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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调查:孟美岐数据站涉嫌诈骗始末

2019-10-18霍青城

看天下 2019年26期
关键词:饭圈受害者维权

霍青城

孟美岐2019年发布的首张个人EP《犟》

4月,孟美岐发布迷你音乐专辑《犟》。《犟》短时间内在QQ音乐平台销量超百万(可用乐币购买),粉丝欢呼;6月QQ音乐平台发布公告,部分用户存在“违法违规获取乐币”的行为,并对此严厉打击,包括违法乐币回收与封号处理,当时正在打榜的孟美岐粉丝成为舆论中心。

4月到6月,一家叫大连玛爱的公司,频繁在微博、京东等平台发布刷单招兼职的信息,不出所料,这是家诈骗公司,多数刷单受害者的钱财有去无回。9月初,有受害者在微博、知乎等平台爆料,大连玛爱即是孟美岐“山支数据组”的微博认证公司,风暴起,舆论哗然。

一边是受害者在组织维权,一边是饭圈以此为由的互撕大战,曝光此事件的媒体不得不在微博评论区选择精选模式。蹲守维权群及观察舆论发展的一周,我们发现此事件中媒体、受害者、饭圈等三方力量各自呈现出了不同的事实。

如媒体描述是“200受害人”“被骗几百万”“诈骗疑与打榜有关”;孟美岐粉丝则概括总结此事件为对家一手策划,细数了杨超越粉丝“七宗罪”;而维权群里,成员是来自多个网络诈骗公司的受害人,大连玛爱只占一部分,在这舆论发酵的一周,维权者既想借着流量明星引发关注,又担心最后沦为饭圈的纷争,被路人反感和遗忘。

子弹飞了一会儿,真真假假逐渐清晰。

职粉诈骗?

9月初,经过豆瓣、知乎等平台爆料,“孟美岐粉丝数据站涉嫌诈骗”成为网络热点,其中一个微信维权群由一百多人,几日内涨到了二百多人。

邀请我们进群的为大连玛爱受害者小婕(化名),小婕是名学生,被骗透支借呗来的1.2万,其6月就开始在微博上曝光大连玛爱,并一直关注刷单诈骗话题。9月初,因大连玛爱被曝出与孟美岐数据站存在关联,小婕的遭遇在微博和知乎上被广泛流传,小婕现在成为了大连玛爱受害者的主要发声口。

很多媒体人士、公益人士在9月相继通过小婕等受害人加入到了维权群。小婕透露,她所在的维权群共三个约600人,我们进入的维权群为诈骗金额较大的群,常见个案金额都在2万以上,成员发言相比其他两群更为活跃。

群中成员大部分于4月到6月份聚集,经过3个多月的折磨,感觉破案无望,很多人近乎消沉。我们刚进群时发现,发拼多多链接的人远多于正常发言的,差点以为这是个拼多多群。这几日随着不断有媒体追着孟美岐而来,给了维权群成员新的希望,维权交流又开始变得频繁,一天几百条信息。“多联系媒体,不能让事情不了了之!”时常有损失惨重的群员鼓舞士气。

观察了几天,我们发现维权群中聚集的成员来自于不同受骗渠道,有京东刷单、Y币刷单、乐币刷单、Q币刷单、软件刷单,还有直接打进银行卡返现的,涉案诈骗公司有大连玛爱,还有广州华多等公司。法学志愿者F(化名)在微博以及微信上征集受害者信息进行统计。

9月9日,F发给了我们一份统计概况:

截至9月9日,联系到的受害者约90人,涉案总金额超过230万,个人受骗最高金额为12万,是刷Y币被骗的,涉案公司为广州华多。涉及大连玛爱公司诈骗的为30人,占比1/3,其中正式立案超20人。刷乐币被骗的仅为1人(疑似跟数据站打榜有直接关系),我们尝试多次联系这位乐币受害者,但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复。

目前已知事实为,大连玛爱涉嫌网络诈骗,大连玛爱为孟美岐“山支数据组”的微博蓝V认证公司,“山支数据组”的上级数据站为“奶岐的数据罐”。“奶岐的数据罐”曾参与孟美岐音乐专辑《犟》的打榜。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大连玛爱诈骗来的钱与音乐专辑《犟》打榜有关,上文所提到的唯一乐币受害者,未回复。查证和定性是警察和法院的职责,但我们依然可以在合理范围中推演出“诈骗”与“打榜”的关系,因为时间太过巧合,孟美岐职粉的参与也让事件变得暧昧不明。

根据知乎高赞答主“堂无四壁”提供的流程图,可将“诈骗”与“打榜”分为3种情形:无职粉参与;有职粉参与;职业粉丝为诈骗公司。

这三种情形的前期刷單推广、购买乐币、粉丝集资等流程一致。不同点只在于最后的分成模式,其中“刷单推广”与我们接触的几位大连玛爱受害者的遭遇形成了互相印证,如受害者都是从微博上自己信任的大V处接到刷单广告,商家指定QQ号和银行卡下单支付,发现被骗后,找大V理论,而刷单广告早已被删除。

2019年2月23日,北京,火箭少女101举行北京演唱会,图为孟美岐在台上表演(@视觉中国 图)

根据南都的报道,4月大连玛爱发布了大量刷单广告,其中出现了孟美岐职业粉丝身影。

关注饭圈打榜集资的网友“夜神月”认为,以上3种情形,诈骗公司只是骗了刷单受害者和粉丝的钱,而实际操作中诈骗公司、职业粉丝、数据公司还可以再薅一笔平台的羊毛。

如腾讯音乐在收到1000万乐币之后,需要按照乐币对应的销售额——100万元——给经纪公司乐华和孟美岐团队分成,职业粉丝和数据组以此还可以分到一些利润。但腾讯实际收到的人民币可能只有40万,如果非法乐币是诈骗公司利用苹果退款机制自身囤积的免费乐币,腾讯则可能一分钱都没收到。

“最后的结果就是腾讯音乐不仅没从千万EP女歌手身上获利,还要赔钱,而职业粉丝和数据组又赚一笔。”夜神月说。

饭圈的焦点永远是互撕

9月初,微博上质疑孟美岐数据组的声音越来越多,不乏其他家粉丝转发围观,其中杨超越家粉丝和孟美岐家粉丝交火一度十分激烈。9月6号,孟美岐粉丝在微博上发布长文控诉杨超越粉丝“七宗罪”,形式上像极了专业论文,“山支数据组”点赞转发。

文中写道:“纵观这一事件,是一场前所未有、世所罕见的网络暴力活动,其有组织、有预谋、有明确的分工协作……性质极为恶劣。利用国家权利(力)机构、公众媒体进行谣言传播,利用无辜受害者进行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冒充受害者誤导调查记者,干扰社会秩序为泄一己之愤。”

在饭圈世界里,不是粉就是黑,孟美岐粉丝试图将这一场诈骗维权事件概括为“饭圈内斗”“对家阴谋”,并总结出杨超越粉丝操控舆论的三部曲——论坛酝酿、知乎拱火、微博转发。

带着立场去看事实,立场在前事实在后,事后再总结概括为一张“阴谋”的网,将事件起因与传播节点挨个套进“网”里,最后得出“饭圈阴谋”。此后微博讨论焦点已不再是诈骗和维权,完全变成了饭圈互撕。

9月6日,“七宗罪”发布之后,一些接受南都采访的人被认为是杨超越粉丝冒充受害者在爆假料。同日,小婕发布微博澄清,“我们是先知啊?6月就能预料到9月的事?我至今为止没带过无关的人进场,请孟美岐粉丝不要再拿受害者的真假开涮,我们不是粉丝。”

小婕仍然对孟美岐粉丝带出的这波“饭圈阴谋”节奏耿耿于怀,为了自证清白,向我们主动发过来了自己的立案证明。

小婕说,因为爆发饭圈互撕的事,她前几天才关注了杨超越,而这有可能成为孟美岐粉丝质疑她的把柄。“我们要是造谣,也不可能去立案,倒是孟美岐那边的截图和录屏今天又被扒出来是假的,你让我怎么想?用谎言去澄清事实!”

对于此次事件的舆论发展,维权群成员的维权情绪从一开始高涨,到现在变得低落,因为现在的舆论重心是饭圈互撕,而他们认为这会败坏路人好感,维权将无人关注。

法学志愿者F表示,“一开始我们想用流量明星带起网络舆论,但舆论发展也就到这个程度了,孟美岐也不是什么大明星,我们现在的重点是统计材料,破案追回钱,不想再跟她有什么瓜葛。”

但仍然有一些新的网络诈骗受害者不断入群,他们羡慕那些被曝光的大连玛爱受害者们,满怀希望在群里问询:“谁是记者?我愿意接受采访!”

取证困难

9月4日,为了撇清数据组与孟美岐以及大连玛爱的关系,“山支数据组”发布微博声明,首先声明账号为个人使用,非“官方数据站”;其次账号的认证信息于2018年底向第三方购买,由第三方选择并上传了大连玛爱的认证信息,随即认证成功。“山支数据组”提供了一支购买认证的录屏,录屏显示,购买微博蓝V认证花费600元。

这支录屏视频随后在知乎、豆瓣和微博上引起了新一轮讨论。9月11日中午,有视频剪辑技术人员分别在知乎和豆瓣分析该录屏的“造假”之处,点赞者众,网友评论为“雷神之锤”,舆论对“山支数据组”更加不利。

我们曾在淘宝向3家做推广的店铺打听微博蓝V服务,得到的回复均为否,其中一家表示,不管是蓝V认证还是注销,都需要当事人亲自申请,无法代为操作。

微博工作人员回复,蓝V不管是申请认证还是注销,网页上都有相应流程,都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加盖公章的公函(微博提供模板)等材料,提交完材料后,微博会进行人工审核,会有专员致电联系账号使用者,确认认证或注销的相关信息。“蓝V认证不能被购买。”

一位了解饭圈组织的资深媒体人表示,“山支数据组”的声明有一些可信度,即账号为个人使用,非“官方数据站”。“饭圈的各种站子,跟艺人本身或经纪公司有联系的很少,大部分都是粉丝自发建立的,这次事件可以看做是诈骗组织成立数据站,一边诈骗,一边瞄上了饭圈粉丝的钱。”“可惜饭圈的焦点最后总是落到不同阵营的互撕上。”

2018年9月15日,上海,火箭少女101出席活动,图为杨超越和孟美岐(@视觉中国 图)

同在维权群的法学志愿者林晓(化名)对我们表示,网络诈骗取证调查很难。这类案件通常都是跨地域的,如受害人在广州,而犯罪嫌疑人可能在大连,“这次受害者统计,大连玛爱在大连,但目前没有一个人在大连报案。”

林晓认为如果能成立联合调查组,那么破案效率就会很高。“联合调查组,一般是重大案件或者新闻舆情比较大的才有,这次大连玛爱的舆情就比较大,但这些进展警方不会通报给我们的,所以我们也不知道,只能依据常理判 断。”

关注娱乐领域诉讼的律师常卿(化名)表示,此案中很多受害者都是在微博上看到自己关注并信任的大V发的广告才开始刷单,进而被诈骗。201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一些粉丝量很大的网络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他对该广告也具有掌控权,因此属于广告发布者,网络大V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常卿进一步解释,所谓广告发布者义务,即如果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刷单广告是明显违法的广告,这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警察在调查的时候会追加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这是共同犯罪。”林晓认为。

● 摘自公号娱理 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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