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祖赁行业监管政策调整的建议
2019-10-21舒威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21期
摘要:融资租赁行业长期面临着“两类三机构”的多头管理问题。2018年5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会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等三类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2019年4月,银保监会将修订原商务部印发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
关键词:融资租赁;行业监管;金租
一、分级分类管理
商租和金租未来监管主体和标准统一是大趋势。但商租数量庞大,现阶段统一监管主体操作难度较大,建议可借鉴银行业、信托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不同规模、背景、主营行业、经营模式等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中的商租公司还可以进一步根据风控能力、内控效率、资产质量等进行分级管理.并进行年度考核,对于连续多年评级较高的商租可给予转换金租牌照、商租控参股金租的权利或指标.并对长年无实际业务开展的空壳公司进行注销.从而有效地加强监管并向统一监管迈进。
(一)A类融资租赁公司(A类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融资租赁企业,由银保监会直接进行考核、监管。可在全国范围内展业,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较大支持。连续三年评级为A,可转换金租牌照,可控股参股金融租赁公司)
1.主要股东为央企背景或国有大型金融集团,股权结构明晰,股东方主业明晰。
2.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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