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2019-09-27樊其国
税收征纳 2019年9期
樊其国
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税前扣除,需要视具体情形而论。一般来说,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从企业所得税税基中扣除。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盈亏,与企业的利润无关,所以,不存在税前扣除问题。无论是视同销售还是正常的销售收入所发生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相关税收政策允许特殊情形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相关成本,允许在当期或者分期税前扣除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什么情况下增值税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笔者依据营改增增值税进项税额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税前扣除处理操作事项进行归纳梳理,有以下例外情形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在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供纳税人日常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参考和借鉴。
一、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税前扣除
购进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未抵扣的增值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原因是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部分税额未进项抵扣,核算上计入资产、成本和费用账面值,就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中未抵扣的增值税实务中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或因进项税额超过申报规定期限而不能抵扣等,无争议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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