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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问题”农药的监管与查处

2019-10-21赵亚利

种子科技 2019年17期
关键词:农药监督问题

赵亚利

摘   要: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相继组织开展了“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年”“农药登记管理年”“农药市场监管年”和“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等一系列活动,查出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产品多起,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农药违法犯罪,保障农产品质量,确保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关键词:“问题”农药;监督;管理

1   我国农药产品登记及质量状况

1.1   农药登记现状

截至2015年底,我国登记有效期内农药产品数量为34315个。涉及农药品种661种,农药登记企业2232家,其中国内企业2127家、国外企业105家。

1.2   农药质量现状

近年来,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数量、频次逐年增加,促进了农药产品质量不断提升。2004—2015年,全国农药产品质量提高了19.8%,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2   “问题”农药的主要类型

是否是“问题”农药主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来衡量,在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问题”农药有以下几种形式:未取得农药登记、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标签违规的农药、质量存在问题的农药[1]。

3   “问题”农药的监管与查处

3.1   监管主要方式

第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等方式,借助全国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信息,及时掌握“问题”农药情况。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问题”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销售门店、销售的流动车辆、存放产品的仓库等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往日常监管和全国监督抽查工作中的“问题农药”和“问题企业”的农药。

第三,依法向有關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当发现涉嫌“问题”农药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主要了解与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为。为掌握相关证据,依法查阅、复印有关材料,准确查处农药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更好地查清“问题”农药的来龙去脉,并收集证据材料。

第四,依法查封或者扣押产品及相关物品。对生产、销售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其他相关物品可以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这也是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

第五,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违法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没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六,检打联动。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不在同一辖区的,在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相应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调查或查处涉嫌违法生产企业。

3.2   规范行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报“问题”农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约谈“问题”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2]。

(1)“问题”农药的生产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问题”农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法人代表向全体职工通报“问题”农药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同时查明产生“问题”农药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问题”农药的经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立即对正在销售的产品进行库存清理,对“问题”农药产品,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针对“问题”农药产品存在的问题,查清责任;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建立责任制度。

3.3   强化监管

总结近年来全国各地对“问题”农药监督抽查的具体做法,主要有3种类型,即指定对象监督抽查、强化跟踪监管和委托监督抽查[3]。

3.3.1   指定对象监督抽查

其是指主管部门对指定单位和产品进行农药监督抽查,因被抽查对象事先确定,监督抽查的结果可以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和执法的直接证据。原农业部2013年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部分指定企业的指定产品,抽取北京等18个省(区、市)45家生产企业的农药样品139个,涉及16家生产企业,21个样品不合格。14个属于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占检测样品总数的10.1%,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66.7%;6个属于劣质农药,占检测样品总数的4.3%,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6%,1个产品助剂检出其他农药成分。2014年原农业部赴15个省37家生产企业进行农药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为85.2%。

3.3.2   强化跟踪监管

未抽到样品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生产情况和生产技术条件进行跟踪核查,进行检验对抽取样品。

3.3.3   委托监督抽查

其是指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监督抽查任务,委托下一级管理部门,在一定时限内对本辖区内“问题”农药产品,实施监督抽查并及时对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有条件地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的监督抽查方式。此种抽查方式通过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从而提高执法工作的震慑力,打击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药市场,对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 1 ] 杨光.农业部强调农药市场监管查处重点[J].农药市场信息,2009(12):13.

[ 2 ] 冯广军.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体系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

[ 3 ] 韩志才.农产品质量安全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0.

(收稿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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