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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程序保障

2019-10-21严慧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5期

严慧

摘 要:综合来说,在一桩家事诉讼案件中,利益受到最大影响,心里受到最大伤害的通常是家中的未成年人。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落实,在对家事诉讼案件进行审判时,我国需要对未成年人形成高度关注,予以其特别的程序保障。就我国现行的法律分析来看,针对于家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程序保障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以及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对未成年人的发展以及成长形成无法磨灭的影响。

关键词:家事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程序保障;家事审判

前言:根据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未成年人在参加一起家事诉讼案件时,其若想要对自身的权益进行保护,所有的行为均需要由法律监护人代理。总体来说,能够直接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家事诉讼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未成年人为原告,其父母中的一方作为代理人,向另一方提起诉讼;第二种;父母双方均为原被告,未成年人子女自己作为利害关系人对其提出诉讼。无论是这两种形式中的哪一种,对于未成年人本身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一、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程序保障的现状

第一,针对于我国诉讼行为能力立法这一方面,仍旧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总体来说,我国诉讼行为能力制度构建的基础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1]。很大程度上,决定诉讼行为能力的标准是案件参与主体的年龄。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立法相对较为粗糙,并且严谨性不强。例如,我国当前在对家事诉讼案件进行处理时,通常会以未成年人的年龄,决定其自身的诉讼行为能力,针对于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明显不正常的成年人,我国会直接剥夺其自身的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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