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改进对策
2019-10-21孔令开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20期
孔令开
摘要: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监督服务职责。本文结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在性质定位、法律法规、监督手段、处罚力度等诸多方面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探索一条具有市政工程特色的监管之路。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问题;机制;建议
1 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职能定位及监督方式分析
1.1 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职能定位
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着“有限手段、有限权利、无限责任”的监管风险,存在泛化监督责任、权责不对等现象,与其机构性质不清、定位不明有着密切关系,需要基于法律层面对政府监督职能定位进行分析。
(1)法定监督职能。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职能。针对市政工程质量现阶段存在的市场机制调节失灵的现象,制定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与措施,规范需要加强与改进的内容,改善与优化市政工程质量发展环境,维护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市场秩序,促进市政工程质量持续健康发展。
(2)监督服务职能。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是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需要,是增强参建主体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改善质量管理的需要,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应着眼于为公众和参建主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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