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络暴力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
2019-10-21刘亚雯
传播力研究 2019年34期
刘亚雯
摘要:新媒体时代,公众人物享有不同于常人的权益和位置及曝光度,不仅在权利的行使上被设限,在隐私权方面享有的法律庇护范畴也比一般公民小,自然很容易成为被新闻网络暴力侵犯隐私权的对象。
关键词:新闻自由;网络暴力;公众人物
一、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
(一)公众人物
通俗的讲,即是为公众所知的人。从行为人的自愿非自愿的角度,公众人物可分为两种:自愿性公众人物和非自愿性公众人物。
自愿性公众人物具备主观能动性。平常的自愿性公众人物如:文娱明星,网络红人等。因为自愿性公众人物的这种主动性,判断其隐私权是否被侵犯的标准,自然也就与普通人区分开来。
(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隐私权的这一论述产生于美国,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体的与公共利益没有关联的权利。隐私权并非是绝对的,其保护人的范围尺度,与人对社会公众事务的参与度有关,参与社会公众事务越多涉及越广的人,所具备的隐私权相较于参与社会公众事务较少的人也较小。
二、新闻网络暴力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具体表现
(一)新闻采访侵犯隐私权
新闻采访是新闻流程的重要环节之一。
新闻采访的过程中,记者要做到不损害被采访人的名誉,隐私等基本权利。而在此过程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非法闯入民宅,暗访,强行采访等。
(1)非法闯入民宅。我国宪法和刑法表明公民住宅不受非法占据。
(2)暗访。在媒介报道中,暗访仿佛总是免不了与偷拍关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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