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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与诅咒“晏婴论祝与诅”解读
——《左传》昭公二十年

2019-10-16杨胜祥

华夏文化 2019年3期
关键词:贤人齐景公鬼神

杨胜祥

《左传》昭公二十年有一段“晏婴论祝与诅”的材料:“齐侯疥,遂痁,期而不瘳。诸侯之宾问疾者多在……公说,使有司宽政,毁关,去禁,薄敛,已责。”《左传》传文中关于齐景公的记载一共35条,昭公二十年,“晏婴论祝与诅”是其中之一。本文选择这条传文来做解说,并且对“贤人、小人之言鬼神”的异同加以讨论。

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鲁昭公二十年,当齐景公之二十六年,景公在位一共五十八年,则这时正处于壮年。处于壮年的景公同时得了疥(疥疮)与痁(疟疾)两种疾病(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1415页),且一年未愈,难怪各诸侯国纷纷派使者前来齐国看望。在我们今天看来,久病不愈不外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疾病过于顽固,二是医生技术薄弱。如果真要归罪,应当归罪于医生。但在古人看来则不然,古人往往将祸福疾病归之于不确定的神秘因素,即所谓的“鬼神”作用。在当时人的观念里,景公久病不愈是“鬼神”的作用。这是“晏婴论祝与诅”这段史事的前提。

晁岳佩师总结出宠臣梁丘据与裔款的进言里得罪鬼神的原因有二:“一是祭祀鬼神的贡品不够丰富”,“二是代表君主与鬼神沟通的祝、史不会说话”(晁岳佩:《左传导读》,尼山学堂2013级授课讲义打印稿,第227页)。在“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即祭祀鬼神的贡品做到了丰厚的情况下,得罪鬼神的罪名便只能归于祝、史。因此,他们用这个理由向景公进言要求惩罚祝、史,来给问疾之宾以解释。久病的景公并不反对他们的建议,但在下决定前主动征求晏子的意见。这反映出景公对晏子的信任和积极听取意见。齐景公是历史上一位非常有意思的君主,一方面他因为“好治宫室,聚狗马,奢侈,厚赋重刑”(《史记·齐太公世家》)为后人所诟病,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他在位时间很长(58年),且在位时齐国国力并不弱小。这和他的积极听取意见是分不开的,《左传》中还有许多景公积极听取意见的例子,如昭公三年,“齐侯田于莒,卢蒲嫳见”,表示不再作乱,请求复位。齐景公大概动了恻隐之心,便决定答应他,但还得回去和臣下商量,公曰:“诺,吾告二子。”积极听取意见也许是景公没有主见的性格表现,但避免了君主独裁,减少了决策的失误。

晏子没有直接正面回答景公的问题,而是引用了晋大夫范会的例子。范会国事、家事治理得好,因此祝、史能够问心无愧地向鬼神汇报事实,不需祈求鬼神以裁断猜疑之事,从而达到“神人无怨”,最终范会成为成功辅佐晋君的典范。景公没有领会晏子称引范会故事的用意,问晏子:“称是语,何故?”晏子接下来深入分析了君主与祝、史的关系。君主有德行,上下无怨,祝、史能够问心无愧地向鬼神汇报事实,所以鬼神享用祭品,国家由此受到鬼神护佑之福,祝、史也会得到福祐。反之,如果遇到德行不好的国君,上下怨疾,祝、史既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又不能说假话,只好说一些空话来讨好鬼神,鬼神由此不享用祭品,降祸患给国家,祝、史也会得到灾祸。晏子的潜台词似乎是在说,景公自身的德行不好招致神明降祸,所以景公久病不愈,同时还使祝、史被连累受到了伤害,君王为什么不反思自己的德行,为什么要去责罚被自己连累的受害者呢?

景公似乎明白了一点晏子的意思,于是继续追问:“然则若之何?”晏子接下来才明确提出自己对于诛罚祝固、史嚚的看法:“不可为也。”不能这样做。为了使景公更明白,他把当时国内不算德政的实际情况直接举出:一是国君专守山泽之利,不与民共;二是赋税徭役沉重,征敛无度;三是统治阶层巧取豪夺,欺压百姓;四是政令混乱,教令诈伪;五是君主奢侈腐化……而这些非德政已经给全国民众带来巨大负担和伤害,老百姓就会诅咒统治者。这是将论述又绕回到了鬼神身上。就算祝、史的祈求产生一定的良好效果,老百姓的诅咒也会对统治者造成损害,全国这么多的百姓,再高明的祝、史也战胜不了诅咒。最后晏子总结归纳出自己的意见,如要责罚祝、史,先得实行德政。齐景公听后大悦,采纳了晏子的意见,施行德政——“使有司宽政,毁关,去禁,薄敛,已责(债)”。

至于德政实施之后,景公是否立即康复,《左传》没有明确说明,我们不得知晓。但同年“十二月,齐侯田于沛”,说明至迟到十二月齐侯已经康复。虽然按我们今天的理解德政与康复是没有关系的,但好在出现了这样圆满的结局,也不能不说善莫大焉,以劝后世之统治者。孔子评论晏子向景公进谏曰:“晏子能明其所欲,景公能行其所善也。”(《晏子春秋内篇·谏上》)良有以也。

接下来笔者将从传文出发,讨论“贤人、小人之言鬼神”的异同。如前所述,古人往往将祸福疾病归之于不确定的神秘因素,即所谓“鬼神”的作用。这是一种原始且简单的观念。当把这种观念运用于指导决策之时,鬼神便成了一种工具。不同的人对于鬼神有不同的解说。

齐景公久病未愈,宠臣梁丘据与裔款便利用鬼神观念向景公进言,要求惩罚祝、史。被惩罚的祝、史未必真的有罪,但进言表示对景公的关心却可赢得君主欢心,纵使惩罚祝、史之后没有效果,君主疾病仍旧没有好转,也可以继续将罪名归向祝、史,而与进言者无干。梁丘据与裔款可能正是看到这条途径对自己有益无害,因而才做如是进言。更深的原因,很可能是祝、史得罪过两位宠臣,所以两位宠臣才会借刀杀人来惩处他们。无独有偶,《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有梁丘据利用鬼神观念来谋取私利的事情,当时梁丘据受到鲁国季氏家臣的贿赂,用“不知天之弃鲁耶,抑鲁君有罪于鬼神”来劝说齐景公做出不送鲁昭公归国的决定。

与之不同的是,同样是用鬼神来进言,晏子却能把鬼神同君主的德行联系起来,即构建一套连锁反应体系:君主行德政与否决定祝、史能否如实向鬼神汇报情况,祝、史能否如实向鬼神汇报情况决定鬼神是否享用祭品,鬼神是否享用祭品决定国家是否受到护佑,同时也连带决定祝、史个人祸福。另外还有一套关联影响途径是:君主行德政与否决定人民苦乐,人民苦乐与否决定是否诅咒,而诅咒则影响国家与统治者的福祐。通过这样的思想来建议景公施行德政,不要责罚无辜的祝、史。

需要注意的是,晏子的建议是有其现实背景的。据《左传》昭公三年记载,晏子对叔向说:“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即当时齐景公赋税沉重,横征暴敛,刑法严峻,人民痛苦。又《左传》昭公十六年载,叔孙昭子曰:“齐君之无道也,兴师而伐远方,会之,有成而还,莫之亢也。”是指齐景公不念民劳,贪利无道。本条材料中也同样可以看到齐国国内的情况:国君奢侈腐化,专守山泽之利;赋税徭役沉重且征敛无度;统治阶层巧取豪夺,欺压百姓;政令混乱,教令诈伪。从这些材料来看,当时齐国百姓的日子是不好过的,向君主进言改变这种情形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以百姓利益为重的贤人君子所义不容辞的。而借助齐景公久病未愈的机会,利用鬼神思想来提出谏议,这种间接方式正是晏子的高明所在。

《左传》中,晏子在别的地方同样用过类似的方式,如昭公二十六年记“齐有彗星”,景公将要举行禳祭来消灾。晏子认为天命没有差错,不容置疑,君主如果德行好,就不必害怕彗星;如果德行不好,祝、史没有补救的办法,即使祈禳也无用。因此建议景公不必祈禳。这种把鬼神同君主的德行、民众的利益结合起来的观念,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闪光点,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与之相近或相似的观念,在《左传》中还有一些记载,如《左传》桓公六年“楚武王侵随”一事中,季梁提出:“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把神灵、君主、民众定位于三角关系:君主受制于神灵,神灵服务于民众,民众听命于君主”(晁岳佩:《左传导读》,第50页)。钱锺书先生评论《左传》言:“左氏记贤人君子之言鬼神,即所以垂戒劝。”(钱锺书:《管锥编》第1册,三联书店2001年,第354页)确实如此。

总而言之,不论是贤人还是小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都能将鬼神运用于给君主的进言之中。只不过小人之所以是小人,是因为其目的往往只是个人自身的利益,贤人之所以为贤人,是因为他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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