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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新人接到一个“烫手山芋”

2019-10-18俞波涛

方圆 2019年19期
关键词:初查局长协会

俞波涛

前期的调查工作,到此处戛然而止。掩卷而思,却总有一种云山雾罩、欲说还休的感觉。或许,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2001年12月,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省院机关史上的首次大型竞争上岗。经过激烈竞争,我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匹“黑马”,从公诉处助检员岗位上被提任为反贪局侦查三处副处长。

领受任务 

刚上任不到一个月,在省院反贪局的一次局务会上,时任局长季克谦同志表情凝重,提出了一个陈年线索的处理问题。这个线索虽然已有多家机关反复查过多次,但季克谦同志判断,其中的疑点并没有完全排除,工作还没有真正见底,因此决定由侦查三处一位副处长负责,重新启动初查工作。

当时侦查三处共有两位副处长,另一位副处长还兼任时任检察长张品华同志的秘书,因此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自然而然地落到了我的肩上。

拿到案件卷宗材料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压力山大”。这个案件很不简单——涉案人阎怀民,男,原系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市场协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正厅级干部。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陆续有群众举报阎怀民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有关检察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等六家单位先后进行过调查,有的涉案人员被认定属于违纪性质,并已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侦查三处的一名老侦查员半开玩笑地对我说:“俞处长,这可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烫手山芋。”

曲折初查

省院反贪局决定,由我带着侦查三处一名老同志和一名法警,在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反贪局配合下开展初查工作。

当年我只有32岁,人长得比实际年龄更年轻,在第一次见面会上,我明显感觉到,那些久经沙场的基层院老侦查员们目光中满是疑虑和不安。

时隔多年后,我与这些基层院的同志已经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友,他们总是爱谈当年第一次见面时的尴尬:“省院怎么回事,居然派了一个这么年轻的人来负责?”

实际上,我也是忧心忡忡。当时建邺区院反贪局老弱病残居多,可以说是青黄不接,常年没打过什么硬仗,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眼中并不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分管副检察长吴建春和我一样,之前一直分管公诉工作,不久前才开始分管反贪工作,也是一个反贪新人。

如何在主要线索多已经过深查细挖、无法突破的情况下另辟蹊径呢?我们确定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基本工作思路,即先从外围不起眼、未惊动的线索查起,再逐步深入,最后形成合围之势。

初查工作一波三折。看似触碰到了核心,突然又脆生生地折断。其间,虽然接连查处了9件11人的外围案件,但没有一件与主案发生直接关联,初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其间,妻子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孩子得了支气管炎。当时办案工作正处于胶着状态,实在脱不开身。我狠狠心,就打电话与妻子商量,让她先安排孩子住院。放下电话,抬头望着窗外飞着的鹅毛大雪,心里阵阵发紧:“联系到医院了吗?能打到车吗?”过了一个星期,我终于得空赶到医院。孩子看到我十分欣喜,但妻子却喜中有嗔。

一晃四个月过去了,主案线索仍无实质性进展,我心里有点发急,感觉有必要向省院汇报一下工作情况,就与季克谦局长作了电话联系。

季局长很快安排了汇报时间。我详细汇报了阶段性工作情况,重点汇报了工作困难和下一步打算。未承想季局长对我们的前期工作高度肯定,他的最后一句话我到现在都记忆犹新:“党组没有用错人。”

刚走出季局长办公室的门,吴建春同志悄悄捅捅我的手臂,在我耳边低语:“我是第一次听到季局长这么高评价一个人。”看得出他比我还高兴。

高兴归高兴,但领导的表扬更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当晚,我对前期案件材料再次进行研磨。

1996年1月,省市场协会以投资名义向其下属单位苏州商品交易所索要80万元。在前期相关部门调查时,阎均辩称系省市场协会向苏交所借款,委托昊宇公司投资后全部亏损。

前期的调查工作,到此处戛然而止。掩卷而思,却总有一种云山雾罩、欲说还休的感觉。或许,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水落石出

又是近两个月没日没夜的忙碌。线条渐渐合龙,钱某某终于浮出水面。钱某某,女,昊宇公司法定代表人,80万元的真正经手人和使用人。经过周密计划,我们兵分两路。

一路谈话组,将钱某某请到了办案中心。果不其然,她的说法与阎怀民惊人的一致:“80万元都拿去投资了,由于投资不利钱都亏损掉了。” 并提供了市场协会与其他单位的投资协议及财务凭证。

一路外调组,根据钱某某提供的协作单位的有限信息,迅速展开外调工作。外调组凌晨出发,傍晚七点左右才在一个小村庄旮旯处找到这个“皮包”公司。外调组很快向指挥部传回令人振奋的消息:协议是假的,根本不存在这笔投资!虽在意料之中,但却没有想到“幸福”来得这么突然。

这下钱某某慌了神。她竹筒倒豆子,揭开了谜底:阎怀民以省市场协会的名义,向其下属苏州商品交易所索要80万元,并由阎提供省市场协会相关证件,她到银行开设了临时账户。80万元到账后,她按阎怀民的要求提现并交给阎50万元及10万元的国库券一张,余款20万元被她个人取走。

终于到了最后摊牌的时候了!

时至今日,我依旧记得阎怀民归案时的场景:衣着简朴,面容憨厚,脸上写满了委屈:“我是清白的!事情都过去那么久了,也有那么多單位查过了,我也因为这事儿背了纪律处分,日子不好过,你们怎么就没完没了呢?”

但多米诺骨牌已经倒了!最终,阎怀民非法占有80万元及收受价值近40万元住房一套等犯罪事实,终于水落石出。

无心插柳

2009年仲秋,经过层层选拔,我被省院推荐参加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第二届)淘汰选。

一到北京,就被封闭在检察官学院,整整三天。现场答辩那天,更是全天被封闭在教室里。吃喝有专人服务,通信设备也全部交存,气氛莫名的紧张。

下午五点左右,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我终于走进了候问室。按规定,有半个小时的准备时间。我接过工作人员递给来的一叠厚厚的材料,急切地打开,却几乎笑出了声——“以协会名义伙同他人索要并占有80万元,构成受贿还是贪污?”

原来选取的正是阎怀民案件实例!

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这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侦查部门经过激烈争论后,我力排众议,决定以涉嫌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审查后,以涉嫌受贿罪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也以受贿罪定罪量刑;二审法院江苏省高院审理后认为,阎怀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占有苏交所赞助市场协会80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二审法院主审法官撰写的阎怀民案例,入选《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

春天播种下一颗种子,也许会开花,但你并不知道秋天会结出什么样的果子。

或许,这就是人生的奇妙之处吧!(作者系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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