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金融腐败谈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019-09-23曲音波

智富时代 2019年8期
关键词:腐败监管金融

曲音波

【摘 要】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金融的深化改革往往与腐败相伴相生。制度的缺陷推动着金融体制的创新与改革,以金钱为导向的社会意识暴露出人性的贪婪面,同时也为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风险和灾难。金融腐败与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不力,法律合规意识淡薄,风险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国内外形式多变的情况下,保持金融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将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金融;腐败;监管

一、金融腐败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金融在一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涉及国计民生各个方面。金融腐败一般是将腐败的定义直接运用至金融领域来界定金融腐败。世界银行认为,金融腐败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共部门的官员接受或索取贿赂;二是私人部门积极行贿,以规避公共政策或程序,从而取得竞争优势和利润;三是公权力的滥用可能没有明显的贿赂体现,而是由赞助或者裙带关系、盗取国家财产或转移国家财政收入而产生的腐败。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认为,金融腐败是指“一切利用某种垄断权,(包括行政权与资源配置权)所进行的不按交易规则或行政权力规则办事,为自身谋取私利的行为”,“无论是金融监管还是金融机构的涉及私利的违规行为都可以归之为金融腐败”。腐败的根源在于对权利的滥用,金融腐败的本质实际上是由于金融资源的垄断性所带来的的权力寻租的行为及现象。

金融腐败不同于其他的腐败类型,具有其独有的特性:一是金融是处理资金活动的中介,很多腐败行为往往隐藏在金融活动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金融信息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腐败现象“高智能化”“复杂化”特征凸显,金融腐败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分子借助网络实施犯罪越来越难以被察觉。二是金融系统具有其独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局外人很难准确领悟金融工具的属性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信息披露机制欠缺,监督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且,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较大,通过泄露内部信息、滥用职权等形式很容易在资产价格中谋取高额利润,从而使从业人员突破职业道德底线,让投资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三是金融行业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发展。一旦金融领域产生腐败,不仅会对本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而且会对国民经济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

中国的腐败现象日益凸显,中纪委已连续多年将金融行业列为腐败问题高发的重点行业。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从已发生的腐败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表现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腐败租金。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发布公报提出,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贪污腐败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利集中、资金流动量大的关键领域,人们利用手中的权利提高准入标准、拖延时间等形式谋求腐败租金。近些年,一些金融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企业发放贷款或逃避债务,但却不及时要求兑现报酬,通过退休高薪任职、获取股权等隐蔽的形式谋求高额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增加了金融领域反腐败的难度。二是利用敏感信息获取非法利益。资本市场存在大量的内部信息,作为行业内主管、领导或者工作人员能第一时间掌握大量的内部信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将重要信息泄露给他人,从而使他人在市场交易中获利,而泄露者可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二、金融监管的缺失与金融腐败的风险

在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在提高行业运转效率的同时也对金融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重塑了金融业务的范围,对金融领域的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防范金融腐败风险的难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体系表现出勃勃的生机与活力,金融创新在各个层面上也实现了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主要是以规避制度监管为原动力,所以在创新过程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金融从业人员很容易突破职业底线,危害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利益,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比如我国曾出现的“影子银行”等问题,都是金融监管缺失的体现,而且我们可以发现金融创新越是繁荣的地区越容易滋生腐败。

现阶段,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模式,人民银行承担中央银行的角色,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变革,传统的分页监管的模式逐渐不适应市场要求。一方面金融创新的加速创造出很多金融的新领域,在传统分业监管的模式下,新领域很容易成为“空白地带”,现有监管体系并不能全面覆盖各新型金融领域的业务环节。另一方面,在部分业务领域,不同监管机构从不同角度出发都具有一定的监督权力,导致监管重叠,而监管的标准和方式都有所不同,容易导致金融机构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党的十九大对当前我国金融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和目标。维护金融安全就要把金融反腐放在突出地位,不断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設,有效防治金融腐败,一体推进标本兼治。

完善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在“分业监管”这一监管模式下,根据机构性质划分监管权限,但随着金融混业的不断发展,分业监管的缺陷日益显现。为了适应金融业综合化发展趋势,就要通过改革,加强不同监管者之间的分工合作,建立跨机构协调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克服跨机构监管缺失的现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切实做好金融监管工作,主要从以下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部门间金融反腐协作。将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金融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之间形成紧密协作,加大金融反腐力度。二是推进金融监管的数据信息整合。加强金融监管当局内部及其与各经济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整合与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有效识别交易关联方,打造“数字化”的反腐铁笼,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发挥消费者外部监督作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外部监管作用。

优化金融监管措施。目前,金融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金融机构存在监管套利空间;监管体系中重视外部监督,忽略金融机构内部监督;金融监管不力也是长期以来存在而未解决的问题。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功能监管,将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发现、早处置。

提高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我国国有银行都不能独立于政府部门,而监管部门出于保护机构的目的,不能有效的发现问题,往往是纪检监察机构查实相关当事人腐败行为后,才会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监管独立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一是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能够及时处理复杂情况下出现的问题;二是使监管免受政治干扰。监管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目标的独立性和工具的独立性。政府可以明确监管目标,至于如何执行由监管部门自行决定。工具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监督权、规制权以及财务预算等方面。除此之外,还需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完善立法和执行上的监督,不断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黎晓宏、董宏.《金融反腐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年,58-65,237-243.

猜你喜欢

腐败监管金融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君唯康的金融梦
腐败,往往由细微处开始……
监管
国外警察腐败控制与启示
P2P金融解读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金融扶贫实践与探索