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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在中国审判

2019-10-18张振华

方圆 2019年19期
关键词:湄公河专案组船只

张振华

2011年10月5日,一中国籍船只和一缅甸籍船只在湄公河被劫持,13名中国船员被杀。2012年9月2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1月6日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扎西卡死刑,判处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2012年12月26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9年8月23日12时10分,中方两艘执法艇顺利返航靠泊中国关累港,至此,为期4天3夜的第85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圆满完成。

此次行动采取分段巡逻与全线联合巡航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分别派员参加,四方共派出执法人员140余名、执法船艇7艘。执法编队在老挝班相果、孟莫及金三角等重点水域联合开展水陆联合公开查缉、联合走访、禁毒宣传等活动。

自2011年12月10日,四国联合开展执法行动至今已有8年时间。8年间,四方的联合巡逻派出执法船艇700余艘,执法队员1400人,总航程5万余公里,救助遇险商船140艘,查获毒品600多千克,为数千艘中外船舶护航,有力维护了“黄金水道”的安全稳定,昔日的死亡航道,如今已成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典范。

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上被杀

说起“死亡航道”,9年前的湄公河惨案可以说是震惊中外。

2011年10月5日上午9点,中国籍船只“华平号”和缅甸籍船只“玉兴8号”在湄公河流域被两艘不明身份的武装快艇劫持。当时与被劫船只一起的还有“华鑫6号”船只,但由于该船位置比较靠后,所以才未被拦截。

据“华鑫6号”船员证实,看到有7到8名武装匪徒登上两艘船后挟船离去,随后便与其失去联系。中午12点,玉兴8号船长突然用紧急广播呼叫,船长只说了四句话“我现在在吊车码头!马上叫救护车!马上报警!有人受伤了!”之后就没有了任何消息。事发后,缅甸境内的报关员证实,当天中午11点左右,在离被劫持地点5公里的地方,报关员看到两条快艇押着两条运输船通过,但没看到船上是由什么人驾驶。报关员通过无线电与运输船联系,但没有得到回应。下午13点半,泰国军方接到毒品走私入境线索,遂加强巡逻和检查力度。

警方的巡逻艇5日在清闲镇的湄公河上,发现事发船只,船上装的货物是水果,与普通货船无异,但货物旁有人在看守,看守人的样子却不像是水手。警方遂示意货船停船接受检查。但是,两艘货船并未停下,反而加速逃跑,之后军方与船上5名武装人员交火,武装人员中一名被击毙,其余逃离。

14点左右,“玉兴8号”船舶业务员从泰国警方了解到:“华平号”和“玉兴8号”船停靠在金三角吊车码头,两艘船上已没有船员,“玉兴8号”船上有一具尸体,但尸体已面目全非,难以辨认,尸体旁放有枪支。“玉兴8号”的驾驶室到处血迹,有多处弹孔,两艘船上共搜出八九十万颗毒品麻黄素,两艘船上的船员去向不明。

10月7日,在泰国清盛码头先后发现了两具遗体,经证实为“华平号”船长黄勇和“玉兴8号”船长杨德毅的儿子。其中一具尸体双手被手铐铐住,头、腹部中弹两枪死亡;另外一具尸体的眼睛、嘴巴被胶带封住,颈部有致命刀伤,胸腹部中弹。

10月8日,泰国警方从湄公河打捞起9具中国船员尸体,另有2人下落不明。打捞出来的遗体双手均被手铐铐住,头上缠满胶带,背上有很多的枪眼。

10月10日,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县长色萨·西讪在接受新华社电话采访时说:在湄公河遭袭的两艘货船上的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搜救人员当天早些时候在清莱府清孔县境内湄公河水域发现了一具中国船员遗体。

很快,由云南省外事、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抵达事件发生地泰国清盛县开展工作。经工作组最终确认,遇难中国船员总数为13名。

惨案发生后,由于事发地情况复杂,泰国军方,缅甸方便各执一词,一开始众多泰国媒体甚至报道称中国船只是在走私毒品过程中火并。

可是,如此结论根本经不起推敲,如果真是查缉毒品,为什么要下这样的狠手,将船员抛尸河中?显然,泰国媒体的说法很难自圆其说。

必须查出真凶

泰国警方随后宣布,事件的肇事者是9名泰国军人,并将他们逮捕。但这9名军人拒绝认罪。

但我国同胞无辜惨死,相关部门强调,必须要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和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警方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工作。可是,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此案被劫船只在中国注册、悬挂中国国旗,受害人是中国公民,因此中国对案件拥有管辖权。但案件发生地不在中国,犯罪嫌疑人也不是中国人,“金三角”地区地处泰国、老挝、缅甸三国交界,各国军方、警方以及地方武装、犯罪组织等各种势力彼此交织、鱼龙混杂,处于无政府状态,中国警方要想查案困难重重。

中国外交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示驻泰国使领馆迅速查明情况,做好善后等后续工作,同时要求相关国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在湄公河相关水域航行的中国船舶船员的保护。驻清迈总领事也在第一时间率员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与老挝南塔和波桥外事厅取得了联系,促其提供信息。

2011年10月13日,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袭遇难船员的29名家属代表离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从中国磨憨口岸出境,前往泰国清盛县辨认遇难亲人遗体并在事发地湄公河边举行追思会吊唁死难者。14日,中国公安领航船带领滞留泰国的28艘中国货船启程回国。16日上午,由云南省外事、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与泰国方面开始对遇袭船只进行首次共同现场勘查。下午,中国政府联合工作组在泰国清莱府与泰国警察副总监班西里·巴帕瓦举行会谈。23日,受国务院委托,时任国务委員、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云南西双版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理“10·5”案件有关事宜,并提出建立中老缅泰四国维护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安全执法合作机构。24日,中国派出以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为团长的高级代表团赶赴泰国,了解相关案情,督促泰方尽快破案。26日,中国公安代表团调查案发现场。28日,警方锁定9名嫌疑人,嫌疑人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泰国总理英拉通电话,要求泰方加紧审理,依法严惩凶手,希望中老缅泰协商建立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共同维护湄公河航运秩序。31日,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在北京举行会谈,并通过《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协议》。该机制的建立为协作侦办专案奠定重要基础。

随后,专案组分别向老缅泰三国派驻工作组,专案组领导先后10余次出访老缅泰,与老缅军警和泰国警方高层会谈会晤数十次。

2011年11月3日,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以及中国国内相关执法部门组成了“10·5”案件联合专案组,时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任组长,抽调200余名干警全力破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摸排,专案组判明两艘中国商船是在湄公河孟喜岛附近河段被非法武装力量劫持的,现场发现的毒品、枪支,极可能为栽赃陷害。结合2008年以来发生在湄公河上的28起针对中国公民的劫持伤害案,经过大量分析和研判,专案组把“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糯康组织纳入视线。

为调查糯康集团的犯罪证据,警方专门成立了证据组,对糯康犯罪集团从成立、发展、组织结构、成员及从事的犯罪活动、控制的区域,以及组织策划“10·5”案件的整个环节和过程,进行证据梳理。在老挝,为核实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需要10天。专案组通过地方警务合作机制与泰国进行证据交换,获取泰方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等证据材料17份、480余页和200余张照片。同时,中方也向其他国提供600多页的证据材料,撰写了97万字的审核报告。

据专案组民警何朝锋说,整个案件的证据材料达6000余页,每天看材料就要看到深夜一两点。专案组一些基层民警连续10个月没有回国,一些民警甚至错过亲人辞世、孩子出生。

经过艰苦缜密的侦查,专案组查明,“10·5”案件系因中国商船不给糯康集团交保护费,而且缅甸军队曾征用中国商船清剿糯康犯罪集团,打死、打伤其数名成员,糯康集团为此怀恨在心,继而为报复中国船只,同时为得到泰国个别不法军人袒护,获取集团船只进出泰国水域方便和获得枪支等武器支持,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相互勾结、共同预谋、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栽赃陷害中国船只武装贩毒,让泰国个别不法军人查获从而取得立功机会,劫持并枪杀13名中国船员的刑事案件。

三次抓捕终于抓获糯康

此时,最为重要的工作,便是对糯康等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糯康在“金三角”横行多年,非常狡猾,很少在公众面前露面,甚至都不当着手下人的面打电话,很多人也只闻其名未见其人,“10·5”案件后,糯康不敢继续待在原先位于缅甸大其力县散布岛的指挥部,而是在缅甸、老挝、泰国之间来回流窜。此时,谁也不确定他究竟藏在哪里?

专案组面临的是一场异常艰难的耐力战。从毫无线索到锁定糯康,从一次次扑空到最终让糯康集团重要人物相继归案。这场战斗赢得并不容易。

据时任专案组组长、前线总指挥、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介绍,糯康是在逃跑途中被抓获的。抓住糯康费尽周折,曾有那么几次机会,专案组知道了糯康的位置,但抓捕时却因有人事先通风报信,使其逃脱。

糯康为了在当地生存发展,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经常拿钱出来贿赂当地的基层军人、警察和“村干部”,与当地的老百姓称兄道弟,获得他们的庇护。

2011年12月6日,专案组发现糯康藏身在老挝波乔省的希拉米村。专案组紧急协调老挝军警将村庄包围,不料却遭村民阻挠。此后,专案组调整了策略,不再将目光放在一次次抓捕上,而是挤压糯康在本地的生存空间。

相关情报显示,“10·5”案件后,糯康基本上龟缩在缅甸的大本营。为了将其赶出来,中国督促缅甸方面,对糯康所在的地方展开一次次清剿,目的不再只是一次把糯康抓获,而是要将其赶出大本营。事实证明,这个策略是非常正确和重要的。2012年4月28日,糯康和两名手下乘船从缅甸方面赶往老挝,试图与老挝方面的人联系商谈如何躲避抓捕。得到消息的中老警方在老挝设下天罗地网,糯康刚在老挝博乔省的码头下船,就被警察发现。3人看到警察便拼命逃跑,警察鸣枪示警后,最终将3人抓获。

随着糯康等人的落网,糯康团伙分崩离析。专案组乘胜追击,陆续抓捕一批参与“10·5”案件劫船杀人的团伙成员。同时,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糯康团伙四号人物翁蔑与五六十个团伙成员先后向缅甸投降。

2012年5月10日,经过多方沟通,老挝方面将糯康移交中方。糯康虽然被抓获,但他一直在逃避责任,负隅顽抗;此人非常狡猾,在审讯时,他经常装疯卖傻,甚至装死。

请求受害人家属和中国政府从宽处理

2012年8月12日,昆明市检察院对“10·5”湄公河惨案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昆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湄公河“10·5”惨案,根据昆明市检察院的指控,6名“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成员涉嫌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根据相关司法协定,泰国、老挝1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相关犯罪事实。糯康等6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法庭采取现场翻译与同声传译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糯康等相关人员在庭审中使用其通晓的语言参与诉讼。

庭审中,糯康多次表示,愿意以3000万泰铢的个人财产赔偿受害船员家属,以请求船员家属和中国政府的从宽处理。

2012年11月6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法庭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扎西卡死刑,判处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此外,法庭判决,糯康等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2012年12月2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二审宣判,即对糯康等6名上诉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的上诉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的死刑判决,维持并核准对扎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维持对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2013年2月24日,昆明中院到看守所向糯康等4人送达了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依照相关规定,昆明中院当日通知了泰国、缅甸的驻昆明总领事馆。据时任云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副总队长、云南省看守所所长陆永昌介绍,当糯康刚知道自己的死刑复核裁定时,情绪呈现明显波动,血压一度升高,情绪不稳定,显得紧张、焦虑,他希望宽恕的愿望很强烈,也多次向管教民警提出,希望给他改过的机会。

昆明中院的法官杨晓萍说,法官向糯康宣读死刑复核裁定后,糯康仍然说,他进行了赔偿,有认罪表现,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宽大。当法官向他解释这已是最终裁定后,他提出,自己有10个子女,希望见见他们,但记不清楚他们的电话号码。

当桑康等几名罪犯知道结果已经无法改变后,寫了遗书,留下了遗物,有的会见了家属。而糯康则相反,并没有写下遗书,也未委托民警转达只言片语。

2013年3月1日,糯康等4名罪犯在昆明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2月19日,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评选揭晓,2012年度的特别致敬奖颁给了湄公河“10·5”案专案组。

回顾10个多月的艰苦卓绝的工作,刘跃进不禁唏嘘:“动用了千军万马,踏遍了千山万水,想尽了千方百计,历尽了千辛万苦,费尽了千言万语,经历了千回百转,排除了千难万险……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策,公安部科学周密的指挥部署,中央有关部门、云南省委省政府全力以赴的支持配合,四国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及时建立,华人华侨的出手相助,还有专案组全体成员坚忍不拔的努力,我们方能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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