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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德”而生

2019-10-21刘柯利

科教新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品德法律生活

刘柯利

多年以后,我仍旧会想起许多年前和家人一起去法門寺见识铜钟的那个下午。一家人在人群中缓缓移动,人流熙熙攘攘,互相推搡。这些人,彼此之间原本是处于不同磁场中毫无关系的微粒子,被一种不可名状的力量牵引到一起,不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却以共同目标位为目的地,从物质世界的角度看上去,真是难以用科学规律解释,让人觉得荒诞而无理。

但是后来,我慢慢明白:也许,他们来这儿并非为“利”,而是使人“向美而生”的品格——德义。

德不处其厚,无足以正根本。我们每一个人都处在社会生活之中,为了自己的生计而奔波忙碌。因为个体理想的不同,每一个人的利益追求也大相径庭。

单从心理学上来讲:“每个人都是趋利的”。照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吵闹、争斗、血腥……应该是生活的主流。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国家与社会平稳运行,人民生活井然有序。现实的平衡性与理论的非平衡性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何也?

笔者以为,其原因有二:法律与道德。一方面,法律的设定为个人的行为规范提供了统一的道德标准,使每一个人不做不该做的事情;另一方面,品德的存在为个人的为人处世设定了“仁义礼智”的风骨,使每一个人去做应该做的事情,二者相辅相成。建立在法律之上的道德规范与个人内心的品德要求,令不同的利益归属的存在并行不悖,彼此间相互妥协谦让,在无形之中达到德与义的精神追求。

孔子在《论语》中曾经说道:“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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