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适格PPP项目主体
2019-10-21周业莽
项目管理评论 2019年1期
关键词:主体
周业莽
宽泛地说,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所涉主体不仅包括合作主体,还包括其他关联主体,如融资方、承包方、运营方等。本文所论PPP项目主体是指狭义的主体,专指项目合作主体,包括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主体的不同是区分PPP与一般行政行为、政府购买服务、商事合作等近似范畴项目的重要标准,而正确的主体更是开展PPP项目的基本前提,因而对主体的探究殊有必要。实操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经开区管委会”)究竟充当何种角色,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应如何定位,金融机构能否直接作为投资人等现实问题无不困扰着从业人员,滞缓PPP项目落地,亟待澄清与解决。
经开区管委会合乎政策但于法无据
作为我国最具增长活力的区域,各地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一直是社会资本所青睐的PPP热土。于是,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出现了,经开区管委会能否成为PPP项目中适格的政府主体?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发改〔2014〕2724号文等规定,我国PPP项目中的政府主体既可以是一级政府,也可以是政府授权的相关机构。而实操中,经开区管委会一直充当政府主体或作为被授权的实施机构,或作为实施机构的授权主体,本身便已肇致冲突,引发乱象。事实上,由于统一立法缺失,经开区管委会的法律性质模糊不清,存在一级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临时组织等多种学说。对此,主流观点认为:第一,经开区只是特定的经济区域,不属于一级行政区划,故经开区管委会不是一级政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