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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及其动因分析

2019-10-21冯明芬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5期

冯明芬

摘 要:林业不仅是我国的主要产业,更是生态环境的保护屏障,林业对于山区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从建国初期至今进行了多次林权制度改革,因此,研究林权制度变迁动因与路径,总结改革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制度经济学为基础,在研究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不同阶段演变的基础上,分析了林权制度变迁的不同成因。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制度变迁;动因

一、林业产权及产权制度的界定

(一)林业产权

林业产权是一组财产性权利,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林业产权体现的是界定在林业领域里的财产权属关 系,核心内容是明确规定了林业产权主体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等一系列权利。国家产权、共同产权、私人产权、自由进入,林业产权可以被划分为以上4种形式, 而中国林业产权按照权利的源属,可以被划分为国有林和集体林两种产权类型。

(二)林业产权制度

林业产权制度是一系列行为规范,它涉及对林业产权权能的界定、 主客体的设定、确立和保护(张春霞1994)。林业产权是指人们对林业资产的权利。林业产权具有林业产权的外部性、林业产权的约束性和排他性、林业产权交易复杂等的的特点。

二、我国集体林林权制度变迁历程

1949年以来,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先后经历了定土改改革时期、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的、“林业三定”时期、“林权改革探索”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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