校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在毕业之际得知自己不被发毕业证与学位证时,田永将北京科技大学告上了法庭,法院指出,学校在对学生“按退学处理,涉及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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