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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张氏叔侄案:检察官推动冤案纠错

2019-10-18刘亚

方圆 2019年19期
关键词:高平冤案张辉

刘亚

2003年5月19日,17岁女孩王某被发现因强奸致死,张高平、张辉叔侄被认定为凶手。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两人国家赔偿金共计221万多元。

9月16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广泛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共同组织开展“最美奋斗者”学习宣传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原监所检察科正科级检察员张飚,入选“最美奋斗者”。

提起张飚,公众最为熟知的成绩,就是他为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冤案平反所做的努力。张飚没想到的是,这起案件的报道让他迅速成为明星检察官,荣誉和社会关注在其退休之后忽然到来。然而张飚却说,守护法律是检察官的职责,能为张高平案申诉成功,是工作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媒体的提醒下,张飚开始回想案件平反6年来发生的事情。60多岁的他,有些细节甚至已经记不清了,同时他也将这些事情视为寻常事,并不需要刻意记住,他觉得自己退休前每天做的事情,其实都是差不多的工作。但就是他的寻常工作,促成了张高平叔侄冤案的最终平反。

搭车的女孩死了

事发那年38岁的张高平在村里绝对算是个能人,名下有5辆大车,有固定的客户,专门从安徽省歙县跑上海送货,和前妻离婚后娶了个比他小14岁的妻子,他妻子当时已经有了4个月的身孕,他的侄子张辉27岁,给他开车,当时张辉已经订婚,正卖力干活攒钱,准备当年年底结婚。

2003年5月18日晚上,张高平和张辉开着大货车照例从歙县去上海送货,晚上9点钟左右,大货车经过县城的一个“非典”(当时正值“非典”时期)检查站时被拦下。检查站旁边走来一名与叔侄俩认识的出租车司机,跟他们打招呼,并送过来一名女孩王某,央求他们把王某顺路捎带去杭州,叔侄俩犹豫了一下,就答应了。

然而,次日上午10时,在杭州西湖区留泗路边的一条水沟中,这个女孩的尸体被发现。据报道,女孩被发现时,“头颈部反套黑色无袖背心,下身赤裸,仰卧在水沟内”。

女孩究竟怎么死的?

经杭州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女孩,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女孩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女孩的腿,最终,女孩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不过,在一审、二审的法庭上以及其后长达9年的申诉材料中,张高平叔侄二人都表示,女孩的死与自己无关。在他们的记忆中,案发当日的凌晨1时30分,卡车到达杭州汽车西站后,女孩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亲友打了电话,对方要求王某下车后,自己打车到钱江三桥碰头。叔侄俩为了给王某节省一些出租车费,出于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凌晨2时前后,女孩下车,不放心的叔侄俩还给王某留下了三个电话号码,随后,叔侄二人沿沪杭高速继续开车前行,于当日凌晨5时许到达上海的送货地点。

案发的4天后,在歙县王某上卡车的地方,张高平、张辉被警方抓获。

被羁押后,张氏叔侄二人一再强调说,自己是受熟人所托,免费捎带王某走了一段路,到达杭州后,王某还曾经借用张高平的手机与其亲友通过电话,二人既无动机也无时间在杭州城内对王某实施奸杀行为。不过,办案人员显然不相信这些“狡辩”之词。

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当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从此两人背上“强奸致人死亡”的罪名。

服刑中申诉无罪引起检察官注意

此后,在狱中服刑的张高平、张辉均坚称自己无罪。2005年,不服管教的张高平换押至新疆石河子监狱。很快,他就成了此处监狱里最著名的“顽危犯”(顽固危险的犯人)。狱警们回忆,张高平不遵守监规纪律,顶撞管教干部,成天喊冤,“把眼泪都哭干了”。每个月的狱情通报会,狱警们都要重点研究对他的管教办法。张高平成为这所监狱中令狱警们非常“头疼”的一个。狱警和驻监检察官劝他接受改造争取减刑,却被他一口回绝。

“我没有犯罪,减刑奖励对我来说,是一种侮辱。”到2013年1月被押回杭州前,他在大漠边疆服刑监狱里写下的申诉材料可以“装满一整麻袋”。

当时,张飚是石河子市检察院的驻监检察官。张飚介绍说,2007年七八月间,他到服刑人员短期劳动改造的三个泉沙漠引水工程工地现场做巡视工作,有狱警向他反映,有一名叫张高平的服刑人员不服改造,总说自己是被冤枉的。张飚于是与张高平见了面。

“他一见到检察官就情绪激动,说了声‘检察官,我是被冤枉的之后,就痛哭流涕。”一开始,张飚的想法主要是“稳定犯人情绪”,但他没料到,越深入地了解此案的情况,他就越觉得,这起2003年5月发生于杭州的叔侄“強奸致死案”有不少疑点。

这名“顽危犯”的异乎寻常的固执,终于引起了石河子市检察院和驻监检察官们的重视。石河子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仔细梳理了张高平的案卷和申诉材料,整理出了隐藏在该案判决书中的一些重大疑点。首先,除去认罪口供,全部26条证据中,25条都只能证明死者可能被强奸致死,唯一一条证明死者是被张辉、张高平叔侄杀害的证据,还是来自张辉同监犯的间接证言。其次,有利于张氏叔侄的关键性证据——从死者指甲中提取的一名男性的DNA,经鉴定,已经排除了张辉、张高平的可能,但二审法院却认定这次鉴定结果“与案件并无关联”。最后,全部证据中却无一条对张辉、张高平不利的物证。

随后,石河子市检察院先后5次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和驻监检察官的调查笔录,连同石河子市检察院对该案众多疑点的意见,寄送至4000公里之外的浙江省。

谁才是真凶

在张飚与张高平的一次谈话中,张高平提到《民主与法制》杂志刊发的一篇关于另外一起命案的文章,那也是一起冤案,其中提到了一个作伪证的证人,叫袁连芳。这人与张高平叔侄案中的证人袁连芳同名。张辉说,自己案件中的袁连芳和自己住同一牢房,袁连芳是牢头,自己曾在狱中遭遇袁连芳的暴力取证,自己曾被其逼迫抄口供。

张飚说,这个案子很蹊跷,有三个疑点,首先就是袁连芳,他在张高平的案件如此“巧合”地出现;其次,警方在死者的8个指甲内,检测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并不是张高平叔侄的;最后,张高平的供述说,他的卡车捎带的女孩王某是到了杭州后就下车离去了。女孩下车后,他们马上就开车上了杭州高速路,这个过程的时间很短,而作案是需要时间的,张高平提出,请公安机关调出他们的卡车进出收费站的票据和时间,但公安机关并未调取。

直到2010年,张飚退休,张高平仍在监狱服刑。“我觉得,这事没有做完。”张飚说,他当时就给张高平叔侄的辩护律师发了这样的一条短信:“我今年就要退休了,张辉、张高平的案子我希望你不要放弃。每到夜晚,我想起张高平向我哭诉被刑讯逼供冤案的情形,我都无法入眠。”

张高平认为,杭州另一起杀人强奸案中的凶手勾海峰就是此案嫌疑人。2005年初,杭州出租车司机勾海峰杀害大学生吴晶晶,抛尸江干区下沙,相同的作案手法和地点令张高平生疑。张高平通过新闻了解到此案的一些情况。

在浙江监狱关押时,张高平就非常关注新闻,他怀疑是勾海峰杀害了王某,并向监狱申诉,但无人理会。当年5月,勾海峰被枪决。

后来,杭州市公安局将“5·19”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

张氏叔侄终于平反

在张高平及其亲属的一再申诉的推动下,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另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的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案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该院副院长庭审后向二人鞠躬道歉。再审判决书认定,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

至此,两名被告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浙江公安”发布消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多元,共计221万多元人民币。张高平叔侄走出监狱的第二天,浙江省高院回应称,该案侦查机关违法使用狱侦耳目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袁连芳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这起冤案发生。并称根据DNA物证,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

案件引发制度反思

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彻查彻查聂海芬等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据2014年4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省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调查组将对这一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浙江省高院负责人谈到本案时称,国家赔偿已全部到位,办案责任人也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进行问责。这样的表态,激起不小的舆情,质疑集中在:对责任人仅作“内部处理”,是否“罚当其过”?对“后来者”能否产生足够警示?浙江省政法委的此番回应,打消了公众疑虑。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也有类似规定。但现实中,要对冤错案全面追责,却仍然并不容易。

毫无疑问,冤错案必追责应是法治常态。“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办案人员的过错,使得办案效果和正义的目标背道而驰。让责任人为此承担责任,既是对其本人的惩戒,也是对其他办案人员的警示,正当性似乎无须论证。

冤错案追究之路并不顺畅,这和司法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比如,一些案件,从程序上讲是法官判决的,但这个判决却是法院的院长甚至审委会来确定的,此时如果单纯追究法官的责任,似乎也难说公正。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司法体制、机制缺陷,不是可以在冤错案追究问题上停步不前的理由。

作为这起冤案重审的重要推动者,本案再审重新判决之时,张飚已经从检察岗位上退休了。

“很多罪犯因各种原因都会提出自己是冤枉的,但多数经查证并不属实,张高平与其他人不同,他非常执着地坚持自己无罪,这也让我们对他的案件给予特别关注。”张飚谈起这起案件时说。

张飚对被冤枉的滋味感同身受,62岁的他回忆起7岁时发生的一件小事,“那年,邻居家栽种的小西红柿被偷了,伙伴告状说是我偷的,我被邻居狠狠地批评了一顿,当时我的眼泪夺眶而出,不断地说,我没有偷,我是被冤枉的,可是没有人听我的”。 张飚说,“虽然只是几个小西红柿,但这种被冤枉的感觉,我始终铭记在心,太难受了”。

冤案平反后,张飚成为张高平重点感谢的对象之一,但张飚曾特别嘱托不要提及他的名字。“我不希望大家过多关注在我身上,这是一名检察官應该做的,我不希望因太多曝光而把正常的工作范畴变得反而不正常了。”他对媒体说,冤案得以纠正,绝非一家之功,而是多地公检法系统的通力配合的结果,其中,也不乏媒体工作的推动。

2014年12月4日,张氏叔侄冤案的张高平、张辉被邀请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日活动。此举被现场媒体视为最高法院借此机会向外界表达对冤错案件的立场。

张氏叔侄参加了该活动中的讲述故事环节。张高平在活动上说:“没想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邀请我们到最高人民法院来参观。以前我怕法院,怕打官司,现在我不怕了,没做坏事,我不用怕。”对于未来的设想,张高平称,对将来他没什么特别的打算,只想做个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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