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探微
2019-10-21高山
大东方 2019年8期
高山
摘 要:未成年人是我国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特殊的成长阶段,有独特的身心特点。所以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制度应该主要体现刑罚的功利价值而非公正价值。在行刑社会化的国际趋势下,我们国家的刑罚理念也应该更人性化,加之监禁刑的种种弊端,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制度近些年在我国兴起。而社区矫正制度与未成年犯行刑一些理念相吻合。本文试图以社区矫正制度为切入点,会探讨我国现阶段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探寻一个更适合于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制度。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行刑社会化;非监禁刑;社区矫正制度
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人的发展具有阶段性,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处于一个特殊阶段。心理方面,童年期的未成年人对成年人的依恋感、依赖性较强,角色意识、自我中心意识较强;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心理上渐趋成熟,独立意识产生,对成年人的依赖性减弱,情感色彩强烈,易冲动,此时的心理矛盾性明显,心理处于较复杂的状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正处于一个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觀等思想体系也正处在形成之中。这一时期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具有动荡性、不稳定性、极端性等特点,同时,可塑性也极强。
犯罪行为的动机作为犯罪行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在社会环境和个人生活经验影响下形成的推动力,它是犯罪活动的内部直接原因,并且表达了个人对犯罪活动所指向客体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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