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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应如何界定

2019-10-21周扬

大东方 2019年8期

周扬

摘 要:权健事件的爆发引带出直销与传销的界定中应注意的问题,直销企业作为营销模式的一种在人们的认识中以往都难以区分,此次事件更是将直销企业与传销企业的认定问题推上风口。因此,有必要一改传统的直销与传销的认定方式,从权健事件为视角探讨在直销与传销的界定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及相应的治理方向。

关键词:权健;直销;传销

一.案情回顾

2013年,权健自然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拥有了直销企业认证牌照,在天津、四川、浙江等10个省市可以进行直销活动,但允许其销售的产品只有40种,这里不包括任何的药品。之后又建立了肿瘤医院,宣称其产品的天然及抗癌功效。但在现实中,权健采取会员分级制度,收入与发展人数挂钩,无论是销售区域还是经营模式都已经远远超过牌照允许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若持有直销牌照,我国法律也只允许单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和传销都是禁止的。

2019年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我国,利用直销的名义做传销的活动是明令禁止的,构成犯罪依法处理。

二.传销的与直销的概念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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