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晋江假药案:晋江第一次“名震全国”

2019-10-18刘亚

方圆 2019年19期
关键词:假药镇党委晋江

刘亚

1983年,晋江陈埭镇生产假药事件曝光。1985年7月,58个假药厂停止生产、销售。1986年9月10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和泉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陈埭镇党委原副书记陈注升犯制造、贩卖假药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陈埭镇涵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德柿,原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陈长兴犯制造、贩卖假药罪,贪污罪和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如今,走在福建东南沿海的小城晋江的街头,很容易被大街两旁的广告牌所吸引:安踏、七匹狼、劲霸、恒安集团、亲亲食品……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很难相信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品牌都出自晋江这样一个小城。但在24年前,让晋江第一次“名震全国”的却是“假药”!当时,小小的晋江至少有28家冒牌药厂,伪造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审批文号105个,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多达42个品种,并用各种手段销往全国各地。

1985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爆炸性的新闻报道《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对晋江制售假药的情况和原因进行了披露。此后,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穷追猛打,媒体持续跟进曝光,全国老百姓一下子都知道了晋江这个地方出假药、出骗子。

改革弄潮儿中的“失信者”

说起整个事件的始末,就不得不提及位于福建省晋江县(1992年改设晋江市)的陈埭镇。20世纪80年代初,一个全新的中国经济结构正在诞生,陈埭镇在城镇化的潮流中独辟蹊径,离土不离乡,走出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到1984年底,陈埭一举成为福建省第一个“亿元镇”,它的乡镇企业发展到700多家,工农业总产值达到了1.1亿元,上交给国家的税收达460多万元,百姓人均收入达到806元,而当时福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不过582元。

于是,在这个民间资本、民间市场初步发展的过程中,为扩大市场规模,加大生产力度,谋求更大利润,陈埭镇一些生产饮料的企业便将目光投向了当时的公费医疗消费领域,利用了当时社会对于食品药品法定区分模糊,普遍存在界定难、鉴定难、处罚难的“三难问题”的特点,试图通过夸大其产品功效、钻法律漏洞、打擦边球等方法,达到挤占公费医疗消费领域的市场份额,牟取“暴利”的目的。

制售假药的集中地是陈埭镇涵口村,在党支部书记陈德柿的带领下,当地以投资合股的方式开办了“涵口食品一厂”,将其旗下一款原本名为“玫瑰茄”的“快餐银耳”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在产品外包装上贴上了药品的标签,再套上伪造的卫生行政部门药品审批文号,摇身一变成了商家口中所谓的“清肺冲剂”“感冒药剂”。然而也就是前后几道加工工序的变化,使得原本每箱成本仅为五六十元的“速溶饮料”最终转变成了售价250余元的“治病良药”,并发往全国各地的医疗市场销售贩卖。

在当地的假药制造商看来,用食品冒充药品,吃不死人也治不了病。初闯市场,他们的趋利行为没有受到法制规范和道德约束,便只顾“私利”而不顾“公利”,为打进医院,便模仿药品包装,编造上“闽卫药准字×××号”“闽晋卫字(84)××号”等,堂而皇之卖进医院,写到医生笔下的处方上。一家厂子尝到甜头,其他的便争相仿效。几年时间里,光陈埭镇涵口村就一下子冒出了几十个家庭小厂,什么“胖大海冲剂”“金银花冲剂”“板蓝根冲剂”及罗汉果、桂姜、菊花等,当地人把能找到的低价中药都制成了冲剂。而生产车间也越来越简陋,草药原料以次充好、消毒不严等现象非常普遍。

治病救人的药被当成了儿戏,假药成为牟取暴利的幌子,晋江制假的根源究竟在哪?假药案被曝光后,陈埭镇涵口村一名厂长竟然不解:“怎么能说是假药?原料可都是货真价实的银耳呀。”可以想象,当初制造假药的那些人几乎没有法制观念。

假药的幕后

晋江的假药何以能够流毒全国?是谁为这些制售假药的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晋江假药开始以馈赠电子表、自动伞来敲开一些医药单位的大门,后来这些小东西不值钱了,就以现金回扣作为诱饵,使医药单位里的一些见利忘义之徒上钩。他们不惜以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这些不义之财,以致使晋江假药几乎打入了全国各地的医药市场(西藏、福建除外)。

在陕西,有关部门曾经查获过晋江的一个推销员,此人身上带着的推销单上公然印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下面写的就是推销药品能提取多少回扣,并有“此事只有你知我知”“不趁此时捞一把更待何时”等文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也曾发过文,要求抵制经销药品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可是往往只打雷,不下雨;只发文,没有行动。

当地一些人士说:晋江假药案的教训是很深刻的。首先,这是与一些人头脑中法制观念淡薄分不开的。晋江假药案始发于1983年,在这以后,全国各地不断致函福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的甚至向法院起诉,但始终得不到应有的反响。直到1985年4月,有关部门才组成一个联合调查组来处理此事。

外界不正之風肆虐的同时,陈埭镇内部更是内患重重。早在1983年的10月,陈埭镇的领导为了使假药的销售符合相关规定,将虚假报告上报至福建省卫生厅,把当时已经投入生产销售的14种假药和3种食品饮料的定性统统改写成了食品类别,并希望得到领导的支持,要求相关卫生检疫部门给予卫检。

福建省卫生厅经过调查,揭穿了事实真相,明确禁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也先后同意了卫生厅的报告。可让人意外的是,就在上级下发相关禁止性文件后,陈埭镇的假药厂不仅未减少,相反从36家增加到46家。

在当年《人民日报》揭露晋江假药案的文章发表之后,在福建晋江县陈埭镇会议室内,当地、县查处假药领导小组的同志对原镇党委书记、镇长所做的很不严谨的检查提出严肃批评后,向他们提出了这样几个问题:伪造卫生部门药检审批文号的事,当时你们知不知道?制造假药的事什么时候知道的?卫生部门多次发文禁止,你们为什么置之不理?

对于这些问题,原镇党委书记蔡绍利,镇长、镇党委副书记洪肇添的回答是:“不知道。”“药品管理法公布后才知道。”“没有看到文件。”随着假药案的查处,人们发现:正是这个镇的领导人在背后支持、怂恿和直接参与生产假药。这个镇的党政领导干部,无一例外地接受贿赂,大部分人是假药厂的股东。

1984年春节前,涵口村领导给当时的公社干部送“红包”,每人300至50元不等。蔡绍利、洪肇添和镇党委副书记陈注升都分到300元,其他领导干部分到200元、100元。到了第二年春节前,这个发了假药财的涵口村竟拿出1.4万元向镇领导行贿。这一次,蔡、洪、陈等人各分得1000元。那个为销售假药提供账号、代开发票的镇企业供销公司,开了价值330多万元的发票,就赚了6600多元的“手续费”,这些钱一部分除用于滥发奖金外(最多的一人一年发3780元),还专门拨出一笔钱给镇领导送礼。此外,这个公司还从应酬费中拿出一笔款买礼物,逢年过节就给镇领导和有关部门送礼,这两笔款达3.6万元。其中的一个假药案涉案人陈泗川,不但给镇领导送上100元现金,还拿出1000元给他们买实物,据初步调查,陈埭镇主要领导人每人均受贿、受礼2000多元。

中纪委直接调查

这件事情直接引起了中纪委的关注与调查。《人民日报》揭露了晋江假药案后一个月,1985年7月13日,中纪委发了《公开信》,指出要从严从快地解决晋江假药案件,不久后,中纪委调查小组来到晋江,开始对假药案件展开全面的调查。

据相关办案人员回忆,当时的陈埭镇相关领导还负隅顽抗,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把每人接受涵口村的1000元贿赂对外说成已在春节前后退给蔡,由蔡统一退给了涵口,因为涵口不收,款才暂存在蔡处。

直至7月20日,即中纪委《公开信》公布一周之后,地、县查处假药领导小组找蔡绍利、洪肇添谈话时,他们还拍着胸口打保票:没有投股办厂,没有收礼和接受贿赂。可就在从县城回到镇里的当晚,他们又在一起统一口径,商量对策。7月21日,地、县查处假药领导小组指出他们订攻守同盟的问题后,蔡、洪态度仍然恶劣,拒不认账。当领导小组问他们敢不敢负法律责任的时候,蔡绍利才开始交代问题。洪肇添在7月23日被宣布停职检查后才陆续交代一些问题,但不交代过程、情节,不揭发他人,态度仍然不好。投股最多的副镇长李志达还继续隐瞒他化名投股涵口16家厂的事实。

1985年8月10日,当地再召开查处假药案大会,依法逮捕了4名制造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陈注升、林复元、陈长兴、陈金钩。次日,中共晋江县委宣布了对假药泛滥成灾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陈埭镇党委进行改组的决定,并指出:“陈埭镇在短短3年时间里,发展成为晋江假药的聚集地,并将大量假药推销到全国,坑国害民,这种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是与原镇党委的支持、纵容、包庇分不开的。原镇党委的几个主要领导人收受贿赂更有甚者投资入股亲自参与兴办假药厂,从中牟利。在晋江假药案被公开揭露后,又暗中策划、抵制查处。几个主要领导人还订立了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真相。以上事实清楚地说明了陈埭镇原党委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不能纠正自身的错误,必须按照党章规定予以改组。”县委的决定还明确指出,对原党委成员中的违纪者将进一步查清问题,区别情况,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同时宣布了晋江地委、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陈埭镇党委主要成员的组织处理,决定撤销镇党委书记蔡绍利,副书记洪肇添、陈清火、陈注升等人的职务;免除镇纪委书记丁显操的职务;建议撤销镇长洪肇添、副镇长李志达行政职务。

晋江在假药案后重生

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对晋江假药案极为重视,批示“对晋江假药案要严厉查处,该开除的开除,该判刑的判刑,领导责任一定要追究,不能马虎了结,不能说说而已,要坚决处理,不能手软”。到1985年7月,58个假药厂已全部停止生产、销售;拆除了制造假药的设备;烧毁和封存假药194箱;退赔假药款142万多元,并决定对生产假药的厂家实行经济处罚。

我国1979年刑法第164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986年9月10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和泉州市中级法院在晋江县开庭,对晋江假药案进行终审公开宣判。晋江县陈埭镇党委原书记蔡绍利、 副书记陈注升犯制造、贩卖假药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年,并追缴两人的全部违法得款。陈埭镇涵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德柿,原副书记、 村民委员会主任陈长兴犯制造、贩卖假药罪,贪污罪和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并追缴两人的全部违法得款……据统计,被告人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地的3名,1年6个月至8年有期徒刑的7名,有期徒刑缓刑的4名,免于刑事处分的3名。

晋江假药案的影响很大。1985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当前出现的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抓紧从严打击。对已经发现的这类案件,有关政法部门应当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和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协同动作,迅速查实案情,及时依法惩处。对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经济制裁代替判处刑罚。

在1985年至1994年间,全国共查处假药劣药10万余起,销毁假劣药品价值8亿多元。随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假劣药品查处力度的加大,随着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加重,有效地涤清了假劣药品的浊流,维护了人民的用药安全。

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举国震惊的假药大案后,晋江在往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贴上了制假售假、背信欺诈的标签。假药案后,晋江人的信用几乎降到了零点,也给刚刚崭露头角的晋江经济带来了几乎致命的打击。

假药案后,晋江当地领导曾到外地学习经验,而所住旅社的服务员一听说是晋江来的,马上就把他们当成晋江卖假药的。晋江市政府的一名科长说起往事也是一脸苦笑,他那时刚好考入大学,没想到在校园内,晋江人仍被人当作笑料,他在大学的外号就是“晋江”,他一名老乡的外号竟是“假药”。

因为“假名远扬”,晋江产品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所有的晉江产品都无辜受牵连,都成了“可疑货”。签好的订单退了回来,不仅是药品,其他晋江生产的商品都惨遭冰封与冷遇。谈起当年的窘境,晋江安踏鞋业公司总经理丁志忠体会很深。他说,假药案过后两年,他去北京推销晋江鞋,大百货商场仍然进不去;去小店,店老板一听晋江产品,就一口回绝。一时间,晋江企业机器停转,工厂关门,乡镇企业倒闭不少,从事推销的工人大批失业,全国各地很多的商场、批发市场都明确表态拒绝晋江货。一些晋江企业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挂外地的牌子,明明是晋江品牌,却挂靠外地公司。每个晋江人当时都感觉到了失信给晋江带来的巨大羞辱和惨重损失。

生死存亡,何去何从,晋江人面临选择,晋江信用面临选择,晋江经济面临选择。晋江人反思后认为,假药案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晋江穷,穷怕了的农民急于致富,没有文化,没有法制观念,以为可以用任何手段赚钱,以致违法造假药坑消费者。假药事件唤醒了晋江人的诚信和质量意识。痛定思痛,一场全面的整顿不久便在晋江全面展开。

凤凰涅槃、绝处逢生。现如今再翻开晋江企业目录,我们却发现这个县级市拥有27个中国驰名商标、18个中国名牌产品。晋江企业复兴的背后是沉重而深刻的反思,也是令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与努力。

猜你喜欢

假药镇党委晋江
新《药品管理法》施行后制售假药案件认定的思路转向
晚霞如歌正飞扬
——福建晋江老年大学之歌
“晋江经验”之探啧:梳理及评析
平谷区平谷镇党委:“三个完善”做好“接诉即办”工作
房山区石楼镇党委:深入开展“千名党员进万家”实践活动
通州区委永乐店镇党委:党建工作助理员提升农村党建水平
降尿酸——我是不是吃了假药?
在晋江发现“她力量”
晋江奇迹,其他老区也要做到、也能做到
怀柔区雁栖镇党委:发展党员严格落实提前预审和前置考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