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禁止重复授权在实际审查过程中的问题
2019-10-21张俊锋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5期
张俊锋
摘 要:本文从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法律立意出发,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审查实践中仍可能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案例,对现阶段涉及重复授权的现象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提供参考。
1. 前言
“禁止重复授权”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同日的申请,专利法中规定了禁止重复授权的例外情况:“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这一修改对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审查过程中,这些审查规定仍有完善的空间。
2. 问题的提出
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可能遇到难以判断是否为重复授权的情形,例如针对同一申请人所涉及的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同一申请人先提交实用新型,而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那么审查员在进行专利审查时,可以将实用新型作为抵触申请来评述发明专利的新颖性;第二种是同一申请人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而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又提交实用新型,由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仅经过初审即可授权,因此实用新型授权周期短,可能造成后申请的实用新型已授权,而在先申请的发明申请刚进入实质审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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