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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队伍建设

2019-10-21魏天一薛丽

锦绣·中旬刊 2019年6期

魏天一 薛丽

近年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为保障,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履行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但在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面临很多问题和短板。

一、主要问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产生的新问题。

1、检察队伍思想出现波动。反贪、反渎、预防职能转隶至监察委后,单位划转编制21名,干警16人,对于检察院的职能和前景,部分干警产生了迷茫,虽然政工部门通过谈心谈话、集体讨论等方式努力坚定干警信心,但是目标的缺失和大环境的影响还是不能充分化解干警心中的疑虑。

2、人员流失。转隶前,仁寿县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88名,政法干警83人。转隶后划转编制21名,干警16人。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7名,实有政法干警68人,其中员额检察官24人,检察辅助人员39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检察辅助人员中,检察官助理24人,占检察辅助人员的61.5%;书记员9人,占比23.1%;司法警察6人,占比15.4%。青年干警调出检察机关频繁,造成人才流失,影响检察队伍管理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带来的新情况。

1.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短缺。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5名,主要是办公室和政工部门。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原则应在各自序列内及交流”;且“初任檢察官需任检察官助理满五年”等规定,进一步加剧了综合部门难留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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