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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拯”到“包青天”
——兼论中国古代的“清官”文化

2019-10-18杨高凡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名作欣赏 2019年29期
关键词:公案包公包拯

⊙杨高凡[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包拯(996—1062),字希仁,谥孝肃,宋代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历任开封知府、御史中丞、枢密副使等要职,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在元明清戏剧中,乃至现当代文化中铁面无私的黑脸包公形象已经深入人心。但宋代历史上真实的官员——“包拯”与元明清以来文艺作品中的“包青天”形象之间存在极大差异。本文试图通过对比研究一个真实的、优缺点并存的宋代显宦、“能吏”——包拯和元明清以来文艺作品中被神话后的“包青天”形象,探讨中国古代的“清官”文化,以期对我国现阶段的廉政文化建设有所裨益。

一、能吏包拯:廉洁刚肃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二十九岁的包拯考中进士甲科。宋代的进士科号称“将相科”,“不数年,辄赫然显贵”。包拯仕途无疑将极为显赫,但因父母年迈,不愿远离故土,包拯毅然辞去官职,留下奉养双亲,直至父母去世后,才正式出仕。此时已经是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包拯三十九岁。年近不惑,初为知县,包拯的仕途起点并不高。但至嘉祐七年(1062),六十四岁的包拯已经官居礼部尚书、枢密副使。即包拯出仕二十六年(1037—1062),共迁官二十五次,平均大约一年迁官一次,可谓非常迅捷!

纵观包拯一生,仕途虽偶有起伏,但总体而言可谓青云直上,步步高升。究其原因,固然与众所周知的包拯刚正廉明、不畏权势和宋仁宗的爱才偏袒密切相关,但显然,仅仅廉明、刚正的品德不足以保障一个官员能够在官场稳稳立足且步步高升,包拯行政能力突出、人际关系协调的“能吏”特色亦是其原因之一。

(一)不畏权贵、强势谏诤

汴京城内权贵遍地,京师治理积弊颇多,包拯权知开封府期间,雷厉风行,以强硬手段去除积弊,提高开封府行政效率。如惠民河堰塞不通,每年春夏之际多内涝。包拯了解到河塞原因乃中官、势族等权贵在河上“筑园榭,侵惠民河”所致,故悉令毁去。有中贵人持伪造地券“自言地契若此”,仗势抵制损毁自家亭榭。包拯以开封府所存原始地契验证其为“伪增步数者”,最终审验劾奏中贵人而毁其亭榭。

知谏院期间,包拯“数论斥权倖大臣”,如四弹国长张尧佐至今传为美谈。张尧佐乃张贵妃之伯父,一日之间被任命为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景灵宫使、群牧制置使等四职,“制命一出,中外惊骇”,包拯强谏希望宋仁宗不要“私于后宫”,而“以祖业为重,以天下为意”,张尧佐最终未能如愿。张贵妃终不甘心,时过境迁,再次请求宋仁宗,包拯再次谏诤,成功遏制之:

张尧佐除宣徽使,以廷论未谐,遂止。久之,上以温成故,欲申前命。一日,将御朝,温成送至殿门,抚背曰:“官家今日不要忘了宣徽使。”上曰:“得!得!”既降旨,包拯乞对,大陈其不可。反覆数百言,音吐愤激,唾溅帝面,帝卒为罢之。温成遣小黄门次第探伺,知拯犯颜切直,迎拜谢过。帝举袖拭面曰:“中丞向前说话,直唾我面,汝只管要宣徽使,宣徽使!汝岂不知包拯是御史中丞乎?”

包拯谏诤之急切,宋仁宗纳谏之狼狈跃然纸上!

嘉祐年间,包拯再任监察官,迁御史中丞,责任更重,但他不畏权贵、不怕触怒皇帝,充分发挥其监察职权。如三司使张方平低价购买所辖区内豪民房产、宋祁在蜀“宴饮过度”,前后二任三司使皆因包拯弹奏而罢免。不仅如此,包拯还“常自至中书,诟责宰相”,甚至多次上奏皇帝请立东宫,导致宋仁宗极度不满,责问到“卿欲谁立?”包拯回答说:“臣不才备位,乞豫建太子者,为宗庙万世计也。陛下问臣欲谁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无子,非邀福者。”可见包拯一心为国、善于谏诤,在立东宫这一久而未决的敏感问题上,不仅打消了皇帝的疑忌之心,且使其接纳了自己的建议。正是因为包拯出色的为政能力,使得“权贵为之敛迹”“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从而成为宋仁宗朝吏治清明的重要助力。

(二)明察秋毫、洞察细微

作为“能吏”的包拯,还表现出极其出色的办案能力。早在包拯出任天长县知县时,就遇到一个著名的“牛舌案”:有农人家牛舌被割,主人诉至知县包拯处。因宋律严禁私自屠宰耕牛,包拯密令牛主人回去把牛杀了。很快有人告发牛主人,而包拯责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利用疑犯的心理动机,包拯轻松破获了这起疑案。

皇祐二年(1050),包拯任知谏院,有医家子冷青自称皇子,称其母尝在宫掖,有妊乃出而生冷青。权知开封府钱明逸“以为狂,送汝州编管”,开封府推官韩绛认为判刑不当,易导致蛊惑视听,朝议认为应该迁至江南。包拯经过大量走访,察知真相:冷青之母曾在宫中执役,出宫后嫁冷绪,先生一女,后生儿子冷青。宋仁宗无子,朝廷内外议者纷纷,冷青冒充皇子,混淆视听,极易引起社会动荡,故包拯最终判处冷青死刑,果断终止这一闹剧,充分彰显了其“能吏”本色。

包拯在当时、后世都获得了诸多赞誉,如宋仁宗称赞其“卿风力峻明,器怀端亮。伏谏于陛,屡形药石之忠;秉宪于朝,一屏奸邪之气”。时人将之与欧阳修等并列称“嘉祐四真”,对其极其推崇。宋代的包拯是一个真实、丰满形象的显宦能吏,他不是万能的,有优点也有缺点。如目前史料中保存下来包拯所判的十个案例中,就有“杖脊猾吏”和“盗贼伤人”两个乃误判案例。

可见包拯并非“完人”,他同任何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官员一样偶有失误,也曾为吏所欺。总之,宋代的包拯有诸多值得称赞的优点,亦有失误、缺点,史料对其记载有褒有贬,是一个真实、丰满的封建官僚形象,属于宋代完备官僚体制下一个显宦、能吏、廉吏。

二、神话包拯:青天转世

宋元之际,关于包拯公案戏开始出现,其中南宋末期关于包拯断案的话本初步兴起,如《合同文字记》《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包拯形象开始戏剧化、神话。但此时的包拯基本属于“尾巴式人物”,只是在最后断案时作为判官的形象登场,着墨不多。

到了元朝,因吏治黑暗、司法腐败,贪官污吏盛行,民众期盼政治清明,渴望“青天”出现拯救他们于水火之中,一大批包公公案戏流传开来,形成了所谓的包公“清官”现象,包拯也迅速成为中国最著名的清官,包拯的形象开始被突出、被神话,甚至逐渐被赋予了超自然的能力。这一点从元杂剧《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较宋话本《合同文字记》中多出刘大妻子骗合同文字和刘安住诈死两个情节可知。它一方面使矛盾更加尖锐,增加了办案难度,另一方面凸显了包拯的智慧色彩,是宋代话本向元代杂剧发展的典型体现,也是历史人物“能吏”“廉吏”包拯向戏剧化人物“清官”包拯、“包青天”转化的关键时刻。

明清时期,包公故事在说唱文学、书判体小说、文言笔记体小说、长篇侠义公案小说等方面拓宽开来。如明代成化年间有《包龙图公案词话》收录八篇有关包公的故事,其中包括宋仁宗认母案、曹国舅案、白虎精案等,对包公生活经历、言行举止着墨较多,又强化了包公与皇亲国戚及豪强势要的尖锐斗争,一个不畏强权、为民请命的“清官”形象出现。尤其是明神宗万历年间以后,各类题材的小说呈现出繁荣局面,描写包公断案的短篇小说应运而生。明朝万历二十二年(1594)刊本《百家公案》,是描写包公断案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明朝末年,《百断奇观重订龙图公案》(又名《包公案》《包青天奇案》)内容扩展到一百多则故事。在民间艺人及文人加工创作基础上,清代出现了章回体小说《龙图耳录》《三侠五义》《七侠五义》《包公案》等,神秘的、超现实的色彩更加浓厚,一个日断阳、夜断阴、为民除害的“包青天”形象被充分塑造出来,形成中国历史上独有的“包公文化”。现当代包公作品更是层出不穷,包拯刚正廉明、不畏权贵、为民申冤、日审阳夜断阴的“清官”形象逐渐深入人心。

三、中国古代清官文化的理性审视

(一)元明清时期官场黑暗是“清官”文化盛行的主要原因

(二)正确认识戏剧文化中的“清官”:自古清官多酷吏

无独有偶,明姚士麟《见只编》中记载有海瑞杀女事:

海瑞为了维护纲常礼教,不惜逼死年仅五岁的女儿,可见其性格中不通情理的一面。虽然这则史料不见于正史,尚有人质疑其真实性。但就元明清时期树立的“清官”而言,为了突出其“神”的一面,往往走向极端,失去了正常人性的一面,无怪乎有学者发出“自古清官多酷吏”的喟叹!

①〔元〕脱脱:《宋史》卷155《选举一·科目》,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11页。

②宋朝实行官职差遣分离制度,故这里包拯所说的“迁官”是笼统的说法,包括官、职、差遣的升迁、调动。

③详见杨高凡:《包拯及其与同年关系论略——兼论包拯稳立宋仁宗朝之原因》,《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④孔繁敏:《包拯在宋代的地位及影响》,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编:《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61—469页。

⑤〔宋〕包拯著,杨国宜校注:《包拯集校注》附录一《国史本传》,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69页。

⑥〔宋〕包拯著,杨国宜校注:《包拯集校注》卷3《弹张尧佐一》,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74页。

⑦〔宋〕朱弁:《曲洧旧闻》卷1《仁宗从包拯谏罢张尧佐宣徽使命》,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92页。

⑧〔宋〕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112《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693页。

⑨〔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7,嘉祐三年六月庚戌,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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