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去势从宽处理”制度的立法探讨
2019-10-21陈燕娜
西部论丛 2019年25期
摘 要:当代中国严峻的性犯罪现状,表明我国实施化学去势从宽处理制度的现实迫切性;本文从化学去势的医学效果、对人权的相对保护、刑罚方法的局限性、监狱矫正的单一化四个方面探讨我国引入化学去势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关键词:化学去势;人权;从宽处理;立法建议
1. 法学视角下的化学去势
1.1 化学去势的定义
化学去势治疗法,是指以雌性激素、抗雄性激素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注入累犯体内,令其失去性冲动,同时不再勃起,令男性独有的人体反应消失。
1.2 化学去势的特征
(1)化学去势是可控且可逆的
“是药三分毒”,化学去势治疗法作为一种医学治疗方法,也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副作用,但只要对化学去势被实施者严格控制药量服用,其副作用也是可以得到控制,并且在治疗停止后,其男性相关机能也是可以得到恢复。研究他国使用的药物,可以发现这些药物在日常生活中也常被人们小剂量使用,用以治疗粉刺、油脂分泌过多等问题。此外,化学去势药物通常只会在人体内停留六至九周,并伴随时间的消逝,其在体内的含量和浓度会不断降低,被实施者的男性相关机能也会逐渐恢复。
(2)化学去势与物理阉割的区别
物理阉割又称宫刑,与化学去势有本质区别。化学去势是将激素注入男性体内,令其独有的人體反应消失。宫刑则是割除男性或者女性的生殖器官的酷刑。由此可见,宫刑不仅仅适用于男性,对女性也同样适用,是一种对肉体和精神极大侮辱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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