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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完善路径探究

2019-10-21屠杨佳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33期

屠杨佳

摘  要: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是世界各国组建和扩充法官队伍的重要方式。近些年来,我国在这个方面也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这些探索既有国家层面制度的建设诉求,也有地方层面的实际操作案例。但因各地从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的机制与方法各不相同,导致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尚未全面展开。因此,建构科学的、符合国情的、长效的、有价值的遴选机制和遴选方法对我国法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律师;法官;遴选

我国目前的法官职业群体来源复杂、法学专业知识不足、法律职业经验不足、专业化程度低,远达不到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我国现有的初任法官遴选资格存在对年龄限制不合理、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要求低等缺陷,对个人法律信仰、品行考察不足,不利于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而优秀律师既有办案经验,又熟知百姓冷暖,平民意识较强。

一、目前律师向法官职业流动的主要途径

(一)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选拔

律师向法官职业流动主要通过社会公开选拔,也就是国家层面和各地区的公务员考试来实现。即使是通过先转做法院其他职位的公务员、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也需经过同样的公务员考试,而各种资格限制也还是存在。2009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将取得律师资格人员列入法官、检察官遴选范围问题的通知》:“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列入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范围,不必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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