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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规范医学会议

2019-10-14刘妍君

中国医院院长 2019年16期
关键词:学术会议医药企业计生

文/刘妍君

对于打着学术会议幌子实行行贿受贿的行为,应多管齐下坚决予以治理。

2019年以来,媒体曝光多起三甲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级人员违纪违法接受不当利益的问题,党和国家对于医疗体系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空前加大,更勇敢直面医院尤其是医院领导干部这个腐败发生高风险群体的问题。近日,财政部紧急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对77家医药企业公开查账,通知显示,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情况,是否存在向医院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等是被重点关注的事项,多家药企超高的“学术推广费”随即被曝光。

对于医疗卫生领域腐败案件的报道并不鲜见,但这些大案要案并未公布当事人具体受贿细节,也未涉及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的披露。然而,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医药企业资助学术会议的不正当竞争给予了明确的处罚。

通过查阅文献和走访了解,能够得到业界普遍情况:虽然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开展公益捐赠和接受公益捐赠是被法规制度保护和鼓励的,并且对于卫生计生单位在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用于卫生计生人员培训和培养、用于卫生计生领域学术活动的公益事业捐赠的流程也有严格的规定,但仍有不少医务人员在接受医药企业资助召开或参加学术会议的时候,并未按法规制度规定的正规流程办理。

34家

2018年,销售费用占总营收比例超过50%的企业达到34家。

违规原因解析

2017年12月4日,泰凌医药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因根据医院药品采购数量向相关科室及人员给付利益,通过医药代表向多家医院的相关人员行贿,从而使药品上量,费用以“会务费”“推广费”等名义出账后,由药代以会议赞助、科室聚餐、赠送礼品等形式兑付,符合商业贿赂的特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处法条应指2017年未修订版本),被处没收2014年至案发的违法所得1142万余元,并罚款18万元。

2017年12月8日,凯西医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因为提高固尔苏和倍优诺药品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在邀请医院相关医生开展学术会议的过程中外出旅游,从2014-2016年共计花费503859.02元,并向凯西集团取得收入803117.08元,扣除成本之后违法所得为299258.0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处法条应指2017年未修订版本),被处没收违法所得299258.06元,并罚款15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案例只是与学术会议相关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冰山一角,大量医务人员违规接受医药企业资助召开或参加学术会议的情形并未曝光,但究其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

第一,正规捐赠的公益性要求高。捐赠的公益性要求在各项有关捐赠资助的法规政策中都有明确“捐赠资助不得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其中包括已采购商品(服务)和即将采购商品(服务),这进一步限制和防范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对实施或接受捐赠的合规范围给出明确限制。

第二,正规捐赠的流程较为复杂。正规捐赠流程主要环节包括捐赠申请、预评估、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签订捐赠协议、捐赠资金统一入账、编制捐赠财产使用方案、资助项目评估、依照财务管理规定支取、检查和审计、捐赠项目信息公开等,流程复杂,时程长,专业度要求高,不可控因素多。

第三,学术会议或继续教育数量庞大。对于现代医学这个学科门类,不断涌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是其一大特点,继续医学教育是促进医务工作者专业技术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的非常重要的方式。同时,召开学术会议也是医院品牌宣传、扩大影响力的重要方式。以北京市为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为每年不低于25学分,公立三级医院每年举办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术会议500场以上较为常见。而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不足的现状,促使捐赠资助成为医学交流和学术活动的支撑性资金来源。

第四,保护医务工作者积极性。由高知分子组成的医疗卫生队伍,肩负着重要的民生领域工作任务,同时医务人员收入现状难以全面负担个人继续教育费用,工作量和工作风险对医务从业者产生的身心压力和依照正规流程办理捐赠手续之间存在矛盾。而医药企业资助学术会议对于医学技术发展的正向作用,使得医疗卫生管理相关单位,对于未履行正规捐赠手续的公益性资助事宜,存在对不直接涉及商业贿赂的轻微违规行为,能不追究就不追究,或者“不忍心”追究责任的倾向。

第五,多元复杂的监管责任。就医药企业资助学术会议本身,涉及的监督管理部门众多,包括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医疗单位,药品管理部门监管药品,财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等监管医药企业,民政部门监管基金会学会,医疗单位管理医疗事务和医务人员等。监管责任多元复杂,容易导致职权交叉,监管处罚不力的问题。

第六,医药企业营销费用管控问题。近年来,从医药企业管理甚至A股上市企业不断爆出的案件和问题上可以看出,“医药行业乱象”的确存在。从医药企业的角度,“带金销售”由来已久,甚至已是医药行业沉疴痼疾。据统计,2018年,销售费用占总营收比例超过50%的企业达到34家。对于医药企业与商品销售收入挂钩的产品推广费、市场营销费等具体费用开支的合规性,尚未形成有力的行业监管。

刘妍君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干部

亟待有效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六条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捐赠办法》),目的为鼓励公益事业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新《捐赠办法》第五条指出:卫生计生单位可以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用于卫生计生人员培训和培养、用于卫生计生领域学术活动、用于卫生计生领域科学研究的公益事业捐赠。同时在第六条明确: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十种情况的捐赠,包括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

2017年至2018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密集出台有关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各类管理规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2013年提出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工作落实,从“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角度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行业有关问题的监管。

不过,仅靠以上法律法规,无法避免捐赠资助学术会议成为不法分子“围猎”专家的典型手段。因而,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循序渐进、多管齐下地整治医药乱象。

第一,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违法违规通报曝光和合法合规正向引导。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正确接受捐赠资助的途径和方式,正确引导并积极鼓励监管对象实施或接受合法的捐赠资助,积极引导和保护医药企业承担的学术发展和技术推广角色。同时,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可能明确细化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的负面清单,直面灰色区域,加强整治力度,不断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注重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执法越严的强烈信号。

第二,医院内部应对举办和参加学术会议加强管控。继续医学教育的需求量高,在业界越有影响力的医生受邀参加学术会议或开展授课的需求就越大,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的风险也就越高。医院应从保护医务工作者的角度,由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规范举办和参加学术会议申请流程,明确资金来源,如有外部捐赠支持资金,不论捐赠资金进入医院账户,还是进入学会基金会账户,均应履行捐赠流程;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应加强对学术会议资助和立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捐赠流程的规范建立和完善。

第三,基金会和学会加强传播社会公益、募集善资善款、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从有关案件中可以看出,与医院有医药购销关系的厂商,以捐赠、资助或赞助的方式给付医院医务人员劳务费,明确认定为利益输送违法行为。在具体实践中,以医学会为主办或协办单位参与会议资金账务工作,普遍被业界视为合法合规途径。基金会和学会应注意避免学术会议浓重的商业气息,净化学术会议举办环境,展现医疗行业和慈善捐赠的公益本色,防控利益输送风险。

第四,医院加强调查研究和廉政文化,积极鼓励合法合规捐赠,促进医院事业和卫生行业的正向发展。公益捐赠和慈善捐赠是欧美国家医院重要的稳定经费收入来源,而国内公益捐赠和慈善捐赠氛围并不普遍或不够落地,整个社会的捐赠金额,特别是医疗行业公益捐赠金额与欧美国家差距较大。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公益慈善事业尚未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公益慈善组织的负面新闻导致社会舆论对公益慈善事业信任度不够,信心不足,舆论引导亟待加强。

第五,看病难、看病贵、医患矛盾等医疗行业暴露出的问题,并不是由单个原因短期形成的,整治医药乱象也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医改不断深入,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完善,群众监督、行业监管和舆论引导不断加强,我们可以看到医疗行业问题改善成效显著:药品和耗材加成逐渐取消,集中带量采购降低成本,三级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医药企业整治力度空前,尊医重卫的氛围不断养成。我们相信,医药乱象问题将被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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