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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只看法律规定吗

2019-10-18陈洁婷

方圆 2019年19期
关键词:戒毒所案子检察

陈洁婷

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的我们,不能仅仅将目光锁定在法律条文本身,还要综合考虑法律与社会实情之间的复杂交合,并用自己的经验、理智、感性、良心,为每一起纠纷,找到“最优答案”

我出生在新中国成立的第38个年头,2011年,作为刚入职的新兵蛋子,我头一回穿上了检察蓝。

还记得那个时候,我刚从校园里走出来,带着一知半解的懵懂神情,就被政治部领导径直领进了侦监科。老科长很高兴地“收下了我”,同时喊来一个白白净净的“少年”对我说,这是科里的小周,以后你就跟着他学。

我毕恭毕敬地喊了一声“师父”,却看到“小周”白净的脸上闪过一丝绯红。随后周老师转身拉出一块小黑板,叫我找个凳子坐下,而他则开始一边在黑板上龍飞凤舞地写板书,一边信手拈来地介绍起来。

我赶紧掏出小本本,想努力记下师父说的每个字。审查逮捕、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末了,师父在这些我仅在法条里见过的词汇上各画上了一个大大的圈。“这就是我们侦监工作的‘一体两翼,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核心。”

我似懂非懂地点点头,看着周老师继续在黑板上画出两条长长的线,他在线的上方写下“审查地逮捕流程图”几个字。而我的眼神,却开始顺着这两条长长的线开始失焦,因为仿佛听到一个小声音在告诉我:“从此刻开始,你的检察人生就要起航了。”

你心里法律的样子

进检察院第一年我就碰上刑诉法大修,老科长给我这个检察萌新布置了个任务:研究刑诉法修改后给侦监工作带来的影响。为了完成这份任务,我这个菜鸟也是抓耳挠腮,不仅把检察内网上业务处的指导专刊翻了个遍,还拼命求助“谷哥”“度娘”,用了足足一周的时间,拼拼凑凑地,完成了一份所谓的“研究报告”。

说实话,当年刚进院来的我,远没有现在这么“厚脸皮”,是个说话细声细语、跟领导说话都会不由自主低下头的小姑娘。故在面对一份自己都没啥自信的“研究报告”时,我都不敢直接上交,而是刻意等到老科长下班以后,偷偷地摆在他的台子上。

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一大早,老科长突然把大家召集起来开晨会,而晨会的第一项议程,就是集体学习我这份“研究报告”。

“影响一,进一步明确了逮捕条件,在逮捕必要性方面列举了‘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当着全科老师前辈们的面,我紧张而干巴巴地读着“研究报告”里写的内容。老科长一直耐心听着,一次都没有打断我的发言,直到会议结束后,他才过来拍拍我的肩膀,说:“再跟老师们多办一段时间的案子,你会更有感觉。”

领导的话是什么意思?我认认真真地点了两下头,却依然琢磨不透。就在我想到发呆的时候,师父已经神不知鬼不觉地走到我桌边,“啪”的一下,放下一堆案卷,把我从胡思乱想中拉回,师父说:“小陈,把这个案子好好看看,下午我们去提审。”

我瞥了一眼,案子的封面写着四个字:妨碍公务。我打开第一本案卷的第一页,看到的却是一张医院的照片。我看到报捕书上列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平日工作的时候,我们习惯性地把犯罪嫌疑人称作“对象”。但在这个案子里,他们还分别有各自独特的称号,分别是“奶奶”、“大姨奶奶”和“姑姑”。这个是什么样的案子,我充满好奇地阅起卷来。

原来,这个案子的发生,起源于一个悲剧。一个孕妇在本市一家医院里诞下一个婴孩,因为婴儿有先天疾病,故在出生后紧急转入本市一家知名妇产医院诊治。但是怎奈无力回天,在出生的第三天,婴孩夭折。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的家属痛不欲生,继而在医院里大闹了起来。警方随即赶来,要把家属们带走,家属们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阻挠,推、拉、踢、踹,甚至有人还在警察的手臂上狠狠咬了一口。“奶奶”“大姨奶奶”“姑姑”这三个称号,原来是这个因为先天不足而永远离开了世界的孩子原本可以对她们的称呼。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翻案法条,单从表面看,这并不是一个多么复杂的案子,毕竟法律的规定也十分明确,家属用暴力抗拒执法,还导致民警受伤,构成妨碍公务罪并无障碍。但办案子,就真的只是看案子和法律规定这么简单吗?

在审查期间,我们了解到了更多的情况。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刑事拘留,但之后其他家属们的情绪却并未就此冷静。经过多方走访我们发现,家属与医院之间一直存在误解,家属们误以为是医院延误诊治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此才会情绪激动,而院方则认为是家属单纯闹事。此外,案发后,刚刚分娩完的产妇,因为遭受痛失婴儿和家属被抓的双重打击,情绪极不稳定,已经出现产后抑郁等倾向,还有一同被抓的“孩子姑姑”,自己还有一个孩子在嗷嗷待哺……各种因素作用下,这个本来可以欢欢喜喜地迎接新生命的家庭,却因为这一事件面临支离破碎的境地。

那一次,我们没有简单地对这起案件的审查结果做出决定,而是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第一次依职权启动逮捕诉讼化审查程序。我们请来公安机关、辩护律师、医院代表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到场,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做出决定。

这一次诉讼化审查的效果,竟然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在我们的主持下,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沟通之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场就主动请求向公安机关和医院道歉,当天又与医院达成书面和解协议,一个原本可能更加激化的矛盾,就这样化解了。

在审查的最后,作为主持人的师父说了两句话,第一句是对家属和律师说的,他说:“犯罪嫌疑人已经在这个城市生活十多年了,之所以选择到这里生活、打工,把第二代带到这里成长,甚至让第三代也降生到此,是因为这里有良好的生活、治安环境,而这样的环境离不开公安民警的日夜守卫,所以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任何时候都不容侵犯。”

第二句是对民警和医生说的:“在座每个人都有孩子或希望早日有孩子,但很少有人会经历丧子之痛,这样的痛,即便是以迎接新生命为己任的医院,心痛程度也不能与家人相比,在这样的情感落差下与医院发生纠纷,进而与民警发生冲突,与那些无视社会管理秩序、暴力袭警的妨害公务案有明显区别,这些我们在做司法判断时必须考虑。”

我听着师父慢慢而又铿锵有力地说出这番话,突然心头一热。原来,这就是老科长说的“办案的感觉”。通过案子,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犯罪、罪责、刑罚,更多的,其实是这个复杂的社会百态。而在面对复杂的社会情况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的我们,不能仅仅将目光锁定在法律条文本身,还要综合考虑法律与社会实情之间的复杂交合,并用自己的经验、理智、感性、良心,为每一起纠纷,找到“最优答案”。

司法者的本来模样

在跟着师父办了一段时间案子后,我也开始自己辦些简单的小案子,而一个非法持有毒品的案子却是一起小案中藏着“大事”的案子。

案件来源是一名被关押在戒毒所里的戒毒人员主动“自首”,写信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揭发自己家中藏匿有数量较大的毒品。案子看起来挺简单,犯罪嫌疑人是自首,供述态度非常好,毒品是民警接到“自首信”后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当场查获的,见证人也在场,当场称了分量,数量也达到了“数量较大”的入罪标准。可是面对这起简单案件,我却总是有些不放心,说不上哪里不放心,就是潜意识里觉得“有哪里不对劲”。

去戒毒所提审的时候,做完了讯问笔录走出来碰到戒毒所的管教,我随口问了一句,这个人为啥进来的?管教立马来了兴趣,两眼放出了八卦的光,凑到我耳边低声说,这个家伙在家里毒瘾发作,差点拿刀砍了自己老娘。

嗯?有意思了。

一瞬间,我突然明白了这个案子不对的地方——一个吸毒的人,如果家里还有大量存货,怎么会毒瘾发作?

经过仔细抽丝剥茧,外围调查,我们才发现,这个案子之中,还有一个案子,果然一切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

原来犯罪嫌疑人所谓藏匿在家中的毒品,并不是自己进入戒毒所之前购买的。而是在他自首之前,指使自己的爸爸去帮他买好、藏匿,再把藏匿地点告诉了他的。这样看来,真正非法持有毒品的,不是嫌疑人,竟是他的爸爸。而他们做这一切的原因,仅仅是听说看守所里羁押的条件更好些,以及看守所服刑结束之后,能不用再次回到戒毒所,可以早点回家。

我发了一个追捕文书,将嫌疑人的父亲也“追拿到案”,面对我的讯问,嫌疑人父亲泣不成声。“我就这么一个儿子,实在是舍不得他受苦。”“他说在戒毒所里面日子难过死了,我不能不帮他想办法啊。”……看着老父亲一口一句舍不得,一口一个没办法,让我无法不动容。但是与此同时,我却更加坚定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决心,因为那时候的我已经明白,面对这位父亲过度的“溺爱”,只有法律严肃的处理,才是对这个已经误入歧途的家庭最好的“温柔”。

检察蓝对你意味着什么

几天前在网上看到一个热门讨论:“身处各行各业的普通人,我们能为祖国做点什么?”

有一个高赞回答说,做好自己的工作,坚守自己的岗位,就是为祖国做贡献。

司法改革之后,许多人往一线跑,想当员额检察官。而我因为一进来就被分配在一线工作,幸运地在工作第六年,就通过遴选,进入了员额。

说实话,对我而言,办案子这件事,能带来的快乐太多了。我喜欢拿到新案子,发现是没碰到过的新罪名时,立马打开一本通研究刑法条文、找司法解释的激动和雀跃;我喜欢拎着手提包,走进看守所与形形色色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时的自豪与紧张;我喜欢经过紧张的一天,终于审完一起案件,十指飞动,在键盘上敲完审结报告最后一行字时的轻松与释然……

但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一些事情让我意识到,办案,其实并不是检察工作的全部。当一个重大案件发生,检察官投入大量时间精力进行审查,最后因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或者起诉时,引来的却不是民众对于检察官恪守证据的称赞,反而质疑司法不公时;当辩护律师一份煽情的辩护词将他的当事人渲染成一个为母复仇的热血男儿,导致民意激昂,质疑公诉人起诉意见书上量刑建议的准确性时;当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好自己的不起诉权,探索建立对轻刑刑事犯罪以更加有效、更加低成本的方式进行处理,却被网络舆论“带节奏”指责是轻纵犯罪时……我发现,在司法工作者的尽心尽力勤勤恳恳与民众对司法工作的认识之间,还存在一条很大很深的鸿沟。

所以,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前夕,我调动岗位退出了员额成为一名专门做检察宣传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曾经,我带着笔记本电脑,是为了和助理一起去看守所提审,通过细致的审查和仔细的讯问,不放过案件的任何一个蛛丝马迹,现在我的手指在笔记本上飞舞是为了记录下检察官们进行司法办案的点滴瞬间,是为了写出检察工作的辛酸苦辣。

身为一名普通人,我能为检察事业做点什么?

我想,用自己对这份工作的理解,写出一些人人可懂、人人愿看的故事,努力拉近检察工作与百姓之间的距离,就是我这个在普通岗位上的平凡检察人所能做的事。

我爱检察蓝,我喜欢这身检察蓝给我带来的那份不一样的触动与感悟。马上,新中国要走过七十周年,而我也将走过自己的第九个检察岁月,新的岁月,新的岗位,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好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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