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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药化妆品专利保护的困境及应对

2019-10-21王菁

西部论丛 2019年25期

摘 要: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较晚,对于中药化妆品是以西方化妆品为基础进行保护,所以忽略了很多中药成分的特性,从而导致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足,没有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国外企业趁机利用先进技术和大量资金的投入抢先注册得到法律保护、我国专利申请质量低于国外专利申请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出现,必须提高中药化妆品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中药特色为辅的保护体系。

关键词:中药化妆品;公众所知;要素替换;再现性;积极效果

一、中药化妆品专利保护现状

顾名思义,中药化妆品是将草药或中药提取的成分添加到产品的处方系统或基质中制成的产品。中药化妆品具有历史悠久、品类多样、原料天然、功能性强等特点,对人体肌肤不仅有清洁、美化的功能,而且还有治疗、预防皮肤疾病的功效,因此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中药化妆品与西方化妆品最大的区别就是中药原料的纯天然能避免不同肌肤使用不适的隐患和伤害,从本质上治理,副作用较小。因此传统的中药化妆品在国际市场上越来越被认可。

自1985年4月1日旧专利法正式实施之日起,我国化妆品领域产生了第一件专利申请-日本狮子株式会社向我国申请了两份有关口腔护理的化妆品专利(专利号:8510347、85101363),我国最早的中药化妆品专利申请是在1987年,由天津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所申請的“女性乳房健美化妆品”(专利号:87104968.6),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中含有中草药的萃取物,包括啤酒花、红花、百合和酸枣仁等萃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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