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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理念下法治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

2019-09-27陈乙童周璐

中国市场 2019年27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新发展理念

陈乙童 周璐

[摘 要]法与经济具有相互作用,法治能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作用,新时代必须加强法治对经济的保障。现今我国经济法律体系趋于科学、完备,农业经济、对外开放相关法律将是未来调整重点。需要运用新发展理念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区域发展、发展绿色生态、加强对外开放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制服务,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新发展理念;经济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保护

[DOI]10.13939/j.cnki.zgsc.2019.27.017

1 引 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这便要求我们必须用科学的思路和方法指导经济发展,尤其是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经济建设。同时,经济的平稳运行离不开法治的保障。2019年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服务三大攻坚战、供给侧改革、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工作进展。十九大以来,中国经济结构转换步入关键时期,如何更好地让“法”保障经济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则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所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将首先对法与经济相互影响的内在机理进行分析,同时对中国经济法发展现状以及趋势做出一定归纳,以求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为法治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提出一定的建议。

2 法与经济相互影响的内在机理

现今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法与经济的联系更为密切。用新发展理念深入认识法治,并以此作用于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极为必要。若想对此产生深入认识,必须首先厘清法与经济的内在关系。

2.1 经济决定法

对于法与经济关系的辩证认识,需要先对法的本质有所定义。对于法的本质的回答一直是法学家无法回避的问题。各类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法是表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1]而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则依托经济关系实现,每种生产形式和经济关系,都产生出它特有的法的关系,因此經济决定法。

首先,法律的产生由经济基础所决定。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和阶级是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的本质是阶级专政,而“法和宗教一样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2]法并非一开始便存在,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中的经济交互越发密切,统治阶级需要一种能为整个社会所接受的规范对利益分配进行监督、调整,“法”由此应运而生。

其次,有什么性质的经济基础,便有什么性质的法律。法律的产生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因此法必须依附于统治阶级的政权,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也决定了我国必须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2 法反作用于经济

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同时法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对决定其产生的经济基础产生重要影响。这一反作用最直接体现在,法确认、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限制、阻止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的出现和发展。

马克思指出:“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起真正法律的作用。”法由经济基础决定产生的那一刻,“法”便开始履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职能,问题在于正确看待法对经济起促进作用抑或阻碍作用。中国的法律制度建立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所决定,同时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确认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了权威性的保障,保证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具体经济运行过程中,法律凭借其强制力、规范性维护市场秩序,为市场规模化发展提供帮助,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3 中国经济法与相关法律发展现状与趋势

3.1 经济法律体系趋于科学完备

中国的经济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现今已日渐趋于科学、完备。经济法的内容包括规划和产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法、对外经贸合作法等。[3]其涵盖了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大部分环节,各法律之间的相互配合也在发展中趋于协调。但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中国经济法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些不足。

首先,在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经济法相关立法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有学者指出,“基于计划经济的转型惯性,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仍然较多,法律对政府的约束始终刚性不足。”[4]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行经济法对这两者的平衡仍有许多进步的空间。其次,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仍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因此在调节和适应不同地区发展状况方面,现今的经济法及相关法律仍有一定的不足。最后,经济司法改革也是制约我国经济法治体系进一步深入的因素。

3.2 农业经济仍是未来经济相关法律调整重点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始于农村,农村发展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中国在扶贫攻坚、供给侧改革方面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农村的发展将一直会是国家所重点关注的问题,而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势必将是未来经济相关法律所调整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的扶贫事业处于扶贫攻坚决胜期,在此阶段,矛盾会更为突出与复杂,农业收入分配与利益保护将是法律特别关注的层面,以此减少扶贫阻力,深化乡村振兴战略;另一方面,近些年我国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休戚相关。为保证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于环境保护,要在立法、司法方面给予深入发展。

3.3 对外贸易相关法律重要性与日俱增

2018年,中国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的对外开放也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准。在对外开放的深入过程中,会暴露一系列新的问题。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5万件,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字在未来仍有上升的趋势。对外开放不可避免地包含了不同文化的碰撞,随着未来我国更为全面深入的对外开放,这种矛盾势必会有所增加,只有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应对对外开放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对外贸易相关法律的重要性也必然与日俱增。

4 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法治保障经济发展

4.1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信息化时代,各领域科技发展迅速,各国注重科技创新能力,这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未来中国发展势必要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近几年,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这一过程必定伴随着一系列围绕知识产权所发生的案件,当务之急,必须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一方面,需要对《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司法进行完善,有学者指出,“未来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充分考虑国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尊重私权属性,科学引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5]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规制;另一方面,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形势,现今国际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制仍由西方国家主导,中国需要警惕少数国家的单边主义,积极争取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推动高新产业的稳定发展。

4.2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针对我国现有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未来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重点关注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中国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区域法治,促进区域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对区域内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这些都有赖于法治建设。第一,巩固国家级新区法律体制建设,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为新区发展提供配套保障措施;第二,加快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等经济圈、经济带的司法协作,通过区域性法治建设保障区域性经济发展,促进资源共享;第三,运用法律對区域合作中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细化合作协议内容。[6]

4.3 创新绿色生态法制,实现经济环保发展

十九大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生态效益的追求也越发迫切,尤其对于农业经济。在由粗放型发展方式快速地向着集约型进行转变的过程中,农业发展应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技术、理念给中国发展绿色经济提供可能,法治则为其提供保障,未来中国需要不断完善创新绿色生态相关法律,为环保发展提供服务。首先,立法中应融入十九大以来关于环境保护的新思想,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法律责任。其次,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积极推动“湿地保护法”等法律的实现,进一步补充、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最后,保证环境保护法的落实,依据法律中所明确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对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判定,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奖惩。

4.4 完善对外开放法律,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开放是发展的必由之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也意味着中国将迎来一轮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外商投资法的颁布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中国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未来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相关法律,积极兑现“入世”承诺,立法、司法上更为公正透明,法律与国际经贸规则相适应,提高开放水平,保障我国在对外开放中能与其他国家享有平等的地位。

5 结 论

在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理念、法治保障尤其重要。中国经济发展需要遵循新发展理念,经济相关法律的完善同样需要遵循新发展理念。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方面对法治进行完善调整,落实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对经济的反作用,不断服务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广.马克思主义与全面依法治国[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史际春.改革开放40年:从懵懂到自觉的中国经济法[J]. 东方法学,2018(6):70-82.

[4]张守文.中国经济法治的问题及其改进方向[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2):20-30.

[5]曹文泽,王迁.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J]. 法学,2018(11):3-16.

[6]何登辉,王克稳.我国区域合作:困境、成因及法律规制[J]. 城市规划,2018(11):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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