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创造性的评价方法的探讨
2019-10-21丰佩印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33期



摘 要: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关于专利申请文本中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的评价方法,该方法根据模糊数学原理,采用定量到定性的研究手段对实际中关于创造性的评价过程进行修正,采用本文的评价方法能够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使得通过该评价方法得出的结果更具有客观性。
1 前言
一项发明申请要获得专利权,则该发明申请必须具备专利法中规定的创造性的要求。在现有的审查制度中,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项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和实质审查阶段,当申请文件满足审查标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专利权证书。
然而,一项发明专利要获得专利权,其必须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该审查过程是在实质审查阶段完成的。当然,在评价一项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不仅限于实质审查阶段,例如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也会涉及到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进行评价,涉及到的专利类型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目前关于创造性的评价,行业内都采用“三步法”审查方式。然而,在使用三步法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确定、对技术方案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等判断过程都掺杂着人为主观因素,使得申请人对最终的评价结果不是很认同。
2 创造性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为了提高对专利是否具备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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