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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反思探析

2019-10-21朱崎

西部论丛 2019年25期

朱崎

摘 要: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法制进程的推进,各项法律制度不断的完善。《婚姻法》在规范家族关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可以保证社会的稳定,但是,夫妻关系中所具有的伦理性和特殊性让夫妻财产中的“赠与”内容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因此,针对这一问题,从司法解释方面着手进行相关法规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主要反思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中“赠与”的规定。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财产;赠与

社会与经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家庭方面的问题,婚姻法也显得尤为的重要。婚姻法中夫妻女财产“赠与”规定也在发生变化。对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反思可以促进我国婚姻法的不断完善,还可以保证相关的具体规定得到较好的应用,从而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提出依据。我国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相比于1980年的《婚姻法》其内容规定更加的细致,在原本夫妻共同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夫妻间特有的财产制。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婚姻法》也在根据具体的问题逐渐的进行修订,从而为司法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内容梳理

在婚姻法中司法解释夫妻财产“赠与”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六和第七条。《解释三》中第六条:婚前或结婚关系间,当事人把他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房产关系变更前,当事人撤销赠与,但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赠与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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