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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2019-10-09

新材料产业 2019年7期
关键词:条目国家税务总局优惠政策

世贸组织裁定美国非法补贴可再生能源产业

据报道,世界贸易组织6月27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华盛顿州等8个州向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了非法补贴。

专家组报告显示,美国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马萨诸塞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和蒙大拿州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对符合“当地成分”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补贴,导致进口产品相较美国本地产品受到歧视性待遇,这种做法违背了世贸组织《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之一,它要求缔约国对进口产品给予不劣于相同的本国产品的待遇。

2016年2月,世贸组织裁定印度在“全国太阳能计划”中的部分措施违反了世贸规则,对美国企业构成歧视性待遇。同年9月,印度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八个州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政策违反世贸规则。(新华网)

国家储能行动计划正式发布

据报道,7月1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4部委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集中攻克瓶颈技术问题,使我国储能技术在未来5~10年甚至更长时期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根据《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10年内,中国将要分2个阶段推进储能产业相关工作:第1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2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本次发布的行动计划是对上述意见的贯彻落实,共6部分16条内容,包括加强技术研发、完善相应政策、推进项目示范应用以及建立标准化体系等方面。

除了未来5~10要使中国的储能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行动计划还要求加大储能项目研发实验验证力度,重点推进大容量压缩空气储能等重大先进技术项目建设,推动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实验验证示范;继续推动储能产业智能升级和储能装备的首台(套)应用推广,并提升储能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行动计划》提出,推进储能项目示范和应用,包括储能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发电、微网、用户侧、电力市场建设和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示范应用;积极推动储能国家电力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动大连液流储能电站、江苏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和甘肃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电站建设工作;推进储能与分布发电、集中式新能源发电联合应用,研究探索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与可再生能源、储能领域的融合等。

《行动计划》还要求,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组织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等课题研究,持续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储能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与国际接轨、涵盖储能系统与设备全生命周期,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国家发改委:《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有4大特点

据报道,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从内容上看,它包括2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

2019年版鼓励目录与此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关系是什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表示,从功能上看,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延续,相关鼓励类政策不变,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从范围上看,2019年版鼓励目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相比,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

“今年3月,国家颁布了《外商投资法》,将投资促进作为一项重要制度。2019年版鼓励目录体现了《外商投资法》精神,统一列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地区,是对我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优化提升。”该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2019年版鼓励目录具有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2017年版2个目录中外商投资重点领域,除了根据技术、标准变化做必要的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是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三是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級。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该负责人介绍,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配套的鼓励类政策,继续适用2019年鼓励目录。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经济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据报道,6月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新版“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7发布过“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受到广大纳税人普遍欢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新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抓好落实的同时,及时跟进梳理,形成了新版“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据了解,新版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2013年以来出台的税收优惠有78项。

新版指引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广大纳税人可以对照指引,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优惠,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确保“双创”优惠政策落地更便利更通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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